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古典国家理论的发展脉络

——基于“诺斯悖论”及对其的回应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惠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原文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内容提要: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在研究西方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提出“新古典国家理论”,即国家一方面保护私有产权,另一方面也存在掠夺产权的可能性。过去30年针对诺斯的观点有许多讨论和延伸,本文试图梳理这些研究成果,探求其在何种程度上推进了“新古典国家理论”。本文将从五个方面简要概述这些理论进展,分别包括国家的演化、政治组织机构、选民团体结构、剩余索取权与激励、意识形态等。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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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151(2013)69-0078-09

       在历史上,为什么有的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绩效,而另一些国家却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的境地?自亚当·斯密以来,不断有学者从各种角度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道格拉斯·诺斯提出“新古典国家理论”便是其中较有影响力的一个分析框架。与前人的研究有所不同的是,诺斯注意到作为经济增长的基石的专业化与分工是需要成本的,而恰恰是这些被称为“交易成本”的经济条件支撑着决定政治经济体制结构的那些制度。如何解释作为经济绩效的基础的制度结构和获得这一绩效的原因,以及如何说明此种结构的变革,这是诺斯“新古典国家理论”的核心要义(诺斯,1992)。

       沿着诺斯的“新古典国家理论”脉络所推进的学术工作是近三十年来非常重要的研究方向,积累了一大批有着较强理论生命力的论文和著作。这些研究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经济史研究范围,在经济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等学科产生了长足的影响,成为了国家制度、政治结构乃至一般的组织研究中的主要智识来源。本文试图通过简要梳理这些文献,把握诺斯的国家理论所拓展的研究思路,在此基础上理解这些研究思路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与理论生长点。

       一、新古典国家理论的主要内容

       通过研究西欧若干国家的经济发展轨迹,诺斯提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它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诺斯、托马斯,1999)确立和实施所有权的制度安排是需要花费成本的,但有一类组织在这类事务上所花费的成本比其他组织都低,这就是拥有合法暴力垄断权的政府(或其代理组织)。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可以被简单地看成是一种提供保护和公正而收取税金作为回报的组织(诺斯、托马斯,1999)。不过,政府的财政要求可能导致对某些不是促进增长而是阻碍增长的所有权的保护;因此我们并不能担保一定出现生产性的制度安排(诺斯、托马斯,1999)。

       由此看来,理解特定的经济结构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工具,那就是国家理论和所有权理论。国家理论之所以不可缺少,原因在于,国家规定着所有权结构。国家最终对所有权结构的效率负责,而所有权结构的效率则导致经济增长、停滞和经济衰退(诺斯,1992)。离开了所有权便不能提出一种有用的国家的分析。从所有权角度理解的国家,有两个基本理论,即契约理论和掠夺理论(诺斯,1992)。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从自由交易的原理出发,建立了关于国家的契约理论;马克思主义者和部分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国家是利益集团的代理机构,其职能是掠夺选民收入,使当权集团的岁入最大化(诺斯,1992)。诺斯的“新古典国家理论”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形成了所谓了“诺斯悖论”,即国家一方面界定和实施产权,另一方面又存在掠夺产权的倾向。

       “诺斯悖论”应该放在国家日常活动来加以理解。国家提供基本服务有两个目标,一个目标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所有权结构;另一个目标是,在第一个目标的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这些目标有三个重要含义:

       第一,总的来说这两个目标存在矛盾。第二个目标含有一组旨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的、完全有效的所有权;第一个目标试图规定一组基本规则,能使统治者最大限度地增加自己的收入。在统治者及其团体最大限度增加其租金的所有制结构同减少交易费用和鼓励经济增长的有效率的制度之间,一直存在着紧张关系。

       第二,造就用于规定和实施一组所有权的基础结构,需要授权于统治者的代理人。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与统治者的效用函数不完全相同。

       第三,统治者所提供的服务有不同形式的供给曲线(诺斯,1992)。

       除了所有权理论和国家理论外,诺斯还论述了意识形态理论,以此来解释各种不同的关于现实的观念如何影响个人对变革“客观环境”的反应(诺斯,1992)。传统的经济学假定,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是既定不变的,在诺斯看来,这个假定对于制度变革的诸多现象(尤其是搭便车)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诺斯认为意识形态在三个方面起作用。第一,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省的方法,个人用它来与外界协调,并靠它提供一种“世界观”,使决策过程简化;第二,意识形态与个人所理解的关于世界公平的道德伦理判断不可分割地交织着;第三,当人们的经验与他们的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们便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诺斯,1992)。

       诺斯的新古典国家理论极大地拓展了制度经济学的分析空间,但也有若干问题未予解决,本文将从五个方面简要概述这些理论进展,分别包括国家的演化、政治组织结构、选民团体结构、剩余所有权与激励、意识形态等。

       二、产权与国家演化:“以权力换权利”

       在诺斯看来,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历史上并不常见。无效率的经济组织源于无效率的产权制度,在分析这些产权制度时,诺斯提出了两个极具洞察力的理论概念:交易费用约束与竞争约束。但诺斯并没有在其历史案例分析中将交易费用约束与竞争约束起作用的机制揭示出来,即无效率的产权制度在什么条件下会向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演化,这方面的工作是由巴泽尔及其合作者来完成的。

       埃德加·凯泽(Edgar Kiser)和约拉姆·巴泽尔(Yoram Barzel)1991年发表了《英格兰民主的起源》(Kiser and Barzel,1991),以民主起源的理性选择模型分析了从诺曼政府到百年战争期间英格兰的政治史。此文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一个比其前任更加独裁的统治者会在其统治期间逐渐发展出民主法治的政治系统?大宪章、议会以及独立的司法系统等“原民主制度”(ptotodemocratic institution)的演化生长是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的统治者未预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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