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064(2013)05-0001-07 从总量上来看,我国已经实现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是实现和继续推进这一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如何评价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努力程度是对地方政府教育职责进行问责和激励,以实现教育投入总量目标的重要前提。然而已有的衡量教育投入努力程度的方法主要是基于单个指标,缺乏对综合因素的考虑,从而不够科学和严谨。本文借鉴国外财政学界对地方政府税收征收努力程度的度量方法,利用2001-2010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对地方政府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及匹配度进行实证分析。 一、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努力程度及匹配度的衡量方法 衡量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努力程度有两种基本思路。一是用单个或多个政府教育支出指标来衡量。通常使用公共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值作为国别比较的依据。而我国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较多地使用“两个比例”来衡量国内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努力(刘泽云,2003)。[1]然而“两个比例”指标虽然考虑了相对于地区经济水平或财力的政府教育投资规模,但没有考虑到在校生数对教育投资需求的影响。因此,另外一个指标“生均教育经费占人均GDP”也被广泛地使用(林涛、成刚,2009)。[2] 一个合理的教育供给水平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在校生人数等需求性因素,也包括政府财力、教育供给成本等预算约束性因素,判断一个指标好坏的标准就是该指标是否考虑了这些因素的影响。显然,单个指标难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 二是借鉴国外评价各国政府征税努力程度时所采用的计量方法。这种思路首先构建一个回归模型,以税负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解释变量,将得到的拟合值作为根据该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该达到的最优税负水平,然后将拟合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得到的比值或者差值作为衡量税收努力程度的指标。 本文遵循第二种思路,构建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努力程度,以及实际供给与最优供给的匹配程度。具体的界定方法分别是:一是直接以“实际值与预测值之比”作为衡量努力程度的指标。该比值越大,说明教育投入努力程度就越大。另一方面,该比值越是偏离1,说明教育供给越是偏离其最优的水平。二是匹配度的界定方法,选择模型的均方根误(RMSE)作为临界值,将实际值与预测值的差值与临界值进行比较,判断差异是否足够大,或者是否可以忽略掉。无法忽略掉的残差便可以认为是受政府政策性因素干扰所产生的结果。如果差异较大,表明供给失配,投入过度或者投入不足;如果差异不明显,表明实际供给和最优供给基本匹配。[3] 本文将同时使用两种方法,分别用来界定省级政府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及供给匹配度,即:
二、教育财政最优供给理论模型及计量分析 (一)理论模型——需求模型与供给模型 自公共品(public goods)俱乐部理论和多数投票理论出现以来,学者们开始从消费者选择的角度,运用新古典和公共选择理论的范式分析公共品的最优供给数量和质量。这一类模型被称为需求模型,如较早的Borcherding和Deacon(B-D)模型(1972)、[4]Bergstrom和Goodman(B-G)模型(1973)等。[5]还有一类模型从政府的自主供给、自主决策出发分析公共品的最优供给,这被称为供给模型,如Guengant、Josselin和Rocaboy(2002)等人构建的供给理论模型。[6]后期的一些研究逐步丰富了公共品最优供给模型,引入了对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拥挤效应(congestion effect)、群体效应(peer effect)的分析(Guengant等,2002)。 在需求模型中,政府的公共品最优供给取决于中间投票人(median voter)的最优消费选择。提供公共品的资金来自于税收,并假设由居民平均分摊,构成公共品的价格。居民根据其面临的预算约束选择一个公共品的最优消费水平。“中间投票人”所偏好的公共品最优消费水平会成为政府的最终决策方案。 在供给模型中,政府不直接受限于投票人的意愿,而是较自主地进行决策。政府官员的理性在于使其政治地位可持续,保持政治声望。因此,政府的效用目标就是使其声誉最大化。居民期望政府能够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因此社会整体福利便成为政府效用函数的一个间接参数。政府行为即是在提供适量的(人均)公共品(q)与选择合理的税率(t)之间进行决策。税率越高,一方面,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而另一方面,这也增加了居民的税收负担,引起社会不满。因此,最优的政策是在公共品规模与税率之间做出符合均衡目标的组合选择。因此,这就成了一个决策优化问题。政府最优化问题可以描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