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4)02-0130-08 引子:从教育学的独立性谈起 众所周知,教育学很大程度上起源于哲学、演说术、心理学、伦理学和国家学说等其他知识领域,因而时常被学术界认为是以其他学科的理论观点为基础的处方性学科。对于教育学的这种“附属性”的学科地位,前苏联教育学家格穆而曼、现代教育学之父赫尔巴特等许多教育学人都表达过担忧。 为此,许多教育学者就教育学的独立性问题做过多方面的探讨。比如,德国实验教育学就从教育研究方法的角度寻求教育学的科学化之路,强调定量研究应成为教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范式,但他们的这一努力并没有令人信服地解决教育学的独立性问题。所以,美国教育家杜威认为并不存在教育学独立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其他学科如心理学、社会学等的研究资源就足以为教育学研究提供依据。至今,国外学者对教育学独立性问题的探讨一直处于未有解的状态。 我国学者叶澜坚信教育学不但有走向独立的必要,也有走向独立的可能。必要是因为教育学不能仅仅以其他学科为营养,一定要寻求出一条真正属于教育学独立成长的道路来。可能是因为教育学思想的独特性目前没有充分显现,那是因为教育学是一门复杂科学。在人类科学发展史上,往往是越简单、明晰的科学,往往容易独立发展出来;越是复杂的科学往往需要在其发展基因逐步发育成熟之后,才会慢慢走向成熟。正是在这样的信念下,叶澜在教育学学科独立性问题的探讨上,展开了一系列颇具慧识的探索,其中关于“教育学研究是一种事理研究”的洞见极为独特,只是这一认识及其对于教育学研究的意义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对此,本文将尝试谈谈对这一命题的理解。 一、教育学研究是一种“事理研究” (一)什么是“事理研究” 显然,这是首先要明了的问题。“事之理”不同于物之理,在于其是可变的。事物因其稳定或不变的性质较强而使“事物之理”呈现出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特征,人们对它的研究往往是发现,而不是发明或创造。而“事之理”以可变性为主要特质,随着事情的变化,其内在理也随之变化;理在变,事情也会随之变,两者是一件事情的两面而已。显然,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也一定是可变的,否则,教育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在可以改变的事物中我们要区分制作和践行,制作和践行是两种不同的活动……旨在践行的反思活动不同于旨在制作的反思活动”①。在目的性上制作只是工具或手段,其目的存在于自身之外,只是把所学到的原理或规则简单地运用于具体事物,如盖房,做鞋。与之不同,践行本身就是目的,“是一种与正确计划相联系并坚持正当行为的践行能力”②,使人趋善避恶。显然,教育是一种践行,它以促人向善为旨归。 再从“事”与“理”分别来看,“事”是现实性与可能性的统一体,从而使它一方面指向其过去和当下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现实,即“事实”;另一方面,它又是发展变化的,总是指向逻辑上的可能性,但未必实际存在或将成为事实,它是“事情”。因现实性中蕴含着可能性,实现了的可能性即是现实性,现实性与可能性是相互蕴含与转化的,所以“事实”与“事情”并非相互割裂而是彼此交互生成。 从“理”角度看,人们通常对“理”的认识多是科学之理、物理之理、逻辑之理、事情发展的道理等客观道理,表现为事或物发展的因果关系。其实,理还有另一层含义即“主观情理”。主观情理的重要意义不可小觑,因为它是有力量的理,是能够发动行为的“理”,是关于应当如何的价值之理、义理、伦理与情意之理,预示着行动的方向;而客观道理虽然也与行为有关系,却不能够发动行为,也不能赋予人生活以意义,影响不了人的生活方向。当然,事理与情理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古人说“立于礼”而“成于乐”,就是指理性向情感的转化,因为生命与事物、灵与肉并不两分,它们同在一个现实的世间人际中。 此外,情还有“情况之情”,“情境之情”的客观之意,如《周易》所言“类万物之情”,它使实践建立在平凡的、世俗的、具体的现实生活之中,即“道在伦常日用之中”,就是“布帛菽粟之中,自有许多滋味,咀嚼不尽”,人就是在此平凡世俗中去感受、探察生活的奥秘,体现具体情境的独一无二性、不可替代性以及不可重现性。尽管生活情境有许多共性,但是人面对的生活情境永远具有独一无二性,需要自身面对独一无二情境的实践智慧。 综上,叶澜给事理研究的特质作出了如下说明: “事理研究既不像自然科学,是对人的外界物体之研究,以说明‘它’是什么为直接任务;也不像精神科学,是对人的主观世界状态的研究,以说明主体‘我’之状态、变化、性质以及为什么会如此等为直接任务。它以人类自己所创造、从事的活动为研究对象,既研究事由与事态、结构与过程,目标与结果等一系列与事情本身直接相关的方面,也研究如何提高活动的合理性、效率、质量与水平。事理研究的目的指向如何使活动更富理性,如何通过活动更好地满足人们对从事这项活动的需求。因此,它是一项既要说明是什么,又要解释为什么,还要讲出如何做的研究,包括价值、事实和行为三大方面,且三大方面呈现出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未来),涉及活动主体与对象、工具与方法等多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如此的复杂性,是对物的研究与对精神研究都未能面临的。所以,事理研究中理论研究与实践之间具有从对象到目的的直接关联性,它的研究领域的变化常与实践的需求与进展直接相关。正是事理研究与实践的这一特殊关系,使事理研究不同于物质研究和精神研究,而成为以综合研究为特征的一种研究。”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