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是什么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海明(1950- ),男,吉林镇赉人,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国家学与伦理学,福建 漳州 363000。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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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国家学就是关于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科学,因而全部对象都是从这个国家制度价值推导公式推演出来的。上卷《本性论》就是对“前提1:国家事实如何”的研究,主要研究国家界说、国家起源、国家类型以及社会发展规律与人性定律。中卷《价值论》就是对“前提2:国家目的如何”和“前提3:国家应该如何”以及“结论1:国家制度之好坏”的研究,主要研究国家制度价值标准体系,并用以衡量各种类型国家制度——各种民主制与非民主制以及各种私有制与公有制国家制度——之价值。下卷《实现论》就是对“结论2:好国家制度如何实现之条件”的研究,主要研究民主与共产主义实现的主客观条件。国家制度价值推导公式及其所由以构成的五个命题,能够推导出国家学全部对象,因而可以称之为“国家学公理”。这样一来,国家学不仅因国家制度好坏关系到每个人最大利益而堪称价值最大的科学,而且是一门可以公理化的跨学科科学。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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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13)08-0055-05

      一、国家学界说

      在科学的领域,似乎并没有国家学,更没有国家学的研究机构和学校课程。但是,国家学作为一门科学,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经创立。它的奠基之作,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然而,国家学是一种包容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哲学和社会主义诸科学的跨学科科学,最早也要在这些科学都成为一门独立和成熟的科学之后,才可能成为一门独立和成熟的科学。这恐怕就是国家学至今还远未成为一门独立和成熟的科学的缘故。那么,国家学究竟是一门怎样的科学?

      毫无疑义,国家学就是关于国家的科学。可是,国家问题极其复杂,绝非一门科学能够研究,而只能分成若干方面和部分,分别由不同科学进行研究。因此,国家是若干门不同科学的研究对象:任何一门关于国家的科学都只可能研究国家的一部分。那么,国家学究竟研究国家的哪一部分呢?无疑应该研究最根本最主要最能够代表国家整体的那样一种国家的方面、部分或属性;否则,不配称之为国家学。那么,这样的国家的属性或方面究竟是什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样的国家属性就是决定各种国家同异、使一种国家之所以成为一种国家而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属性,就是使一种国家保持其同一性的属性,说到底,就是国家制度[1]。

      确实,国家制度就是使一种国家之所以成为一种国家而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属性,就是国家最根本最能够代表国家整体的属性:国家学就是关于国家制度的科学。诚然,全面言之,国家学乃是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活动的科学: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是最根本最主要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属性。但是,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是根本一致的。因为国家制度是决定性的、根本性的和全局性的;国家治理是小体,是被决定的、非根本的和非全局性的。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家治理活动出了问题、错误,就表明国家制度存在缺陷,就可以归咎于国家制度存在缺陷、恶劣和罪恶。真正堪称好的、优良的国家制度,一定是这样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就是坏的和恶的国家统治者也只能做好事,而无法为非作歹。

      然而,细究起来,界说国家学为国家制度的科学,仍然不够确切。因为那样一来,国家学就属于事实科学。可是,国家学的奠基作《理想国》意味着:国家学是一种研究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科学。不但柏拉图的《理想国》,而且也是以国家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以贯之者,也是关于优良的、正义的、应该的、理想的国家制度之研究[2]。自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国家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一直是国家制度好坏价值问题,一直是好的优良的理想的国家制度及其实现条件问题。这个问题,自柏拉图的《理想国》面世以来,又一直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以执掌最高权力的公民人数或政体为划分根据的诸种国家制度——民主共和与贵族共和以及有限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究竟何者堪称优良?另一方面,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或经济形态为划分根据的诸种国家制度——原始公有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究竟何者堪称优良?

      那么,究竟为什么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问题,一直是国家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原因很简单:国家制度好坏是对于人类具有最大价值的问题。因为人是社会动物,是政治动物,说到底,是拥有国家的动物。每个人的一切,每个人的最根本最主要最重要的利益,都是社会和国家给予的。因此,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问题,乃是每个国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是国家最主要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具决定性的属性,也就是国家的最具代表性的属性,因而唯有对于这种属性的研究才堪称国家学:国家学就是关于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科学,就是优良国家制度及其实现条件的科学。

      二、国家制度价值推导公式

      国家学是关于国家制度好坏的价值科学,意味着,国家学就其根本特征来说,是一种规范科学和价值科学,而不是描述科学或事实科学。这样,在科学领域里,国家学便属于价值科学而与描述科学相对立。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国家学只研究国家制度之应该如何,而不研究其事实如何?是、事实、事实如何与应该、价值、应该如何究竟是什么关系?这就是所谓“休谟难题”或“休谟法则”,因为休谟首次提出了这个问题:能否从“是”推导出“应当”?这是关于国家制度好坏价值的来源、依据问题,是如何确定国家制度好坏价值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地确定国家学的研究对象的问题,是国家学等一切价值科学的核心问题。元伦理学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表明:规范或制度、制度亦即规范体系与价值根本不同。规范或制度都是人制定或约定的,价值却不是人制定或约定的。试想,玉米、鸡蛋、猪肉的营养价值怎么能是人制定或约定出来的呢?鸡蛋的营养价值不是人制定的,人只能制定应该如何吃鸡蛋的行为规范。人们所制定的应该如何吃鸡蛋的行为规范既可能与鸡蛋的价值相符,也可能不相符:与价值相符的规范就是优良的规范,不相符者就是恶劣的规范。一个人每天应该吃10个鸡蛋的行为规范,是恶劣的,因为这种行为规范与鸡蛋的营养价值显然不相符。反之,一个人每天应该吃一个鸡蛋的行为规范,是优良的,因为这种规范与鸡蛋的营养价值相符。那么,价值是怎么来的?

      “价值、好坏、应该如何”与“是、事实、事实如何”都是客体的属性。只不过,“是、事实、事实如何”是客体不依赖主体需要而具有的属性,是客体无论与主体的需要发不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反之,“价值、好坏、应该如何”则是客体依赖主体需要而具有的属性,是客体的“是、事实、事实如何”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客体的“是、事实、事实如何”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是客体的关系属性:客体事实属性是价值、好坏、应该如何产生的源泉和实体,叫作价值实体;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则是它们从客体事实属性中产生的条件和标准,叫作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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