提要 “教育市场化”只是人们从市场经济法则中对教育发展某一方面需要的“理想化”反映。它在理论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悖论”,即:市场对象的商品属性悖论、人才价格悖论、人才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悖论。加之教育市场化理论自身又不可能在既定的论域内对存在的“悖论”予以逻辑协调或消除,因而,教育市场化便只能是一种虽有其一定合理性但又包含内在矛盾的价值观念体系。在实践上很难也不可能建构起真正的教育市场。 关键词 教育市场 悖论 市场经济 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教育理论界对教育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作了广泛的研讨,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的观点相继被提出来。许多学者从多方面论述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市场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认为只要市场经济存在,教育市场便会存在、发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但是,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市场存在的这种合理性,并不能说明教育市场是一个完整的规范市场,“教育市场化”只是人们从市场经济法则中对教育发展某一方面需要的一种“理想化”反映。因而,“教育市场化”口号在其理论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悖论”。加之,教育市场化理论自身又不可能在既定的论域内对存在的“悖论”予以逻辑协调或消除,因而,教育市场化便只能是一种虽有其一定合理性但又包含内在矛盾的价值观念体系。在实践上很难也不可能建构起真正的教育市场。这是“教育市场化”的一个根本理论缺限,无论是在教育市场的抽象层面上,或是在教育市场的具体层面上(例如高等教育市场、职业教育市场、普通教育市场等等),教育市场化的这一根本缺限都有表露。有鉴于此,本文在强调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侧重论述“教育市场化”理论的悖论性质及其局限性。 一、教育市场悖论之一:市场对象的商品属性悖论,即教育市场中的产品——人才,形式上具有商品相似性,而实质上却难以成为真正的商品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劳动商品化进而完善劳动力市场,由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中,能否派生出教育市场,首先必须回答教育的“产品”是否商品。 教育的对象是人,是潜在的人才,撇开潜在性不谈,人才具有商品的某种相似性,这和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的概念具有某些相似性有关。首先,人才的成长消耗了社会物质与精神生活财富,因此人才的价值是凝结在人才身上的人类各种社会劳动的总量,人才的使用价值即人才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性,部份地通过社会交换来实现,部份通过生产实践、科学研究来实现;其次,人才也具有流动性。人才与商品的这种相似性,绝不能说明人才是商品的本质内涵。这是因为:1、人才的价值不像商品的价值那样易于确定,商品在社会环境中的运动表现为:生产——流通——消费。人才在社会环境中的运动表现为:受教育——流通——使用——再培养——再使用——生命完结。商品在社会使用过程中会伴随着损耗和功能的逐渐降低,而人才在社会使用中会出现“增值”现象。商品自从进入流通领域的那天起,它的社会作用和使用功能就已确定,对社会的有用性不会因为使用频率的增高而增强;人才从进入流通领域开始,其有用性通过使用中的经验积累和锻炼而增强,因此人才的价值与商品的价值就有本质区别,不能因为其形态上的相似性而等同问号于商品的价值。2、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社会需要,商品对社会的适应是无主体的、被动的;人才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需要,但人才的价值并不像商品那样完全被动地依靠社会承认,人才能通过自我更新、调整、转换价值实现的方式,去主动适应社会的需要,人才的价值具有潜在性。3、商品在流通领域中,参与流通并决定流向的只有卖方和买方,而人才在流通中参与流通并决定流向的不只是卖方和买方,还有人才自己。商品双方成交的直接因素是商品的价格,人才则受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自身的选择,经济报酬的落差虽然是推动人才流动的重要动力,但不是唯一动力,人才自身的成就感、价值观也起着重要作用。4、人才的非商品性还表现为人才的智慧具有伸展性,这是商品无法具有的特性,人才的智慧和创新价值能随时间的推移继续发挥效益和作用。 人才的非商品属性,表明人才不能转化为商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上述因素外,人才能否转化为商品还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1、劳动者是自由的,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2、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可以说自由得一无所有,完全失去了实现自己劳动力所必须的东西。”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从事劳动,虽然劳动的成果并不全部供自己支配和享用。但劳动者的利益是通过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充分体现的。劳动者仍然是国家的主人。人才可以被某个社会实体使用,但并不是出卖智慧给这个社会实体,而是和该实体的其它成员共同组成社会劳动联合体,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满足个人利益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承认人才是商品,对培养人才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会贬低人才的价值,降低人才的品质标准,不利于人才“德、识、才、学”的综合形成。道德是人才的精神灵魂,它居于人才成长因素的重要地位,如果人才仅仅是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货币形式,不能从我国经济现状、社会责任心出发来思考择业的问题,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也将是一句空话。因此,确认人才的非商品属性,既没有否认人才所具有的社会经济意义,也没有否认人才流通和人才在市场中的有效配置,旨在说明“教育市场化”理论的逻辑缺限。 二、教育市场悖论之二:人才价格悖论,即假定教育的对象是商品,反映其价值的价格,在其现实性上,其价格总是背离其价值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作为一种需要耗费稀缺性资源并受投入——产出规律制约的人才培养过程,其“产品”能否形成正确的市场价格信号,是教育市场能否发育的重要标志。 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它必须耗费社会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教育培养对象的成本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只用教育的成本去框算教育“产品”的价格,这样的价格并不能真实反映其价值。同样一所大学的毕业生,其智力高低、品德优劣的不同,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是很难统一的,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人才价值也是很难用价格去反映的。撇开人才价值大小不谈,人才培养的成本也难以形成较为准确的人才价格信号。教育经济学按是否必须直接以货币支付的形式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按其来源不同又分为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在计量成本总额上虽然有多种方法,但都难以准确计量。同时,由于人才供求还受着各种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其供求价格就更难确定。这是因为:1、通常人们习惯上把人才培养成本看成是人才培养费用,包括支付教育工作者的报酬和购买教育资源两大部分。在这里,“教育的社会间接成本(socialindirect costs)和个人的机会成本(private opportunity costs)都没有包含进去”,②从经济学意义上说,这种计量就不科学,如果把社会的间接成本和个人的机会成本包含进去,又难以精确计量,而只能间接地通过与其他就业者的收入差异来衡量,其准确性不易确定。2、人才需求价格也是不易确定的变量。习惯上人们将人才需求价格定义为人们购买一定质量的人才所愿支付的价格。由于人才质量很难在短时期内确定比较,因此,对各级各类人才的“所愿支付”的内涵界定又是极不严格的。人才培养周期长的特征,致使不同级别的人才需求价格很难反映人才培养的真实成本,人才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难以相等。3、一个难以确定的供给价格和一个难以确定的需求价格,在市场上是难以实现供求关系平衡的。要么人才需求价格低于人才供给价格,制约人才有效供给;要么人才需求价格高于供给价格,出现人才有效需求不足,而且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存在,都证明人才供求达不到充分均衡状态。上述这种情况,如果在教育市场真正实现,教育发展由市场来调节,势必会导致教育供给膨胀与需求不足的并存局面。因此,教育市场能否发育的关键是以能否形成准确价格信号为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