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感:教育公平的深度价值追求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善鑫(1977- ),男,甘肃平凉人,教育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民族教育研究。兰州 730070

原文出处:
当代教育与文化

内容提要:

教育公平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结合,这也日益成为人们衡量教育公平的学理基础。但长期以来,人们在教育公平追求中形成了重事实、轻价值判断的取向,使客观公平事实的改观并未能完全满足人们主观觉知意义上的公平感受。公平感是公平追求中被人们忽略的价值量度,又是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维度,理应成为教育公平的深度价值追求。当前,要消除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误解,一如既往地改善教育公平发展的硬件环境和条件,由此不断提升教育发展的质量,维护和提升教育参与者的主观公平感。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 40-052;G 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779(2017)02-0014-06

       教育公平是目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出台系列公平政策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教育不公平问题。然而,这些政策和措施并不足以完全解构制度化教育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教育公平问题尤其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仍然突出,亟待持续解决。政府也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将“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当前的公平现状却没有彻底改变人们内心对教育的失衡感,要使人们将“公平感”作为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进行表述时,还存在理论上的困惑。因此,把公平感作为讨论教育公平的深层次问题也理所当然地成了教育研究领域的焦点问题,本文拟从公平感的视角解读我们对教育公平的深度价值追求。

       一、公平感:公平追求中被忽略的价值量度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民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机会均等,公平地占有教育资源,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中的体现和延伸,也是指人们对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机会供给的认识和价值判断。[1]通俗地讲,教育公平最终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事实判断层面,即公平的现状如何?二是价值判断层面,即公平的感觉怎样?作为事实判断,教育公平描述、反映的是社会和教育领域中各种教育不公平的现象和事实,具有客观性的基本特点;作为价值判断,它体现了人们一种主观感受和认识,即公平感,包含了人们在不同的思想观念和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形成的对教育公平的看法,因而也具有主观性的特点。[2]110-111但现实中讨论教育公平问题时,人们往往更多地关注前者,而后者由于其主观性往往被忽略。但实际上,公平感恰恰又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维度,理应成为教育公平的深度价值追求。

       对教育公平的深度解读,还得从公平本身谈起。有研究指出,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范畴,反映了人们从某种特定的标准出发,在主观上对“应得”与“实得”是否相符的一种评价及其体验。[3]这有别于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公平和公正的论述。从某种意义上讲,罗尔斯的表述具有绝对“公正”追求的倾向,他所预设的是一种自由人的平等政治,是完全理想的状态。[4]。罗尔斯表述的言外之意便是: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5]56-58但罗尔斯的正义论思想在现实生活中又会遭遇另外一种情形,因为公正和公平都只具有相对意义,不可能完全绝对化地照搬和套用。罗尔斯所谓的“无知之幕”在现实中每个人身上都是“有知之形”的,并且这种现实差距以及“起点不公”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中追求所谓的“大家一样”的公平追求与理想注定没有可能。纵使客观条件完全相同,毕竟人们在公平感受方面不仅具有主观性,而且人人殊异。

       在对公平的概念进行解读的基础上,我们对学术界有关公平感的研究进行简要回顾。从早期研究文献来看,约翰·斯塔希·亚当斯(John Stacey Adams)在其公平理论中认为,员工产生的公平感往往不是来源于他所得报酬的绝对值,而是来源于与他人比较的相对值,比较的结果往往会影响到今后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又被称为社会比较理论,它的合理性在于肯定了公平感作为一种态度体验建立在社会比较基础之上,而社会比较的参照体包括自己以前的状况。显然,“公平”是在与他人比较后产生的,它既是一种实际状况,也是一种主观感受。[6]其实在生活中我们判断是否公平时,试图在别人的立场上表达自己的感受,总是试图和别人做相应的比较。海德(Heider F.)的认知平衡理论与费斯廷格(Festinger L.)的认知失调论也一致认为,人们普遍地存在着维持内心平衡的倾向,当出现不平衡因素时,人们总是采取相应的态度和行为变化,以恢复心理平衡状态。可见,无论是亚当斯理论中人们对报酬绝对值的认可,还是海德和费斯廷格理论中维持内心平衡的倾向,说到底最终成全的是每个人的“公平感受”,即公平感。事实上,“这种公平感就是人们对教育公平的主观价值判断。即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它与客观存在的教育公平问题,既有一致性,又有不对称性”。[2]11从这些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公平感的形成更多的是依靠社会比较而不是一般意义的期望。[7]社会学的研究也为此提供了有力证明。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的公平机制对整个社会的心理环境都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从而导致社会价值取向和社会行为重心的改变,并自发或者自觉地调节社会氛围和社会行为。[8]因此,所谓公平感,是指人对公平现象的判断和伴随着这种判断产生一定的情绪体验,并且直接影响到人的行为。[9]上述观点为我们深入解读公平感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先导。

       现实中,因为受长期以来重数量指标的影响,我们在公平追求中过分强调“硬件达标”,而对作为主观感受的公平感认识不足,轻视,甚至忽视了公平追求中这个最重要的价值量度,对教育公平感的理论解读还相对较少。正因如此,这样的认识传统与思维方法漠视了公平感不仅是人们的主观感受,而且也是表征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维度这一特征。“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句描述民众在财富分配时心态的古训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应该更恰当地表述为“患不均,更患不公”,[10]演进成了人们审视生活质量的重要态度和体现,也将人们的公平追求推向了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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