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课程意识及其生成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元祥,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烈呼唤教师的课程意识。课程意识是教师对课程系统的基本反映和“课程哲学”,而课程观是课程意识的核心。课程意识支配着教师在教育中的行为方式、存在方式乃至生活方式。教师的课程意识内在地包含着教师的主体意识、生成意识和资源意识。教师课程意识的形成要求教师转变课程观念,具有反思性实践能力,学校应重建学校课程制度。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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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师的角色和专业自主能力越来越受到应有的重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也对教师素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具有全新的教育理念,具备课程生成能力,成为人们对新型教师的基本要求。在这种改革背景下,具有课程意识成为教师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和课程统一管理以及师范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等因素的影响,中小学教师在课程实施中始终处于“忠实执行者”的层面,缺乏必要的课程意识和课程生成能力。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烈呼唤教师的课程意识。什么是课程意识?课程意识涉及哪些基本要素?如何生成课程意识?这是当前课程改革中需要思考的基本问题。

      一、课程意识的核心是课程观或“课程哲学”

      (一)课程意识及其意义

      课程意识是教师的一种基本专业意识,属于教师在教育领域的社会意识范畴。美国教育家麦克唐纳认为,教育活动系统是由教育目标系统、课程系统、教学系统和管理与评价系统构成的,教师要合理地展开教育活动,需要对四大基本系统形成完整清晰的观念和认识。(注:Zais,R.S.,Curriculum: Principles and Foundations,1976,p.10.)其中,教师对课程系统的理解与把握乃至创造的程度,反映了教师的课程意识状况和课程建设能力水平,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课程理论中出现了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教师即课程”,二是“教师作为研究者”。前者强调的是教师要有课程意识,教师进入课程,才能实施课程,才能使静态设计的课程转化成为动态的课程实施。后者强调的是教师的课程意识要建立在研究的立场上,以研究的方式展开课程实施过程,才能表现出有效的课程行为。

      作为一种特定形态的社会意识,课程意识是教师对课程系统的基本认识,是对课程设计与实施的基本反映。它包括教师对课程本质、课程结构与功能、特定课程的性质与价值、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的学习活动方式、课程评价,以及课程设计与课程实施等方面的基本看法、核心理念,以及在课程实施中的指导思想。课程意识作为对课程存在的反映,其基本形式是观念层面的,它在本质上就是教师教育行为中或明确或隐含的“课程哲学”。这里所说的“课程哲学”,不是指称课程理论体系中的一个研究领域甚至一门学科,而是指称一种意识形态。“课程哲学”作为课程意识的表现形态,它必然包括教师在教育行为过程中的课程观与课程方法论。因此,可以说,教师的课程意识是以课程观为核心形成的,是对教育活动体系中课程系统的一种整体认识,是教师的“课程哲学”,是课程实施过程中的课程观与方法论。

      明确的课程意识支配着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行为方式、教师角色乃至教师在教育中的存在方式与生活方式。没有明确课程意识的教师,总是把课程视为一种“法定的教育要素”或“法定的知识”,不可变更的系统,并在课程系统面前无所作为。具有课程意识的教师以自己对课程的独特理解为基础,从目标、课程、教学、评价等维度来整体规划教育活动和行为方式,从而成为课程的动态生成者,因此可以说,课程意识意味着“教师即课程”,教师是课程的动态构建者、课程的生成者。第一,课程意识影响着教师的教育理念。作为教育领域的一种意识形态的“课程哲学”,是教师教育理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如何看待课程的本质,如何理解特定课程的性质与价值,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学观、教学质量观以及教育评价观。第二,课程意识影响着教师对整个教育活动体系的认识与理解,也影响着教师对整个课程系统的认识、理解与处理方式。具有课程意识的教师往往以整合的理念和策略对待教育活动体系中的各个子系统和教育要素,并且只要涉及课程,便不再仅仅把课程视为教学内容,而是从课程系统的角度来把握课程问题。正如现代课程理论之父泰勒所指出的那样,只要涉及课程问题,必然要从教育目标、教育经验、组织方式和目标评价四个方面来回答并处理,即(1)学校应该达到哪些教育目标?(2)提供哪些教育经验才能实现这些目标?(3)怎样才能有效地组织这些教育经验?(4)我们怎样才能确定这些目标正在得到实现?(注:拉尔夫·泰勒.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17.)具有课程意识的教师,往往从课程内在要素整合的角度处理课程实施中的问题。第三,课程意识影响着教师在教育中的角色乃至在教育中的生活方式。从理论上说,课程设计一般要考虑教师在课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为教师的自主创造留有空间。由静态设计的课程过渡到动态实施的课程,必然需要教师以某种独特的角色主动参与课程发展。然而,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教师以何种角色呈现在课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课程意识或“课程哲学”,取决于教师对课程的理解和整体把握。

      (二)与课程意识相符合的课程观或“课程哲学”

      课程意识的核心是课程观或“课程哲学”。教师的课程观不同,课程意识的明确与合理的程度就不同,教师把自己放置在课程中的地位,以及教师对预先设计的“静态课程”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就不同。课程观就是对课程系统的基本认识。笔者曾经就课程观的问题作过简要的考察,(注:郭元祥.论课程观的转向[J].课程·教材·教法,2001. (3).)从课程意识的角度看,教师课程意识的生成,需要明确课程观的基本问题,即主张什么样的课程观,克服什么样的课程观,其核心是如何对待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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