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学既是一种专业,也是一种学术。学术性的研究在英语中统称为research;而study或investigation专指对某一问题的研究。如果无专题性的研究,便难以保持并提高其专业地位。如果无学术性的研究,便难以保证教育学术研究的成熟性。因而,教育学如要巩固其专业和学术地位,既要重视专题研究,也要重视学术研究。无论何种研究,事实上都涉及如何进行理论概括或理论构造的问题。 教育理论从整体上可以被划分为三大类别:“哲学取向”、“科学取向”与“实践取向”的教育理论。教育研究由此也可大致归纳为相应的三类。 教育哲学研究回答“什么是好的教育?”包括:应该是什么?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主要涉及教育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目的论等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以逻辑与思辩的方式建构教育理论。 教育科学研究回答“什么是教育事实?”包括:事实是什么?实际做了什么?实际在怎样做?主要涉及如何挖掘真实的教育事实,如何科学地认识和解释教育现象等客观事实层面的问题,以实证的方式建构教育理论。 教育实践研究回答“教育如何才能做得更好?”包括:教育是如何成为现在这样的?教育行动是如何开展的?教育如何才能做得更好?主要涉及真实的教育实践是如何发生的背景、过程、结果,以及如何改进现在的教育实践等主客观层面的问题,进而产生经验概括,或者进一步将经验概括提炼为理论归纳。 在教育研究中,理论的归纳、检验及其合理性问题往往构成研究成败与否的关键。但这一问题并未被充分重视,其佐证至少体现为以下两种现象: 第一,当前我国的教育研究可谓如火如荼,但在评阅或运用某项教育研究成果时,常常发现方法的交代与运用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实质上,这一问题不仅涉及“方法的适切性问题”(即方法是否适合于研究资料的充分与正确的获取);而且涉及“方法的有效性问题”(即研究资料是否有助于研究结论的合理和有效的提炼)。无疑,后一种情形隐含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当教育研究方法的传播已经趋向于普遍化和完善化的背景下,实际的运用能力远比掌握教育研究方法的知识更重要。于是,可以把后一种情形的问题转化为:我们如何评价某项教育研究的有效性?或者我们如何得知某项教育研究成果的可靠性? 第二,当代教育研究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研究形式的多样性:不同的研究者由于其所取的角度不同、对象不同、方法不同、研究过程中的侧重点不同以及陈述方式的差别,形成不同的研究风格。由此产生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如何能既简洁明了又合乎逻辑地评价某项教育研究?或者教育研究的评价是否存在某些特定的“理想型”,从而使我们能够简约化为一些特定的“评价模型”? 当我们作这种思考的时候,将发现一连串业已被简约化的分类模型,例如: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行动研究 实证研究/反实证研究(或自然主义研究、解释性研究等) 定量研究(量的研究)/定性研究(质的研究) 实验/调查/比较/实地(现场)研究/历史研究 实证研究/叙事研究 无疑,教育研究的上述分类有其特定意义,它们尤其对于解答“某项教育研究应该怎样设计和实施”(即“方法的适切性问题”),贡献巨大。但是,一旦进入“如何评价某项教育研究的有效性”问题,则将面临两个新问题:第一,上述评价模型是在不同的维度或角度陈述的,相互之间往往缺乏“通约性”,导致评价只能在不同的“话语系统”中进行,因而既不具备“简约化”的特点,也未体现“通约性”的要求。第二,由于第一个问题的存在,上述分类模型比较适合解答“各种类型的教育研究应该如何设计和实施”的问题,但并不非常适合解答“各种类型的教育研究是否有效与可靠”的问题(即“方法的有效性问题”)。 本文力图解答的正是教育研究中“方法的有效性问题”,这一问题既是在研究初期必须深思的,更是在评价一项业已完成的教育研究时需要重点考察的。换言之,我们需要分析某项教育研究事实上是怎样设计和实施的,它们是否合理和有效?我们能否找到“有助于简约化地评价教育研究有效性或可靠性”的评价模型?或者是否存在适合于解答“各种类型的教育研究是否有效与可靠”的理想模型? 二、教育科学研究的评价规则 教育研究的评价是对教育研究的结论加以验证。因而对评价者来说不仅需要理解某项教育研究,更重要的是要分析某项教育研究的程序和技术要素。显然,这种分析同样需要建立在教育研究方法论基础上。依据逻辑的、有机联系的和整体性的思维规则,我们可以分离出教育研究的三条评价规则。 第一条规则:“理论——证据的联结” 任何一项教育研究,最核心的方法和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将证据与理论(结论)联结起来。换言之,研究方法与技术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获取所需证据、运用这些证据解释与检验原有的理论或构建新理论。这一规则构成我们理解各种类型教育研究的关键点。 由于研究目的的差别,“理论——证据联结”的规则也存在目标取向的差别。运用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提出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分析理路(注:“理想类型”这一概念所包含的思想是:由于社会现象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因此,只能根据其特征的最极端的形式来对它进行分析,因为它的纯粹特征永远也不可能被观察到。正如社会学家帕雷托指出的,自然科学的一切概念都是理想化的,社会科学也必须如此。这里借用理想类型概念,分析教育研究的极端类型。),可以把所有“科学取向”的教育研究划分为两大“理想类型”:“理论检验型教育研究”与“理论建构型教育研究”;“哲学取向”与“实践取向”的教育研究大多属于“理论建构型教育研究”。当证据运用的目标取向在于从研究假设(研究问题包含于研究假设中)入手,以验证某个已有理论、评析某个已有理论的正确性程度,并由此产生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时,这一类研究可称为“理论检验型教育研究”。当证据运用的目标取向在于从研究问题(没有预先的研究假设)入手,通过收集某种教育现象的经验事实,进而作出科学的归纳、概括和寻找新的理论解释时,此类研究可称为“理论建构型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