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7.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3)07-0061-05 中国文学绝对不乏艺术之美,但是,它对艺术更多偏于天才式的领悟,并不热衷于繁琐地归纳经验理论。中国文学的这一特征是与艺术自身的特性完全符合的。科学的规律要求把特殊置于普遍之下,因此是一种单向的判断;一旦某种特殊脱离了这一单独的趋向,就将宣告规律失效。艺术的规律要求从特殊中体会出普遍,由于特殊的多样性也使得被我们体会到的普遍并不确定在一个方向之上,因此表现为一种多向的判断;如果这种多向性被确定在单独的趋向上,就说明反省判断力失灵,艺术也就由创造蜕化为模仿。科学要求的是熟练,好把特殊娴熟地化归普遍;艺术要求的则是天才(Genie; Genius),好从特殊中敏锐地体会出普遍。因此,经验归纳对科学来说颇有成效,对艺术就显得泛而无当。 尽管艺术对于文学来说,肯定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在中国传统美学之中,近于技而远于道的“艺术”并不太受重视,它的运用必须服从更高的美学因素。中国文学对艺术的自觉讲求出现在魏晋时期,当时华美的风格与渐趋工整的对偶句式可以说明这一点。此后的六朝时期,艺术美就更为明显地出现在各种文体之中,尤其是盛行于当时骈体文。然而由于艺术自身的特性,中国文学理论中的艺术论一直不够精细,我们在陆机的《文赋》、刘勰的《文心雕龙》之中都可以见出这一点。只有沈约的声律论讲得很切实,还有一些繁琐的规矩,如“四声”、“八病”之类。不过这些小技巧并不太受重视,虽然沈约自视为独得之秘,后人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接受。在唐宋还出现不少诗格之类的东西,讲各种艺术技巧,更为琐碎无趣;以致在中国都渐渐失传,只保留在善于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糟粕的日本人的编纂里。 不仅如此,中国美学也一直不把单纯的艺术美看作最为重要的美感,一旦它占据了主要位置,立刻就会被看作形式主义的末技。我们看到,在中国诗歌里,“言志抒情”的作用始终占据主导,“言尽意余”的境界之美最容易被推崇。这些因素被唐诗集大成式的熔铸为一种“唐韵”,代表了中国诗歌美学的主要特色。 不过在宋代这种情况突然改变了,尤其是江西诗派使艺术因素在诗歌中占据了首要的位置,从此以后在中国文学中一种艺术美的因素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在宋代之前对艺术美的关注,大都集中在声律、对偶、辞藻、典故之上。其中典故的一项在宋代被格外重视,尤其是在诗歌里。这一点和宋人处在唐人集大成的诗歌时代之后,想要与唐人一争高下的心态有关。起因显得琐屑不足道,但是由此促成了中国诗歌从“唐韵”到“宋调”的转变,生发了中国美学的又一重要艺术传统,颇值得我们重视。 为了了解这种情况,我们最好从宋诗的特点入手,将会容易地看到一些内在因素。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一种对于唐宋诗歌差异的看法,即:唐诗以韵胜,宋诗以意胜。这样来说也还并不过分,我们能够很明显地感到宋诗之思力与唐诗之情韵的不同。但是如果再前推一步,说唐诗多抒情,宋诗多说理,那就不免有淆乱视听之嫌了。江西诗派无疑最能代表宋诗“以意胜”的特色,但是我们从不少江西派的代表性作品中,并不能看到宋诗“多说理”的现象。看来从“以意胜”到“多说理”,似乎并不是一个合理的推导。因此,想要认清宋诗的特色,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之概括为说理,而要认真反思所谓的“以意胜”之“意”究竟指的是什么。 从江西派来看宋诗的特色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虽然他们不一定能够代表宋诗最高的创作成就,却能够代表宋诗典型的写作方法。正如钱钟书所说:“有唐诗作榜样是宋人的大幸,也是宋人的大不幸。”①宋人要在唐人既已占领的诗歌疆域中讨便宜,这已经被证明很不明智。比如,西昆体之学李商隐,梅尧臣之学白居易,都以失败告终;这是宋人之大不幸。但是通过这些失败,宋人学了乖,能够自觉去开拓唐人之外的诗歌疆域,从而能够别树一帜;这也不能不说是宋人的大幸。不过,宋人的开拓面显得过于狭窄,他们最重要的成就也只是在诗歌的写作技巧之上精益求精而已。这也不是偶然,唐人过高的天分似乎是一种绝唱,后来者几乎无能为继,想要在诗歌之情韵上和唐人一争高下基本不可能;但是宋人的文化素养却是唐人无法望其项背的,于是他们就试图通过一种得自学问锻炼的思力的帮助,弥补其天分的不足,而这种思力最容易表现在诗歌的技巧上。这样的心态典型地表现在苏轼对孟浩然的评论之中,他说孟浩然“韵高而才短,如造内法酒手而无材料”。②他肯定孟浩然天分之高,诗歌之富于情韵,就像具有秘法的酿酒手一样;但是缺乏能够为写作技巧所凭藉的才学,好像这个酿酒手没有好的酿酒材料一样。江西派就把宋人这种对于得自学问锻炼的思力的重视,作为引发诗歌美感的唯一要素,加以理论上的提炼和实践上的发展,形成了宋代诗歌最为重要的流派。也许他们的看法未免偏激,但是却在偏激中凸显了宋诗最主要的特色。 通过江西派的诗歌理论和实践,我们发现那种得自学问锻炼的思力之所以能够引发美感,源于一个被康德论述过的艺术原理:“当我们发现两个或多个异质的经验性自然规律,在一个将它们两者都包括起来的原则之下,具有某种一致性;这就成为一种十分明显的愉快的根据,甚至往往是一种惊奇的根据,这种惊奇乃至当我们对它的对象已经充分熟悉了时也不会停止。”③我们在以审美为目的的行为中常常发现由于某种不期而然之合规律性带来的愉悦感,由此产生的美就是康德这里讲的。比如,中日韩三国的围棋赛事可以称之为“三国演弈”,湘菜馆的名字可以叫“西湘记”,等等,都是这种美感在我们身边最常见的例子。不过,在江西派的独特理论中,这个原则有其独特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