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菲律宾与其他表现出鲜明世袭特征的第三世界国家相比?显然,菲律宾是一个无法消灭政治专权,但却是将资本主义发展政治化的世袭制国家典范。马克思·韦伯着重分析了世袭政治体制的各种变体,并且认为有些国家比其他国家在发展官僚制特征方面更先进,它们通过增加职能部门以及推动其合理化进程来发展官僚机制,并且使之围绕特定的程序运转。此外,他也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一些世袭制政体在“国家”和“个人权威”方面存在着更加明显的区别,并且开始接近于现代官僚政体的诸多方面。换句话说,个人官僚主义者可以跳出国家机器的限制(追求自身目标而不是国家的目标),但是同样是在世袭制国家,达到此目标的难易程度却存在很大的差异。相对而言,另一些国家表现出更强的内部凝聚力。 此外,韦伯用了大量的术语来解释资本主义体制,而这种体制因为在政治领域难以计算而深受限制,并且根据他们获得的方式是否源于贸易、战争、政治或者行政管理使其从资本主义活动的诸多形式(不完全是合理的)中区别开来。另外,韦伯也指出“以政治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就像资本主义的批发贸易一样,是以世袭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当然,他分析的核心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 为此,我们有必要把韦伯的广义的分类延伸为对现代社会中世袭制政体和资本主义体制诸多变体的讨论,并且把菲律宾的政治经济体制置于更大的比较性背景之下。鉴于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两种资本主义变体,通过讨论国家机构和商业阶层的相对优势来集中探讨国家的性质。我认为,相对来说,有一些世袭制国家似乎更乐于发展,而韦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为我们寻找原因提供了线索。 本文的第一部分把菲律宾政体与那些具有很鲜明世袭特征的国家进行了比较,同时对菲律宾式的资本主义和寻租资本主义的其他形式进行了比较。第二部分强调从不同视角来分析国家机构和资本主义体系。第三部分提供了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以便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为什么世袭体制在某些方面更有可能得到改进,而在其他方面却维持原样。 世袭制国家的对比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讨论限定在世袭制政体的两个广义的分类上。第一类是世袭行政制国家,这一类有许多例子,如泰国原先的官僚制政体(1932—1973年)、印尼新秩序(最明显在苏哈托执政早期)以及蒙博托·塞塞·塞科的扎伊尔共和国政权(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其政权解体之前)。在这些政治体系中,官僚精英或者政治上层人士(贵族们)掌握着支配性的社会力量,而能与他们相抗衡的社会力量则相当微弱。AnekLaothamatas评论道,泰国的官僚政体具有以下明显特征,体制外的社会力量极其微弱,几乎不可能成为政府人员(如君主、司法机关、立法机构的成员)或者非政府人员,而商人阶级则处于政治的被动面。丹尼斯·D·克劳奇(Dennis D.Crouch)解释道,在印尼,最重要的政治竞争都发生在军队精英阶层,而普通大众都被“政治边缘化”,而那些实业家仅仅是世袭官僚的侍从。扎伊尔共和国尽管没有像泰国和印尼那样根深蒂固的官僚精英阶层,但是国家政治体制内部和外部力量的失衡状态与上述两国一样,非常严重。托马斯·M·卡拉格(Thomas M Callaghy)如此评论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扎伊尔共和国政权,“政治高度个人化,政治贵族们在体制内不断加强自身的力量,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蒙博托已牢牢掌控他一手创造的不断成长的商业精英阶层”。韦伯广泛讨论了集权世袭制官僚中可以比较的不同类型,并且指出在一些政体里,官僚阶层是与普通大众相对抗的唯一特权阶层。 一点也不奇怪,“政治决定论”或者是寻租资本主义通常产生于世袭制政权国家的国家机构与商人阶层的相对优势。弗雷德·W·里格斯(Fred W.Riggs)在其有关泰国官僚政体的经典著作中解释道:“为政府服务意味着获得拥有稳定的高薪、尊严和权力的最好机会”,而那些未能进入官僚体制的人则以经商为生。由于商人阶层缺乏进入官僚体制的渠道,里格斯把他们称作“贱民企业家”。这样的政治环境使他们缺乏安全感,为了能在商业领域立足,它们不得不为那些在政府里有“影响力”的保护者和主人增加个人收入(实则贿赂)。由于这种租金提取的主要受益群体是国家官僚机构,因此,这种寻租资本主义也可以称作官僚资本主义。 15世纪以前,里格斯悲观地认为“贱民企业家”无法改变威胁其长期投资安全的环境,也无法建立一个更有利于保障私人企业家利益的经济体制与自由市场机制。他认为为官僚机构服务仍然是获得尊严、地位和经济机遇的主要渠道,而官僚精英当局将会使之一直保持下去。然而,最近的历史事实驳斥了里格斯的这一悲观论调,并指出官僚资本主义也可能孕育着自我消亡的种子。露丝·麦克维博士(Dr.Ruth McVey)认为“从目前一些有利的情况来看,在泰国和印度尼西亚,一些官僚政治体制陷入了发展的泥淖,但在更多方面,官僚体制展示出具有根本性改革的潜力。” 如何才能发生根本性变革?或许对于这种正在进行的转变动态最好的解释是丹尼斯 D.克劳奇(Crouch)关于印尼的分析——这种分析同样也有助于理解泰国的转变过程。根据韦伯的分析,克劳奇解释说“在早期,世袭政治体制并不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企业家们把自己置身于仆人,受到统治阶层权势人员的保护和关照,从而获得了他们所需要的安全感和可预见性。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复杂化,企业家们需要除之前与官僚阶层的‘非正式理解关系’之外的更多的保障来确保他们的投资安全。随着时间的推移,尽管许多手握实权的军人和官员拒绝放弃他们的特权,但是我们仍能看到企业家不断要求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官僚制度化的措施来保障他们的利益。 要实现规范化和官僚制度化,主要有两种方式:(1)通过自上而下的逐步改革;(2)新兴社会力量出现并冲击现有的秩序而推动更加彻底的变革。在第一种类型的改革当中,国家的领导者支持一些选择性的经济改革措施,以满足维护政权的政治需要,以及提高本国的国际地位。例如苏哈托和他的将军们清醒地意识到恶性通货膨胀已经造成民众对苏哈托政权的不满,‘新秩序’的长期稳定依赖于建立“一个扩展的‘权益空间’,这个空间不只是为了满足精英阶层的世袭分配,也为满足体制外潜在反对力量的要求”。克劳奇指出,在20世纪70年代晚期,印尼进行规范化和官僚化改革的压力主要来自于“一部分军人集团成员担心其长期军事统治政权的合法性”。无论是在泰国还是在印度尼西亚,自上而下的改革成功几率被大大地提高,主要由于存在一批技术官僚和相对中立的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