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角下的教师话语权

作 者:

作者简介:
邢思珍 西南师范大学教科所

原文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教师话语权是指教师在教育中对学生产生的影响力,在教学言语中所蕴藏的一种力量。在社会学视角下,教师话语权分为制度性话语权、感召性话语权和个体性话语权。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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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是教学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是通过课堂参与者的言说来进行的,没有参与者的话语也就不存在课堂教学。正确把握课堂教学参与者的话语权,有利于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和参与者的主体性发挥。本文从社会学视角仅对教师话语权进行分析。

      一、话语权和教师话语权

      话语就是我们说的话即言语。说话时要运用语言,而语言都有其自身的规则,在言说时要遵守这种语言规则,维特根斯坦把这种规则称为语言游戏。福柯则赋予话语以一种新的意义。在他看来话语不是单纯的语言和文本,而是一种具有历史、社会和制度独特性的陈述、术语、范畴和信仰之结构;话语系统涉及一系列边界,它规定什么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它是塑造世界的另一种方式。福柯认为话语的“立场”是意义,而对意义的阐释牵涉到冲突和权力。“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它意味着谁有发言权,谁无发言权。一些人得保持沉默(至少在某些场合下),或者他们的话语被认为不值得关注。语言系统在情感和思想层面上产生压制;尽管它是一种隐蔽的、表面上无行为人的控制系统,然而它在社会中是一种真实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同于国家专政机构的权力,它蕴藏于制度、知识、理性中,福柯称之为话语权力。这种话语权力含有一种无形的权威性,使你依赖、服从于它。

      教师话语权指教师在教育中对学生产生的影响力,在教学言语中所蕴藏的一种力量。教育活动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活动,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教育过程是一个社会化过程,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活动。教育制度赋予了教师将社会性实体转化为学生意识乃至人格的权力,也就是将社会的法则转化为学生个体的内在法则,外在的道德渗透到学生的内在品格并使之成为学生的生活态度和行为习惯。教师话语权是从国家制度和社会文化中获取的。

      二、教师话语权的社会学分析

      教师自作为一种社会职业产生以来就被赋予了教书育人的职责。教育教学是借助教学内容通过教师和学生的相互作用实现的。教育制度在体现为社会对教师要求的同时又转化为社会赋予教师制度权力,称之为教师制度性话语权。作为教师,应具有教师的品格、教师的社会内在规定性,由此而赢得的话语权称之为感召性话语权。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具有社会性。教师作为社会个体,在教育的话语世界里,在反思性实践和自我经验的基础上有对教育教学的观点和看法,应拥有一个社会个体所具有的个体性话语权。因此,在社会学视角下,我们把教师的话语权分为:制度性话语权、感召性话语权和个体性话语权。

      (一)制度性话语权

      1.规范关系——教师对学生的话语权

      教育成为人类社会必须的活动其主要原因在于教育的社会功能和育人功能,而社会功能是通过对人的培养来实现的。因此教育有明确的目的性,而其实现是教师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俄国著名的教育家乌申斯基曾指出:“站在现代教育思想水平上的教育者感觉自己是对人类愚昧无知和缺陷进行斗争的伟大集体当中的一个生机勃勃的积极成员,是人类过去中一切优秀的崇高的东西和新一代的桥梁,是曾经为真理和幸福而斗争的人们的神圣的遗嘱的恪受者。他感觉自己是过去和将来之间的一个非常的环节……他的事业,从表面上看,是平凡的,但却是历史伟大的事业之一。”这段话概括了教师的历史责任感和他们在推动社会发展、传承人类文明中的巨大作用。正因为如此,教师被社会赋予了教书育人的职责,被教育制度赋予了规范学生的话语权。

      从学校教育来看。在社会学视角下,学校是正式组织,其主要成员是教师和学生。艾兹奥尼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强制性组织、功利性组织、规范性组织。学校受社会委托按一定的目的和计划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而教育教学的有效机制在于内化;学校组织是施加教育影响的权威机构,并且在实施义务教育制的国家,学校对学生来说不可选择,如何寻求学生的服从和参与,去遵守特定的社会规范,这需要教师的说服和感化。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有效进行,学校需建立合理、合情、合法的有效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其次,学生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不像成人能将交往对象作用于自己的手段和目的区分开,比如说成人能从上级对自己的批评中感受到上级的期待和爱护,而学生特别是青少年对教师的批评往往关注的是自己在学校或班级组织中受到的影响,很少去体会教师的批评动机,学生的这种心里倾向决定教师在与学生交往时更多是说服和感化。因此,对学生来说学校是一个规范性的世界。从学生自身来看。学生是一种独特的社会存在,是社会性未成熟的成员。他们的社会阅历浅、缺乏经验,辨别是非和自制能力比较差,而好奇心、自我意识比较强,因此需要教师的规范。

      教育教学中,教师面对的是一群生动活泼、性格各异的不同个体,只有在教师春风化雨般的谆谆教导和学校纪律的约束下,教育教学才能实现,他们才能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教师的规范话语权表现在:第一,学生思想品德方面。学生的思想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和学生的精神面貌。学生的社会性可塑性大,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不仅传授人类文明成果,而且要将社会的意识形态、主流价值观、道德规范灌输给年轻一代并且使其内化成为应然。第二,学生学习知识方面。今天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在新知识不断涌现的情况下,怎样识别、选择有益的知识?需要教师的指导。一本好书可以使人的心灵得到净化,精神得到升华。学生处在发展中,各方面的涉识不深,能力不强,而教育教学要体现国家的意志,传达国家对教育的要求,就需要教师对学生学习的知识进行规范。第三,学生行为方面。校有校纪、班有班规,只有学生遵守之,教育教学才能进行。使学生了解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使正确的行为战胜不合理的个人需要,集体的利益战胜个人的欲求,正确处理执拗、任性、骄傲的性格特点,把尊重他人视为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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