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85(2013)05-0019-06 现代化是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多层面、全方位转变的过程。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具体表现为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城镇化是当前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命题,必将对我国的教育发展战略提出新的要求,是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大战略、大问题。 一、教育发展对于将人口红利转化为人力资源红利、促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与价值 中国城镇化的规模、潜力和发展趋势,是世界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城镇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每年约提升一个百分点,到2011年城镇化率达到51.3%,首次超过50%,2012年城镇化率达到52.6%。联合国关于世界城市化展望的最新研究报告预计,中国城镇化从现在到2030年还将保持较快速度,届时城镇化率有望提高到65%-70%。目前,我国每年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约1000万人,相当于一个欧洲中等国家的人口总量,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我国城镇人口还将增加3亿左右,相当于美国现在的人口总量。 教育发展对于巩固城镇化率、提升城镇化水平具有显著作用。我国城镇化明确提出核心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目前城镇化较多的是以物为主的城镇化,是以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投资和其他投资为主的城镇化,造成了土地城镇化远高于人口城镇化,虽然城镇化率提升较快,但城市化的质量不高,深度不够。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亿人,剔除其中市镇化内人户分离的人口3995.94万人后,在居住地没有当地户籍的常住人口为2.22亿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相应的人数增加了81.03%。大量城市常住人口在城市生活、生产和居住,却没有当地户籍,不能享受市民待遇,这被称为“半城市化”或“浅度城市化”。新的城镇化以改革为主线,推动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政制度、入学制度、中高考制度、养老统筹制度、医疗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在内的多方面改革,将2亿多以农民工为主体的非常住人口逐步转化为各个城市的居民,分享到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城镇化的应有之义,将有力促进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质量。 教育可以促进人口红利转化为人力资源红利,为我国城镇化和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本支撑。原国家计生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我国的流动迁移人口达到2.3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但流向和结构与以往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活、就业趋于稳定,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趋势的效果显著。他们举家迁移,不可能再让孩子在农村接受教育,而是在城里读书。如果农民子女不能受到好的教育,人力资本形成相对较低,在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情况下,不能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开始下降。2000年以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开始减缓,每年平均为1%,预计在2015年转化为负增长。[1]2011年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首次出现下降,为74.7%。据经合组织预测,2010-2015年间,20-24岁经济活动人口将由2010年的9697万人缩减到8241万人,中国的“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失,劳动力资源尤其是剩余劳动力将由“无限供给”转为“总量过剩,结构短缺”,低成本使用劳动力将成为历史。[2]这就要求拓展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总量,使我国的人口红利转化为人力资源红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基础。 二、教育战略的关键是打破按户籍划分的城乡二元体制,建立根据常住人口来统筹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基本实现,但在社会管理方面,却依然是根据户籍来进行管理的二元结构。在改革开放之初,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控制虽有所松动,但仍以“离土不离乡”为主,有些政策则公开歧视和排斥农民工就业,当时的政策是把农民工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体系之外。2000年以后,农民工的规模达到2亿人以上,大规模的农民工群体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1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劳动力市场。200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这是中央第一个专门关于农民工的综合性文件,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较为全面系统地确立下来。文件专门提出,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使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特别是强调要加强农民工的预备制培训,增强他们的城市适应和发展能力。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2015年以前为有需求的农民工提供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项适用于就业发展的实用技能。住建部等七部门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允许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2011年《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农民工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体制机制。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走向全面终结。如何完善社会改革和社会管理,促进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生活、定居并融入城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教育政策是社会政策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如何完善政策,为农民工及其子女提供良好教育和培训,成为城镇化过程中教育战略的关键。 适应城镇化的人口制度改革,要求政府从基于户籍的社会管理向基于常住人口①的社会管理进行变革,这是人口管理制度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主张。从一个时点看,一个城市中最准确反映人口状态的是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或流动人口),户籍人口或非户籍人口由于户籍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不能准确反映人口的状态,目前存在的城市户籍或农村户籍的区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将会逐步消失。城市的管理是基于人的管理而非基于身份的管理,而常住与非常住是基于人进行管理,没有歧视,只要达到一定的最低限制条件,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常住人口之间获得的服务是一种普遍性公共服务而非差异性公共服务。当然,这一人口管理制度新理念的变革,要求政府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发生变革,人的管理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城市所有的管理制度都可以从人的需求去理解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