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03)03-0032-05 课程目标是教育目的的细化、具体化,为教育目的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基础;课程目标规定了教学任务的性质和方向,为教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它具有重要的导向、调控、中介和评价功能。因此,课程目标成为课程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范畴。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课程科学化运动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确定可以量化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成为课程编制的重心。泰勒(R.W.Tyler)在其《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的主要工作也就是从对学生的研究、对当代社会生活的研究以及学科专家的建议三个维度确定课程目标,从内容和行为两个方面来表述课程的行为目标。虽然当代的课程研究者对泰勒的课程原理、课程目标提出了激烈的批评,但没有人否定课程目标在课程编制中的作用。后现代主义课程理论对泰勒课程原理中的预设性目标口诛笔伐,小威廉姆E·多尔(W.E.Doll)也持这种观点,但他还说:“对人类来说,没有什么比目的、规划、目标的设定、实施与评价更为重要的了。对此泰勒是正确的。这种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之处——如果不是在类型上,也是在程度上——这种活动为我们人类提供了有意识创造还是摧毁的选择。规划的能力伴有令人敬畏的责任——对自己、对他人、对我们生活的环境的责任。”[1] 如上所述,当代课程研究关于课程目标也存在广泛的争论,这些争论在实质上反映的是某些哲学思想或文化思潮在课程领域的交锋。当前,以整体有机世界观、生态价值观、反对二元对立和还原论为特征的生态主义成为一种重要的课程研究范式[2],它为我们当前的课程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也为我们思考课程目标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从生态主义视角解读课程目标,有助于我们思考关于课程目标的两个问题:自然作为课程目标的合理来源以及自然在课程目标中的恰当展现。 一、自然作为课程目标的合理来源 课程目标有两个重要维度:教育目的和课程哲学。教育目的是对教育理想的一般表述,反映了一定社会对所培养人才的总要求,所以课程目标的确定要以教育目的为主要依据,反映教育目的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然而课程目标并不是教育目的的简单推衍,课程目标的制定还受到特定的课程哲学的影响。不同的课程哲学对课程目标的确定依据有各自的观点,围绕这一问题不免形成了一些争论。事实上,关于课程目标制定依据的探讨在20世纪经过了多次争论而大体趋向一致。“但就一般而言,大家比较认同的课程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泰勒所提出来的课程目标的三个来源(对学生的研究;对当代社会生活的研究;学科专家的建议),现已成为课程工作者的共识。如果说对课程目标的依据或来源还存在争议的话,那么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看待这三者的关系,而不是这三个要素本身”[3],“在泰勒的课程开发模式中,‘自然’这一向度彻底消失了”[4]。的确,制定课程目标的三个来源(我们称之为“三因素说”)成为影响当代课程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重要因素。 但现在,确定课程目标的三因素说的合法性首先受到了怀疑,它被怀疑是现代主义课程研究的结果。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的确很重要,但它们就是确定课程目标的全部依据吗?在以上三个因素中惟独没有自然的地位,自然被排斥在确定课程目标的来源之外,这样做合理吗?也许有的研究者会辩解说,自然的需要包括在社会的需要之中,自然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的一个方面而已。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它的实质是把自然看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物质资源,自然只是具有工具理性价值而已。如果我们把自然、社会、文化视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如果我们把自然看作是人类获得生命、灵感、智慧和激情的温馨家园,我们是不会把自然的因素排斥在外的。将自然的因素排斥在课程目标之外并不是历史发展的一贯传统,相反,它只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时期以来的一种“富贵病”,人类曾一度以脱离自然程度的高低作为判断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现在看来,这种幻想该幻灭了。自然的需要被排斥在制定课程目标的依据之外的后果是严重的,割裂自然与社会、自然与人之间的关系,对所培养的人才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对课程的理论研究也有误导的嫌疑。当然,我们并非以自然的需要为惟一要求,而是将学生的需要、知识的发展状况、社会的要求以及自然环境的要求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影响课程目标的制定。四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是确定课程目标的重要依据。现分别阐释其中的四个要素。 (一)对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与需要的研究 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是课程的重要目标之一,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展开对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及需要的研究非常必要。生态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建构主义心理学等重要心理学理论为正确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与需要奠定了基础,课程研究可以吸取这些成果,以这些成果为基础设定恰当的课程目标。心理学研究认为学生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连续性、顺序性、整体性、个体差异性等特点,然而这一结果并没有更好地向我们说明影响身心发展的因素,误以为身心发展是一个完全自足的过程。其实学生身心发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自然因素(内在自然和外在自然)、社会因素以及个体自身的因素三种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这些影响反映到学生身上就表现为自然性、社会性和自主性特点。学生身心发展本身就是一个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体自身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课程目标的确定需要正视这一特点,为学生的身心发展提供一个完整的、真实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