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13)09-0005-10 “公民”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既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呈现,也是各种思想的主观选择。历史地看,“公民”的实践形态经过了古希腊的古代公民,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现代公民,到20世纪以来的当代公民;公民思想也经历了古典共和主义、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社群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等。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诸种公民思想对公民身份有着不同的认识,引领着公民教育的实践。本文试图通过揭示不同公民教育思想的侧重点,厘清它们的差异,同时也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各种思想的融合,确立整体的公民教育观。 一、公民美德教育:共和主义公民教育的核心 共和主义是公民教育思想最古老的理论传统,其实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其思想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系统论述中。从词源上看,希腊文的公民(polites)一词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亚里士多德指出:“我们见到的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①城邦是一个社会团体,在这个社会团体内,每个人都参与公共生活,为公共谋福祉。城邦即公民组成的共同体,公民意味着在城邦中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负责,是城邦的主人。 在共和主义传统中,城邦乃一道德共同体,城邦追求善,德性是公民身份最核心的品质。卢梭认为:“没有自由,国家便不可能存在;没有美德,自由便不可能存在;没有美德,公民便不可能存在。”②在卢梭看来,美德是公民存在的首要因素。只有有美德的公民,才是自由的;只有有美德的公民,才能组成国家。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只有美德,才有望确保我们的自由并增进共同利益。因此,在共和主义看来,一个好公民的基本标准就是具备公民美德。“美德的确是好公民的标志——对无私、合作的公民生活来说,道德善的品质是根本性的。”③对公民美德的诉求是共和主义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什么是公民的美德?从词源学角度看,virtue一词对应于希腊文arete,意为具有某方面的能力、特长;在拉丁文和意大利文中分别是virtus和virtù,都含有果敢的意思。其中,拉丁文和意大利义的字根vir,表示男子汉的气概。在马基雅维利那里,公民美德与勇气、坚毅、胆识、技能相联系,与“忍辱负重”、“羸弱不堪”、“女人气十足”相反。马基雅维利特别强调公民作为战士的角色,一个好公民必须是一个英勇善战的好战士。 可见,古希腊所言的公民道德并非今天狭义的道德或伦理内涵,而是一个好公民的判断标准。“好”公民之“好”并非只有善恶,而是什么样的人才能担当一个公民的责任。所以,好公民是公民的一种本质特性。具有什么品质的公民是“好公民”?亚里士多德给出的答案是:“好公民必须全心全意地、充满效率地通过其思想和行动来奉献于共同的福祉。”④好公民必须服务于公共事业,而且有能力致力于公共福祉。服务于公共事业的能力和行为,就成为公民道德的标志和要求。所以,共和主义公民美德就是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员,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通过参与审议、共同讨论和集体决策,增进共同善(公共利益)的意愿、能力。对此,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指出,公民美德就是每一个人作为公民最需要拥有的一系列能力,这些能力能够使我们自觉地服务于公共利益,从而自觉地捍卫我们共同体的自由,并最终确保共同体的强大和我们自己的个人自由。⑤沃尔泽(Michael Walzer)也指出,公民美德的关键标志是对公共问题感兴趣,并投身于公共事业之中。⑥因此,共和主义公民美德的核心在于自觉地服务于共同体,致力于实现公共利益的品性和能力。 为了维护共同体的利益,公民需要的美德是多种多样的,诸如友善、互助、乐群、和谐、节制、正义、勇气、爱国、审慎等。国内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公民需要具备保卫自己的共和国不受外敌征服和奴役的勇气和决心;二是公民需要拥有足够的审慎以在公共生活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包括雄辩、智慧、审慎等;三是公民需要拥有对共和国及其公民的一种仁慈的、富于同情心的热爱。⑦这三个方面是对传统共和主义思想的认识和总结。新共和主义者阿伦特(Hannah Arendt)提出了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美德:一是具有献身公共事务的勇气;二是在涉及公共事务的公共领域中,公民要恪守边界(keeping within bounds),遵守规则、保持适度(moderation);三是对他人的宽恕与对共同体的承诺。⑧阿伦特提出的公民美德中的第二、第三点显然已经吸收了自由主义观念,属于新共和主义的公民美德。因为希腊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他们没有与城邦分离的意识和要求,没有个人权利的观念,只有对共同体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共和主义“公共性至上”的基本理念,好公民必须把公共利益、公共事务放在第一位,公民就是要通过承担公共职位、参与公共事务而体现自身的德性与价值。因此,公民美德体现在对公共性的认同,以及有意愿和能力为共同体谋福祉上。没有对公共善和共同体的认同,公民就不可能有参与公共生活的意愿和动机,就不可能有尽义务的思想和行动,也不可能成为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