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12)09-0081-05 教师流动问题是各个国家都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欧盟自其依据《罗马条约》建立肇始,其政策一贯强调经济合作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2010年3月欧盟公布的《欧洲2020战略》更是将“建设流动欧洲”作为其四个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将“鼓励人员,特别是年轻人自由流动”作为保证未来十年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1]因此,教师流动,特别是教师的国家间流动,在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教育政策中具有独特的意义和地位。在以上背景下,本文拟对欧盟中存在的教师国家间流动的现状及其制定的相关政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实现教师合理有序的流动提供借鉴。 一、欧盟教师流动与教师国家间流动的含义 欧盟倡导的教师流动包括各个层级(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和各领域(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师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其教师流动形式较为多样。总体上,欧盟“教师流动”可以从3个维度上进行划分:一是,按照流动范围可以划分为工作间流动(Job Mobility)和地区间流动(Geographical Mobility),是欧盟政策中最常使用的一种划分方法;二是,按照流动方向可划分为向外流动和内部流动;三是,按照流动的时间长短可划分为长期流动(Long-term Mobility)与短期交流(Short-term Exchange)。不同维度交叠在一起就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教师流动类型。 其中,教师的地区间流动是欧盟最为关注的。地区间流动按照流动方向可以划分为:欧盟成员国家间流动(International Geographical Mobility)和本国内流动(Intracountry Geographical Mobility)。欧盟组织的教育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教师在欧盟成员国家之间的流动。合理的国家间流动除了可以解决教师资源空间分布的不均衡问题外,对欧盟的教育一体化和政治、文化一体化也具有特殊意义。因而,教师的国家间流动是欧盟教育政策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也将集中探究欧盟教师独特的国家间流动现象。 二、欧盟教师国家间流动的现状与特点 第一,在流动的原因上,欧盟教师的国家间流动具有特殊的政治原因。欧盟教师的国家间流动其内在动因很多。一方面,欧盟的教师流动和其他地区一样,具有按照师资需求调配教师资源的作用,因而,其动因包括:各国存在经济状况与教师工作环境的差异、各国教师供需情况和各国移民人群教育需求等因素;另一方面,欧盟教师的国家间流动对欧盟的政治、文化一体化和“欧洲维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逐步加深,欧盟从过去单纯注重经济一体化逐步扩展到政治和各项社会事务领域。在1976年的欧洲教育部长委员会决议中,首次提出了“教育的欧洲维度”(European Dimension of Education),将教育纳入了“欧洲维度”的范畴。[2]这意味着教育担负起了帮助学生形成欧洲身份认同和欧洲归属感的任务。1993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教育的欧洲维度绿皮书》,[3]其中将“通过促进流动和交流来促进合作”作为实现教育的欧洲维度的首个策略。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流动更倾向于学生流动,而非教师流动。其后,针对学生流动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些研究者指出,教师流动比学生流动在促进交流上更加有效。如:英国学者波扎利(Pozzilli)等曾针对医学专业学生交流存在的教育体制不相容问题,提出教师流动较学生流动更加简易、有效。随着政策的发展,教师的流动和交流得到了越来愈多的政策支持。调查数据表明,1997年至2006年,“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 Programme)中的教师流动数目稳步提高。[4] 第二,在流动过程上,欧盟教师国家间流动的过程较为开放和规范。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相关教育政策和计划为欧盟各层级教师流动提供了选择多样且较开放、明确的申请流程,并在核心问题上得到相应的立法支持。 第三,在流动的方向上,教师国家间流动的方向较为多元。在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调控下,教师流动可达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融合欧洲文化的目的。但是,欧盟的教师自由流动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流间。首先,由经济原因导致的单向流动,特别是由东欧流向西欧的“向上流动”不利于师资的均衡配置。由于多数东欧国家为教师提供的工作环境远不如西欧国家,一些东欧教师,特别是马其顿和保加利亚的教师希望到收入、社会福利和生活水平更好的国家工作。而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却很难吸引外来教师。这就导致发达国家的师资过剩和一些东欧国家的师资匮乏。另外,相关研究表明:由于语言障碍是教师跨国流动的主要障碍,因而教师更倾向于流向和本国使用相同语言的国家。[5]但是,教师在语言文化趋同的国家间流动不能达到融合多元文化的目的。 第四,在流动的规模上,虽然欧盟一直倡导教师在国家间进行流动,但其教师的国家间流动状况并不理想。一方面,GHK的研究结果表明教师在欧盟国家间的流动水平较低。[5]若以外来教师数量与该国教师总数的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欧盟各国的比例均偏低。其中,最低的比例是法国的0.45%,最高比例为比利时,也仅为3.77%。[5]另一方面,教师国家间流动的未来情况也并不乐观。研究显示:在2004-2005年间参加“伊拉斯谟计划”的144,037名学生中,仅有4,626名参加教师培训项目,在所有16类项目中人数排名为第12位。[5]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见欧洲未来的教师并不倾向于这种国家间流动。 三、欧盟及其成员国关于教师国家间流动的相关举措 (一)欧盟的相关举措 欧盟的教育政策是通过项目计划的形式,以法律为指导,采取辅助性原则,为各成员国教育和发展提供支持和补充。 1.欧盟立法的支持与保障 欧洲委员会于2005年制定的《欧洲教师能力与资格共同原则》提出:流动性特征是教师职业的四个重要特征之一。2007年的《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再次重申:“流动是教师的初始训练和后继职业培训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应鼓励教师到其他欧洲国家学习、进修和工作,以谋求职业发展。”[6]这些政策强调指出:促进在职教师、师范生和师范教育者流动的项目意义重大,可以加深他们对于文化差异和教育的欧洲维度的理解,促进教师的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这些政策为教师流动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