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性正义:文学在消费时代重建社会关系的首要价值

作 者:
向荣 

作者简介:
向荣,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教授,研究员,研究方向:当代中国小说与影视文化,四川 成都 61007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诗性正义是诗化的正义精神,是文学在消费时代的首要价值,是文学继革命叙事之后的正义叙事。文学只有重返知识分子立场,担当弘扬诗性正义的社会使命,才可能真正进入公共生活,重建文学与社会的审美关系。现代意义上的诗性正义是广义的诗性正义,不仅涵纳了三种空间形态和四个叙事维度,更重要的是要使诗性正义成为文学叙事的一种基本价值和原则立场。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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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0246(2012)08-0139-09

      一、正义原则与诗性正义

      社会需要正义,正如生命需要阳光。正义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原则。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论及正义时说:“正义是维护社会存在的基础,它像支撑社会大厦的主要支柱一样,为社会生活的有序交往提供了较好的法则。”他还强调:“每个人自身的利益与社会的繁荣休戚相关,人们的幸福或者生命的维持,取决于这个社会的秩序和繁荣能否保持,而正义就在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繁荣。”①

      社会正义存在的前提和根据是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的自利性。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地位、收入、财富等社会资源都是有限资源,都不可能完全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充分需求。与此同时,人的自利性和欲求对有限资源占有的最大化,使得人们都想在社会的生产合作和利益分配中得到较大的份额,由此必然产生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正义的社会功能,就在于调节和化解由利益差异导致的紧张与冲突,以公平正义的社会安排来分配权利与义务,并决定恰当的分配份额。换句话说,正义原则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式,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义务的公平分配。所以,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是正义问题产生的客观基础。卢梭就认为,对平等正义的追求实质源于人的本性:“权利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乃是出自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私,因而也就是出于人的天性。”②

      正义的实质是平等。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把正义原则一般地表述为:“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③平等是人的自然权利,平等的观念意味着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尊重每一个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不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的歧视,都拥有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的公平权利。平等就是废除传统社会的尊卑之制和贵贱之差。而不平等意味着一些人有权支配其他人,占有不正当的利益,因此不平等就是不正义。正义是衡量美好社会的标准,也是人们判断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类不满足现状的存在本性和对生存状态的终极关照,是具有终极意义的基本价值。正义的理性追求和历史实践,不只在于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寻求公平和正义,还在于作为一种社会和谐的公共理想,根植于社会的基本结构之中,成为人们不懈追寻的价值目标。

      正义的中心关切是每个人平等自由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和谐完善。人们对正义主题的追求总是在历史和现实的社会进步过程中不断生成、发展和变化。在经济全球化与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社会正义乃至全球正义无疑是人类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时代精神关切的基本主题。中国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和经济总量的突飞猛进,已然使中国逐渐迈入全球化的消费时代。在消费社会中,消费伦理取代生产伦理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潮,成为支配和影响人们日常行为和日常生活的重大主题。由于消费伦理和购买力水平直接关联到每个社会成员的财富积累和收入水平,因而对收入和财产的利益需求也自然成为人们最根本的利益诉求和生活愿望。但城乡社会发展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的扩大、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制度安排的不完善以及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等诸多因素,使得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社会关系的紧张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消费时代也是后革命时代,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解决方式不可能再以革命的形式来实践和完成。因其如此,构成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和相关规范,就历史地成为新世纪“比太阳还要光辉”的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成为协调人们利益关系和推进社会和谐的公共原则。2007年3月16日,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回答《法国世界报》的记者说:“社会主义由不成熟到成熟,由不完善到完善,由不发达到比较发达,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当中,我们要实现两大任务,推进两大改革。两大任务就是: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④

      诗性正义是文学的正义叙事。如果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消费社会的时代主题。那么,诗性正义就是消费时代文学的首要价值和时代主题,是时代的正义主题在文学中的反响和回应,是文学继革命叙事之后的正义叙事。

      诗性正义是作家主体性精神和正义感的伦理表征,是文学对于社会正义的伦理诉求和政治关切,也是文学实践活动得以展开的道德基础。对于作家来说,诗性正义首先是作家个人的首要美德,是作家正义精神的审美诉求,是构成作家主体性的道德品质;而对于文学创作和文学作品来说,诗性正义则是文学叙事的审美理想和伦理法则。文学的诗性正义要求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必须拥有正义感和善观念的道德能力。

      在后革命的历史语境中,诗性正义表征着文学的政治正确性。革命成功之后,社会正义已然成为时代的基本主题。尤其是在消费社会的初级阶段,当社会财富和资本积累发展到一定程度、消费主义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思潮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的自利性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将更加严重,正义特别是作为公平的正义便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任务。文学与正义的关系本质上体现为文学与社会、文学与生活的关系。所以,当正义成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时,诗性正义自然就成为文学的首要价值。当正义成为社会生活的首要美德时,诗性正义也就成为作家的首要美德。诗性正义以文学的形式参与并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实践活动,从而体现出文学作品的政治正确性,诗性正义也就成为判断文学作品价值的伦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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