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多围绕解决最急迫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而制订,政策的目标大多放在“平价学位”的供给上,政策效果的评价也主要以“入园率”为指标。尽管在所有的政策文件中,都不乏“保障质量”的陈述,但现实中对于数量和质量关系的理解及处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观点认为,谈质量问题会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影响学前教育的普及,影响学前教育机会的公平提供,所以应该先把质量问题放一放;有些地区根据本地的情况,调整了原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准入标准,降低“合格园”的门槛,以实现增加学位的目标;对各种质量标准相互不一致、标准过高或随意浮动的批评也不绝于耳,甚至有人从“质量话语”理论的视角,从根本上怀疑“标准”及“标准化”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幼儿园的“安全事故”“虐童”“公共卫生事件”“以难题招生”“不恰当的教育内容”(如幼儿集体婚礼)、“拔高的作业”等问题又引起公众对于学前教育办学质量的不满和忧虑。学前教育质量议题又不时地被推上风口浪尖。因此,在当前发展学前教育可得的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定位质量目标才能确保儿童入园需求尽可能得到满足;在为“因应急需而降低质量标准”的合理性辩护的同时,如何确保学前教育质量能持续地随经济的发展而得到改善;学前教育质量的内涵是什么,如何动态地定位近期和远期的质量目标,这些重要问题亟待得到澄清。 一、“确保学前教育基本质量均衡”理应成为近期的政策目标 (一)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必须直面幼儿园质量问题 “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是历史地形成的,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历史条件下,以往的学前教育体系无法应对激增的入园需求。一方面,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的学位数量不足、家长分担的办园成本过高,导致了绝对意义上的“入园难”和“入园贵”;另一方面,幼儿园之间硬件、师资条件差距过大,加之家长有关幼儿园质量的知识和信息缺乏,育儿焦虑导致了“择名优园”风气盛行。而那些为数不多的名优园,为了应对过多的需求,很容易设置一些招生门槛,或者是偏离成本的高收费,或者通过考选招生,于是又产生了相对意义上的“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目前单靠行政禁令已很难破除“择名优园”的风气及由此衍生的高收费及招生考试问题,即“执行难”成为必然。 解决这两方面的难与贵,都不可能离开质量的考虑。前一个问题的解决,在想方设法增加幼儿园的数量、降低家长分担的办园成本时,如果撇开对所建幼儿园应有特征的澄清,拨款或补助的“事项”就会不明,成本核算就会盲目,各责任方的成本分担也无从谈起,投入的资金无法产生有益于儿童发展的效益,由此会导致资源的变相浪费。后一个问题的解决,就更须直面质量差距过大的问题,改变相当多的幼儿园在基本条件的质量上、特别是师资的专业能力起点过低的现状。早期学习机会的巨大差异,[1]将为后续阶段的教育机会均等带来长远的隐患。当家长对此感到忧虑时,不理智地“择名优园”就会愈演愈烈。可见,为了筹置更多的平价学位而暂时将质量考虑放一放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关键要合理定位质量目标。 (二)当前解决质量问题的政策目标应定位于“保障基本质量均衡” 许多地方的学前教育发展受制于其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既缺资金,又缺合格师资,这些都不允许一步到位地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各种问题。缩小质量差距的现实目标,就是保障“基本质量”均衡,想方设法使那些起点过低的机构稳步地提升到“基本质量”的水准,破除一谈“质量”即参照“优质”标准的惯性思维。 国家在多个文件中“保基本”的表述以及“严禁超标建设幼儿园”的建设思路,其实已经体现了这种基本政策考量。但此处的“标”定位在什么水准上,尚不明确。同时,将资金用于建设少数优质的“示范幼儿园”来“整体提升”本地学前教育的质量,这种老思路算不算“超标建设”,是否真的能带动那些软硬条件都不足的大多数幼儿园的质量,是有助于缩小质量差距还是反而加剧了“择园风”,亟须进行政策效果评估。 “质量”通常被界定为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和潜在需求的特征总和。“基本质量”标准既然不能订得太高,那么学前教育机构的哪些条件特征、过程特征是“必要”的呢?它与“高质量”的区分在哪里?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深入把握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共同与有差异的需求。“基本质量”着眼于共同的基本需求,如人身安全、健康、心理安全感和通过活动认识环境事物的需求,学前教育机构的各方面特征必须对这些方面给予保障,基本质量标准也应该以此为参照来制订。“高质量”或“优质”则意味着学前教育机构不能仅仅满足基本的安全、健康标准,必须关注为幼儿提供的早期经验、多方面学习机会的质量,即是否能满足幼儿在健康生活习惯、情感、认知、社会性、语言、审美表达等方面学习的多样化需求。关于学前教育质量与人的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表明,如果想使学前教育对国家发挥人力资源储备、促进社会均等的作用,必须致力于使学前教育机构提升到“高质量”的水准。 从我国目前的学前教育事业基础看,多数地区宜将“保障基本质量均衡”作为政策目标,梳理那些低起点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条件配备和保教过程上,有哪些方面尚不足以保障儿童、教师和家长的基本权益,规划逐步改善的措施,并调配公共资金用于这种“普惠性”的改善措施上。否则,为应对入园急需而降低办园标准的政策就无法得到合理性辩护。只有“基本质量”均衡了,才能为“高质量”的后续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总之,在学前教育政策制定上,一方面,不能回避质量话题,将它与数量提供对立起来看,通过给本未达到“基本质量”的机构贴上合格的标签,来扩展幼儿园的学位数;另一方面,又不能将质量等同于“高质量”,要实事求是地看待质量的渐进发展,先把目标定位在“保障基本质量均衡”上,不能急于求成地、拔高式地建设“优质园”,人为拉大质量的差距。况且,高质量不是调配几个在教学上有经验的教师在短期内就能提升上来的,需要人际互动的融洽氛围、团队的分工合作和对各个细节的长期不懈的反思与改进,仅根据设施和教师资历等条件配备,人为地给一些稍高于“基本质量”的机构贴上“优质园”的标签,将会歪曲“优质”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