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Hermetic)在引领操作(interpretation)上有别于对一般具体事物的讲解(explanation),且与哲学认识论面对整个世界不同,限于对人文科学文本意义的真实理解与合理阐发以把握真理。它与认识论的共同之处在于,所揭示的真理最终都以文本形态出现,并以实践为检验的唯一标准。两者都包含着哲学上真理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绝对性与相对性之紧张关系,以及阅读理解方法上的绝对主义独断论与相对主义诡辩论的对峙。20世纪以来解释学成为一门显学,涌现许多专门论著。利科在《解释学与人文科学》一书中下了一个简要的定义,“解释学是关于与文本相关的理解过程的理论”,合于伽达默尔所命名《真理与方法》。利科这本书旨在“通过一个根本性的难题,使解释学的思考产生重定方向的转变,从而使解释学认真地讨论文本,由符号学而成为释义学”①。古代,欧洲的宗教改革与《圣经》的阐释有关;穆斯林对《古兰经》教义的不同释义分裂为逊尼派与什叶派;佛教大乘与小乘的区分以及汉佛禅宗兴起都渗透着解释学问题。近一个多世纪以来思想史随着种种时政变故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启动了解释学的重新思考。两次世界大战以及紧接着的冷战使人类陷入了新的千年迷雾之中,被遮蔽的真理之光需要重新摸索,探寻。从孔夫子到马克思,几乎所有的经典文本都经受着挑战和颠覆,需要在新的语境下重新阅读,予以新的阐发,开掘出新的意义。 文本阐释在古代较多关注在具体作品的章句、辞彩、义理评析的适“度”,当代解释学更倾向于争论文本阐释操作在哲学原理和方法上“限”与“度”的“有”与“无”。这样的争论在西方通过两次学术会议面对面的交锋可窥见一斑。1981年4月在巴黎的一次“文本与解释”学术会议上,德里达与伽达默尔就“阅读是否应从准确文本理解的愿望出发”展开激烈交锋②。1990年,欧洲召开了一个解释学座谈会,以“推动并反思与人文价值和评价有关的学术思维与科学思维的发展”为主题,掀起了一场新的争论,当代解释学理论与方法前沿问题尽行浮出水面。昂贝多·艾柯在《诠释与过度诠释》文集的三个报告中以对他自己的小说文本的诠释为例,从“作者意图”、“作品意图”与“读者意图”之间的张力关系探讨了诠释的必要限度。 卡勒执意解构对诠释的限定,认为“过度诠释”正是诠释中一种难得的创新精神。会议主持斯蒂芬·柯里尼为会议文集所写的“导言:诠释:有限与无限”认为,1945年来在作为构成英语世界据中心地位的英语学科研究对象的“经典”以及与此有关的研究方法都受到“强烈的质疑,受到了更为犀利、更为精细的重新审视”③。实际上,在对待经典阅读解释学方法上的分歧远远超过了以文学经典文本,而广涉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的一切场域。 柯里尼指出,在当代解释学中对无限度阐释的批判已被指责为“专制主义”——这种指责“将复杂的理论问题与更为广泛的政治态度纠结在一起”④。这种广泛的政治态度超出了文化政治学最终可以摇撼实际的权力政治。伊格尔顿在他那本《文学原理引论》一书中断言:文学文本“最终的阐释,必然是政治的”。2011年4月25日英国《卫报》发表了题为《卡尔·马克思:“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文章,认为“《共产党宣言》是现代史上阅读最广泛,受众最多、最有影响的政治文献,但同时也是误解最多、错误引用最多的政治文献”。伊格尔顿在同一时间推出了《马克思因何正确》小册子,言简意赅地从十个重大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的当前歪曲进行有力地驳解⑤。 人文社会科学文本所处场域不同而与政治的距离有远有近,有政治的“直接性”与非政治化极端倾向,一些文学文本直到“最终的阐释”方显出与政治的关联。尽管西方有人把《共产党宣言》比作“伟大的诗篇”,然而它毕竟是政治文本。希利斯·米勒把《资本论》看作文学理论读物,但它毕竟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其实远不限于《共产党宣言》,如果马克思的全部文本确实是“阅读最广泛,受众最多、最有影响”的话,它必定有最大的普适性,而它在阅读/阐释中这种差异涉及我曾提到的“后马克思文本权威性与阐释有效性”。⑥本文拟从解释学法则与方法差异,并结合中国的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状况来展开有关问题的论争。在这里后马克思文本再次纳入当代解释学之争,并关涉到青年马克思诸多诗作。 一 文本“阐释”与“利用”中的“曲解” 艾柯解释学面对的文本分为“诠释文本”与“利用文本”,前者属于认识论在文本诠释上真理的发现;后者将所认识之真理付诸实践并接受检验。罗蒂反对这样的区分,于是文本无需真义之阐释探讨,只需“为我所用”,这是解释学实用主义的立场。这个立场与解构主义会合,并渗透向马克思主义。这个争论极为重要,它不仅贯穿于解释学方法的争端之中,也与社会实践紧密相关。 马克思在1861年7月22日给拉萨尔的信中曾写道:“被曲解了的形式正好是普遍的形式,并且在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是适于普遍应用的形式。”马克思这封信乃针对拉萨尔的法学著作《既得权利体系》来谈法学的历史文本之不同时代的意义。焦点围绕着《罗马法》所规定的遗嘱有关财产继承权问题。这样一个来自古老文本的信条从中世纪到近代资本主义一直被法学所遵循,然而它的原典性已随着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政治变化产生出不同利用。马克思指出,特别是英国1688年革命之后,这个法则已经“适合于自由竞争及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的本质”。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所谓“曲解”普遍的形式是对文本利用,而非对文本的意义诠释。这就是说,《罗马法》从建立之初到历史进程中,不断在社会发展变化了的基地上被不同利用赋予不同涵义,而不等于让《罗马法》原始文本在被不断改写,其原始文本在不同时代利用中以“曲解”的方式激活。对此,马克思指出,拉萨尔“证明罗马遗嘱的袭用最初是照法学家的科学理解,那末现在也还是建立在曲解上的。但是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现代形式的遗嘱……是被曲解了的罗马遗嘱”⑦。显然,在马克思看来有两种“曲解”:一是对原始文本意义的“曲解”;二是原始文本在历史“袭用”中的曲解。前一种曲解是恶劣的歪曲,是不可容忍的;后一种在一定的历史社会发展阶段上则是适于普遍应用的形式。恩格斯于1894年为《资本论》第三卷写的“序言”中更直截了当地表达了这个意思:“首先要在利用著作的时候学会按照作者写的原样去阅读这些著作,首先要在阅读时,不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⑧由此可见,使用中历史文本作为“曲解”普遍形式与是否“按照作者写的原样去阅读这些著作”不是一回事⑨。这与艾柯把文本分为“利用文本”与“诠释文本”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