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构造的两种理想模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和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教育研究方法的正确交代与实际运用状态的不足,业已成为制约教育研究成果合理、正确、有效与否的主要矛盾。这表明存在着一个如何评价教育研究成果有效性或可靠性的重要问题,与之密切关联的问题就是如何合乎逻辑地构造教育理论。教育研究成果的评价至少涉及三条规则:观点—证据联结的可靠性;资料—解释联结的有效性;概念—命题联结的合理性。教育理论的构造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理想模型:ABCDEF(理论检验)模型和CDEFBA(理论建构)模型。依据这种理想模型,将有利于恰当地评价某项教育研究的有效性或可靠性,并促进教育理论研究更成熟和更健康的发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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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学既是一种专业,也是一种学术。学术性的研究在英语中统称为research;而study或investigation专指对某一问题的研究。如果无专题性的研究,便难以保持并提高其专业地位。如果无学术性的研究,便难以保证教育学术研究的成熟性。因而,教育学如要巩固其专业和学术地位,既要重视专题研究,也要重视学术研究。无论何种研究,事实上都涉及如何进行理论概括或理论构造的问题。

      教育理论从整体上可以被划分为三大类别:“哲学取向”、“科学取向”与“实践取向”的教育理论。教育研究由此也可大致归纳为相应的三类。

      教育哲学研究回答“什么是好的教育?”包括:应该是什么?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主要涉及教育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目的论等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以逻辑与思辩的方式建构教育理论。

      教育科学研究回答“什么是教育事实?”包括:事实是什么?实际做了什么?实际在怎样做?主要涉及如何挖掘真实的教育事实,如何科学地认识和解释教育现象等客观事实层面的问题,以实证的方式建构教育理论。

      教育实践研究回答“教育如何才能做得更好?”包括:教育是如何成为现在这样的?教育行动是如何开展的?教育如何才能做得更好?主要涉及真实的教育实践是如何发生的背景、过程、结果,以及如何改进现在的教育实践等主客观层面的问题,进而产生经验概括,或者进一步将经验概括提炼为理论归纳。

      在教育研究中,理论的归纳、检验及其合理性问题往往构成研究成败与否的关键。但这一问题并未被充分重视,其佐证至少体现为以下两种现象:

      第一,当前我国的教育研究可谓如火如荼,但在评阅或运用某项教育研究成果时,常常发现方法的交代与运用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实质上,这一问题不仅涉及“方法的适切性问题”(即方法是否适合于研究资料的充分与正确的获取);而且涉及“方法的有效性问题”(即研究资料是否有助于研究结论的合理和有效的提炼)。无疑,后一种情形隐含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当教育研究方法的传播已经趋向于普遍化和完善化的背景下,实际的运用能力远比掌握教育研究方法的知识更重要。于是,可以把后一种情形的问题转化为:我们如何评价某项教育研究的有效性?或者我们如何得知某项教育研究成果的可靠性?

      第二,当代教育研究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研究形式的多样性:不同的研究者由于其所取的角度不同、对象不同、方法不同、研究过程中的侧重点不同以及陈述方式的差别,形成不同的研究风格。由此产生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如何能既简洁明了又合乎逻辑地评价某项教育研究?或者教育研究的评价是否存在某些特定的“理想型”,从而使我们能够简约化为一些特定的“评价模型”?

      当我们作这种思考的时候,将发现一连串业已被简约化的分类模型,例如: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行动研究

      实证研究/反实证研究(或自然主义研究、解释性研究等)

      定量研究(量的研究)/定性研究(质的研究)

      实验/调查/比较/实地(现场)研究/历史研究

      实证研究/叙事研究

      无疑,教育研究的上述分类有其特定意义,它们尤其对于解答“某项教育研究应该怎样设计和实施”(即“方法的适切性问题”),贡献巨大。但是,一旦进入“如何评价某项教育研究的有效性”问题,则将面临两个新问题:第一,上述评价模型是在不同的维度或角度陈述的,相互之间往往缺乏“通约性”,导致评价只能在不同的“话语系统”中进行,因而既不具备“简约化”的特点,也未体现“通约性”的要求。第二,由于第一个问题的存在,上述分类模型比较适合解答“各种类型的教育研究应该如何设计和实施”的问题,但并不非常适合解答“各种类型的教育研究是否有效与可靠”的问题(即“方法的有效性问题”)。

      本文力图解答的正是教育研究中“方法的有效性问题”,这一问题既是在研究初期必须深思的,更是在评价一项业已完成的教育研究时需要重点考察的。换言之,我们需要分析某项教育研究事实上是怎样设计和实施的,它们是否合理和有效?我们能否找到“有助于简约化地评价教育研究有效性或可靠性”的评价模型?或者是否存在适合于解答“各种类型的教育研究是否有效与可靠”的理想模型?

      二、教育科学研究的评价规则

      教育研究的评价是对教育研究的结论加以验证。因而对评价者来说不仅需要理解某项教育研究,更重要的是要分析某项教育研究的程序和技术要素。显然,这种分析同样需要建立在教育研究方法论基础上。依据逻辑的、有机联系的和整体性的思维规则,我们可以分离出教育研究的三条评价规则。

      第一条规则:“理论——证据的联结”

      任何一项教育研究,最核心的方法和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将证据与理论(结论)联结起来。换言之,研究方法与技术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获取所需证据、运用这些证据解释与检验原有的理论或构建新理论。这一规则构成我们理解各种类型教育研究的关键点。

      由于研究目的的差别,“理论——证据联结”的规则也存在目标取向的差别。运用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提出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分析理路(注:“理想类型”这一概念所包含的思想是:由于社会现象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因此,只能根据其特征的最极端的形式来对它进行分析,因为它的纯粹特征永远也不可能被观察到。正如社会学家帕雷托指出的,自然科学的一切概念都是理想化的,社会科学也必须如此。这里借用理想类型概念,分析教育研究的极端类型。),可以把所有“科学取向”的教育研究划分为两大“理想类型”:“理论检验型教育研究”与“理论建构型教育研究”;“哲学取向”与“实践取向”的教育研究大多属于“理论建构型教育研究”。当证据运用的目标取向在于从研究假设(研究问题包含于研究假设中)入手,以验证某个已有理论、评析某个已有理论的正确性程度,并由此产生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时,这一类研究可称为“理论检验型教育研究”。当证据运用的目标取向在于从研究问题(没有预先的研究假设)入手,通过收集某种教育现象的经验事实,进而作出科学的归纳、概括和寻找新的理论解释时,此类研究可称为“理论建构型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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