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价值观问题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赖大仁,文学博士,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 南昌 330022,湖北师范学院文学院“楚天学者计划”主讲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当代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研究,湖北 黄石 435002

原文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文学活动是一种价值特性极为突出的审美活动,与文学主体的文学价值观念直接相关。文学价值观包括人们对于文学价值的认识看法,以及在文学活动中所体现的价值观点或观念,它包括对文学价值的认识、审美理想和审美判断等内涵要素。文学价值观念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文学价值观的作用和意义,体现在文学创作、文学接受、文学批评和文学研究等文学实践活动中,关乎文学价值的生成与实现,以及文学的价值评判与价值导向。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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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13)05-057-061

      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文学活动是一种价值特性极为突出的审美活动。文学创作活动中始终贯穿着作家的价值发现、价值判断和价值创造;文学接受活动中始终贯穿着读者的价值领悟、价值选择和价值认同;文学批评(研究)活动中则始终贯穿着评论(研究)者的价值观照、价值阐释和价值评判。而这一切都与文学主体的文学价值观念直接相关。在文学活动中,如果说生活决定文学的根源基础,而观念则决定文学的价值方向。因此,在文学价值论研究中,一方面需要重视文学价值问题的研究,如文学价值的特性,文学价值的生成与实现的规律性等;另一方面也需要注重文学价值观念问题的研究,如文学价值观的内涵要素,文学价值观的基本特性,文学价值观与价值标准的关系,文学价值观的意义等。在此,对文学价值观念方面的问题试作探析。

      一、关于文学价值观的理解

      一般说来,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事物价值评判的观点或观念。有学者认为,“‘价值观念’或‘价值意识’,简单说来,就是评价主体对于‘什么有价值’之回答,这种观念发生并贯穿于具体的评价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它“决定着人们的价值选择或价值取向。”[1]应当说,凡是社会生活中的人都会有一定的价值观,即都会具有某种对事物进行价值评判的观点或观念。之所以如此,是根源于人的生命活动的特点。与其他动物的生命活动根本不同,人与外部世界或对象世界的关系,有三个主要方面:首先是认识关系,即认识对象物的特点及其规律性;其次是价值关系,即判断对象物对自己有什么样的用处或意义价值,这显然要根据人自身的需求以及对象物如何满足主体需求来加以判断;然后是实践关系,即主体根据已有的对事物的认识,以及所形成的价值判断,来决定如何利用或改变对象世界,或在此基础上创造新的对象物。当然,实践关系是人与对象世界最根本的关系,认识是为了使人的实践活动“合规律性”,价值判断则是为了使人的实践活动“合目的性”,这样,人的实践活动就成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和方向,使人的实践活动真正成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文学活动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当然也是如此,人们从事文学活动(文学创作、阅读接受、批评研究等),也都会有自己的文学价值观,并且它在人们的文学实践活动中同样起着重要作用。

      所谓文学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于文学价值的认识看法,以及在文学活动中所体现的价值观点或观念。具体而言,就是文学活动主体在认识文学的特性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文学起什么样的作用,在哪些方面起作用,以及如何认识和评判文学的意义价值的观念系统。有学者认为,“文学价值观念是文学价值内化为文学活动主体的意识的产物,是人们关于文学价值的情感态度,理性思考,以及文学价值的参照模式、理想预期等因素的系统化。”[2]124

      按照我们的理解,文学价值观的内涵要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对文学价值的认识。对于文学究竟有什么作用,人们的认识可能各有不同的侧重,比如注重真实反映生活及其认识作用;或注重情感表现与传达作用;或注重艺术表现和审美作用;或注重娱乐消费作用等等。对文学作用的认识不同,就会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和文学评价。二是审美理想。所谓“理想”,是指对未来事物的想象或希望。而“审美理想”,则是指人们对至善至美境界的想象与向往,其中包括思想、道德、情感等丰富内容。真正的文学艺术家都有自己的审美理想和追求,包括社会美、道德美、人性美,以及艺术本身的美等等,这一切都将内化为文学主体的文学价值观念。也许可以说,“审美理想”在文学价值观中起着核心和统摄的作用。三是审美判断。在具体的文学活动中,文学家的价值观,会表现为对所描写对象世界的价值评判。比如在反映社会历史生活时,会表现出对这种社会历史生活的认识评价,即表现出一定的社会历史观;当描写某种道德生活时,会表现出对人物道德行为的态度,即表现出一定的道德观;当描写人生命运与人性善恶时,会表现出某种人生态度,以及对人性和人生意义价值的理解,即表现出一定的人生观和人性观;当描写事物的美丑形态以及进行某种艺术表现时,会表现出特有的审美态度和价值判断,即表现出一定的审美观,等等。从文学批评的角度来看,批评主体对文学中所描写的生活内容,以及其中所表现的价值观念进行评判,或者肯定这种描写及其价值取向,或者批评这种表现及其价值观念,所依据的当然也是评论者自身的文学价值观,包括他的审美理想,以及他的社会历史观、道德观、人生观与人性观、审美观等等。我们不能责备文学主体具有自己的文学价值观,而只能评析这种价值观是积极还是消极的。当然,这本身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恐怕很难确定某种统一的标准,只能是在讨论甚至争论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定的基本共识。

      关于文学价值观念与价值标准的关系问题。如果说,文学价值观念是一种存在于文学主体头脑中的个人主观性的东西,那么,文学价值标准就往往是这种文学价值观念的“外化”表现,从而成为具有一定社会普遍特性的价值评价尺度,这种文学价值标准显然是具有社会性和时代性的。有学者认为,“任何一种价值观念的核心都是价值标准问题,因此,要弄清楚一种文学价值观念的本质所在,就必须检验它奉行怎样的价值标准。文学价值观念的时代性主要表现在文学价值标准的时代性上。”[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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