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本性及其与西方思想的本源关联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旭曙,复旦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博士 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形式自始便与数学、物理学、逻辑学、形而上学有关,具有歧义丛生、一语多名的特点,故而形式的本质属性不是单一不变的,也无法用属加种差的方法给形式下一个内涵、外延确切的规范、严整的定义。形式的本性源于逻辑,逻辑具有纯形式特征,逻辑学追求可理解性的最普遍法则,达成的真理是关于理性世界的形式真理。形式、理性、逻辑、数学不仅仅是思维工具、科学方法,更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上支撑、规约着西方思想的重要概念、命题、课题、特性。由于形式范畴具有复杂性、含混性、流动性的品格,它的恰切定性应当为既是元范畴又不是元范畴。形式是型塑、彰显西方文化精神特质(两个世界、本质之学、主客两分、因果目的、精密分析等)的宿根性因素之一。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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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I0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63(2012)08-0132-06

       雅斯贝尔斯曾对起源(beginning)和根源(source)作过一个精微的区分:“起源是历史性的,向其追寻者们提供日积月累的各种见识。而哲理思考的原动力则来自根源。这个根源本身就可以说明现代哲学的意义,并且只有通过它,才能理解过去的哲学。”①本文对西方思想的最古老、最困难的主干性范畴之一形式的辨析属于后者。我们并不想在狭隘的学科如数学、美学、建筑学、语言学等的意义上理解形式,也无意梳理形式的各种涵义及其演化进程中的相互纠缠延展,而试图以形式作为凸显、朗照西方思想根性的一柄多棱镜,因为形式是构成西方思想的真正的动力性基础之一,刨根问底地揭示这种深藏的根基性因素,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把握西方的存在论、心理学、美学、宗教学、符号学、知识论、逻辑学、自然科学等的精神实质,也有利于我们更准确地定位形式与其他西方思想的主干范畴如存在、理性、美、真理、感性等的结构性关系。

       一、形式是什么?

       哲学思考始于“是什么”之问。那么,形式是什么呢?形式具有哪些根本属性使之决定性地与其他范畴区分开呢?

       从术语看,法语forme、英语form、德语Form都来自于拉丁文forma,这个罗马时代的术语代替的是两个希腊文单词,它们分别表示可见形式和概念形式。②再看柏拉图“理念”(国内学界又译“理式”、“相”、“理型”等)的希腊文(复数是)和都出自动词(意为“看”),这两个词的原义指形状、形式、图形、可见形式,后来从这种比较具体的感性含义,引伸出抽象的本性、构造、种、结构、本质等含义。③语源学考索向我们透露出两点重要信息:第一,形式从一开始就与数学(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几何学意义上的图型、模型含义)、物理学(有形体对象的形式)、逻辑学(分类意义上的“种”)、形而上学(“本质”概念)有不解之缘。以柏拉图“理念”学说为例。一方面,“理念”学说建立在数学基础上。数学概念的世界如三角形不是真实物体,而是eidos,理想的形式,普遍永恒的本质。另一方面,柏拉图区别了知识和意见。前者以事物的本质或概念为对象,提问的方式为“是什么”,若推广到对世间万物之本质的探讨就变成一种形而上学;而后者乃经由感官形成的对个别事物的看法,没有普遍性。哲学要探索的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真实实在即形式的或理念的实在。后来,英国经验主义鼻祖弗兰希斯·培根在《新工具》里把“形式”规定为“支配和构成简单性质的那些绝对现实的规律和规定性,如各种物质中的热、光、重量和能够接受这些性质的东西。”④当然,这样的本质规定性并非由纯粹演绎而来,而是通过归纳得到的。第二,双重语源导致了形式自身的歧义丛生、夹缠难解的语义链和一语多名、家族相似特征。英国美学史家李斯托维尔伯爵高度评价形式论的重要性:“从希腊时代一直到今天,它一再居于显著的地位。”⑤的确,不论在古代思想世界的“多样中的统一”,还是在近代思想对知觉组合、整理感觉材料而形成秩序井然的世界的探讨,乃至现代思想伴随“语言学转向”而起的强大的形式主义、结构主义思潮中,处处可见形式的活跃身影。然而,一旦我们企图揭开披在形式上的神秘面纱,一睹其真实面目时,它又如一个著名譬喻所言,形式像希腊神话里的变化之神,难以捉摸却无处不在。波兰现象学哲学家罗曼·英伽登在“内容和形式之本质的一般问题”一文中区分了形式的九种含义,⑥塔达基维奇的《西方美学概念史》划定了形式的十一种含义,阿多诺的《美学理论》则界说了十二种含义的形式。与形式相关的意义相近而称谓不同的术语可以排成一条长长的语义链:和谐、比例、对称、法则、秩序、数、形状、形象、规律、结构等等。如果用美国哲学家阿瑟·诺夫乔伊《存在的巨链:对一个观念的历史的研究》倡导的观念史方法衡之,形式确乎形成了一条源头悠久、穿越整个西方思想史的伟大的观念链条,在哲学、文学、宗教、科学、艺术、语言、政治等学科中,形式的各种含义交替错杂,从此一领域传递到彼一领域,并且引起了大量以之为中心而产生的分歧、矛盾、冲突(如持续整个十九世纪的内容派和形式派的争斗)。

