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中和哲学到当代可持续发展理念

——人与自然和谐的教育哲学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于建福,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主任、教育学博士

原文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传统中和哲学在当代的体现,其本质均是对和谐的理性追求。传统中和哲学所涉及的人与自然和谐问题,不但是可持续发展理念所关注的,而且是现代教育哲学所迫切需要回答的。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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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认识和把握中和哲学丰富而深刻的文化意蕴及其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关系,以此审视当代乃至未来的教育,进而确立与现代化及未来相适应的人与自然和谐观,是十分必要而有益的。

      一、传统中和哲学的文化意蕴

      “尚中”、“贵和”是中华文明的古老精神。华夏先民早已探知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准确性之存在,这就是“中”,并由此引申为准则。孔子首倡“中庸”学说,视“中庸”为“至德”(注:《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并将其发展为认识和对待世界、探究和处理思想情感和行为以及各种事物的合乎实际或一定标准的原则和方法的哲学范畴。“贵和”的观念也由来已久。在远古农耕文化的土壤中,就已滋生了“和”的朴素观念。先民们早已认识到,只有天地有序,并顺物之性,才能获得自然的恩泽,并成就事功;反之,若天地之气失和,逆物之性,则会带来自然灾难,并危及生存。先民们还意识到人人相和的重要性,为适应和改善生存环境,聚族而居,亲睦协力,和谐相处。古人以“和为贵”,常把天地阴阳、宇宙万物最高层次的和谐称为“太和”。

      在传统文化中,“尚中”与“贵和”历来紧密相关。“和”并非构成事物各种因素的任意掺和。事物要达到和谐,其构成因素必须保持某种确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就规定了各不同因素所应具有的“度”。即是说,“中”就是“和”的要求。事物的各要素只有适度协调,处于适中状态,事物总体上才能和谐。“中”的要求,也只有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中,从整体和谐的要求出发,才能作出适度的把握。因此,“中”与“和”常常被合称为“中和”。先哲们不仅就“中”与,“和”做出界定,视中为天下之大本,和为天下之达道,而且首次提出“致中和”的命题(注:《礼记·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和也者,天下之达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从天人、主客、物我三重意义上建构中和学说。

      先哲们普遍认为:每一事物的存在,都是由该事物内外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若要达到该事物理想的存在状态即整体和谐,就要使各种因素的作用适宜地发挥,而每一因素又都有其自身的限度,若达不到或超过这个限度,就会造成事物理想状态即整体和谐的破坏。所谓“中和”,即是将不同因素或对立的两端适当配合,使事物合乎法度准则,达到最佳状态与和谐境界。

      中和意味着调适与生机,是一切事物生成、转化与发展的基本条件。《礼记》提出:“和,故百物皆化”;《荀子·天论》也有“万物得和以生”之说。颇具代表性的是《国语·郑语》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如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认为不同事物的和合才能导致事物的产生。和的根本功能是“生物”,即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事物的成长发展。“和”是动态的,是一种充满生命力的“生生不息”的运动形式,唯有如此,才能生成新的事物和新的思想。但若“以同裨同”,将相同的东西简单地加到一起,虽然在量上会有所增加,但难以产生新的事物,甚至会使事物无继而弃。《礼记·中庸》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即是说,若能推及中和于天下,则天地万物各正其位,一切生灵因此而孕育繁衍。

      传统中和学说的实质是确认并追求普遍和谐,包括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的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人与人及群体社会的和谐。老子看到,“天之道”的本性是和,“人之道”应“法自然”、法天道,对万物“利而不害”,与天地万物保持和谐。先哲们确认,天不是与人相争相敌的,而是与人相辅相成的,事与物都有其自然和谐性,人们理应追求天人合德、万物一体的理想,以其中和之德而化育天下。中国传统中和思想由个人的和谐推及家族、社会、国家乃至天下的和谐。受其影响,和谐一直成为中国人生活目标的价值追求。

      中和哲学有其不可多得的积极而合理的因素。由于尚中贵和传统,使中国文化对于天人关系、人我关系、个体身心关系的阐释颇具特色,而且富有价值。不仅如此,通过长期渗透于文化教育,对民族融合、社会稳定、国民性格的形成以及民族文化整体中辩证思维的生长,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传统中和学说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传统中和哲学,关注人与自然、人自身、人与社会的和谐,关怀国家、人类的命运,强调适度、协调与秩序,追求安宁与普遍和谐,这与当代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一致的。

      可持续发展曾成为世界各国迈向21世纪的行动纲领,也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是人类认识史、文明史上的一次历史性的跨越。若将可持续发展从理念变成现实,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人类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今世与后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并使之和谐化。“和谐”无疑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目标追求。

      可持续发展首先需要持续性发展,要求当代的发展应着眼于未来,需兼顾未来的发展,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当代发展的基本前提,并使二者相统一,从而确保人类社会自身具有永久不断发展的能力。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致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既要功在当代,又要造福后人,泽及千秋。这就要求人类必需从过去那种视“征服自然”为成功与荣耀,以“无限度地向自然索取”为天经地义,转变为爱护人类仅有的唯一地球,珍惜各种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人类赖以生息的生态环境。这实际上就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自身价值与自然界价值的统一,人类生存发展权利与自然万物生存发展权利的统一,生态的延续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的统一。

      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平等性发展,要求除了当代与后代的代际平等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本民族与他民族、农村与城市、公有制与非公有制、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都应有生存发展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机会。如果一部分国家、地区、民族、阶层与个人的发展和富裕,是以对相应的另一部分的剥夺并造成其贫困、停滞、倒退为前提条件,社会就不可能持续发展,也不可能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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