       综上论述,尽管本节的标题为“形式是什么”而非“什么是形式”,但显而易见,形式的本质属性不是单一不变的,我们无法用属加种差的方法给形式下一个内涵、外延确切的规范、严整的定义,把捉它的普遍、永恒、超越的本质。如果我们尚承认形式可能存在某种本质属性的话,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采用雷内·韦勒克《批评的概念》一书所主张的“描述性的定义”,把形式当成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内起支配作用的各种理想型式的集合,从历时和共时这两个角度对形式的动态演进和结构特征加以描述、概括、解释。否则的话,我们将在彼此毫无联系、毫无意义的材料沙漠中迷失方向。

       二、形式的逻辑本性

       牟宗三先生指出:“逻辑、数学、科学、归纳法,这都是‘知性’中的事。知性是人心的理解活动。其中逻辑是最根本的”。“科学方法固然重要,但逻辑数学更重要。而且这后两者更是西方文化希腊精神的主脉。”⑦此诚应不刊之论。一般来说,西方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演绎、归纳)和数理逻辑(亦称符号逻辑)。然而,究竟什么是逻辑,却是众说纷纭的。历史上人们给逻辑下了近一百种定义,以至于德国逻辑学家鲍亨斯基感慨,在哲学术语中,象“逻辑”这样意义含混的词实属罕见。本文认同学界关于逻辑的真正研究对象是思维的形式结构与规律,是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的科学的一般看法,这一看法和鲍亨斯基关于逻辑(推理的科学)的形式逻辑、方法论、逻辑哲学的区分法比较接近。不难看出,逻辑具有纯形式特征,逻辑学追求可理解性的最普遍法则,达成的真理是关于理性世界的形式真理。比如,逻辑的最根本原则“对偶性原则”(肯定-否定)由a与非a两项合成,有“宇宙”即有“非宇宙”,“非宇宙”在现实中虽然讲不通,但它有逻辑意义。这种纯逻辑的立场表示先验必然的道理,是抽空了一切具体经验对象、内容的纯形式真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考察逻辑的纯形式性:

       首先,作为纯粹理性法则的逻辑。英文logic导源于希腊文logos,原义是理性、话语、比例关系,又指计算和言语,还指聚集即系统观念。“本质上,系统稳定性观念,自我聚集观念与逻各斯观念联系在一起。”⑧逻辑属于理性,理性是逻辑的根据地。上面提到肯定否定的对偶性,由此原则又开出三条思想律: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牟先生称这四者为形成形式化或成文化的推演系统的“型范”(norm),是既有先验必然性,亦有基本性和超越性的“轨约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例如,亚里士多德的从两个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的“三段论”就是建立在这种型范基础之上的。当然,这样说仅限于传统逻辑。在罗素的真值函蕴系统和路易士的严格函蕴系统里,除对偶性原则外,其余三者不但是在外的型范,也是在内的命题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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