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悖论

——积淀在艺术概念里的人类智慧

作 者:

作者简介:
阎国忠(1935-),男,汉,河北昌黎人,1955年考入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先后任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处秘书,中华美学学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研究方向:西方美学史,中国当代美学,美学基本原理,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艺术百家

内容提要:

有多种原因使艺术是什么难以定论,从艺术模仿论、艺术科学论、艺术“镜子”论、到艺术表现论、艺术再现论,再到艺术理念论、艺术直觉论、“有意味的形式”论、艺术经验论、艺术真理论,乃至艺术意境(境界)论,所有这些界定都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现代主义艺术兴起以后,传统的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消失了,艺术是什么问题本身受到了质疑并被悬置了起来,艺术品何以是艺术品成为学界讨论的重心。但是,只要自然还环绕着我们,人类还没有强大到足以拒绝自然的馈赠,只要艺术还没有终结,人类还需要用艺术关照自己,调节自己,超越自己,人们对艺术的追问和界定就不会终止,而只要自然还没有完全掀开自己神秘的面纱,只要艺术还没有放弃转换自己的角色,对艺术的理解和定义就不可能是最后的。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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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12)06-0007-13

      艺术是什么?两千年来只有悖论,没有定论。之所以如此,原因大抵有三:

      一是艺术作为一种精神生产,是艺术家、艺术创作、艺术作品三位一体的组合,这三个方面并不总是同时为人们所关注。在艺术家还没有成为独特的群体,艺术作品还没有独特的受众的古代,人们很难将艺术与技艺区分开来;而在艺术家成为独特的群体,艺术创作成为独特的精神行为的近现代,艺术又往往与再现或表现混同起来;到了后现代,艺术作品具有独特的受众,艺术创作成为独特的精神行为,但艺术又渐渐为特定的“艺术界”或者审美习俗所遮蔽。

      二是艺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与人构成了各种关系,这些关系决定了它的性质、定位、内涵、目的、趋向、功能、价值,只有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这些关系和由关系形成的各个侧面,才有可能对艺术做出真实、确切、完整的界定,而由于时代、环境、审美习俗和思维方式的局限,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是艺术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无论是观念,还是形式总是随着生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着,而人们的认识却总是试图将历史切断,从变化中取其不变,将某一个时代的观念或形式视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并以此确认艺术或非艺术的特性与身份。

      艺术是难以界定的,但是,对艺术的界定又是认识艺术的唯一途径,因为认识是个由局部到整体,由片面到全面,由表象到实质不断积累的过程,每一个界定,如果是立足于艺术实践而又经过认真思考过的,都应该是构成这个过程的一个环节,艺术的真谛就是通过这些界定一步步向我们敞明的。

      我们有必要追踪这个由一个个界定所构成的艺术认识过程,这不仅是为了了解认识的历史,更是为了整合和完善今日的认识。我们相信,真理虽不在某一个具体的界定中,但所有的界定综合在一起必定包含着更多的真理。

      我们接触到的第一个界定,大约就是艺术是模仿。古代希腊直到18世纪之前,没有今日的艺术概念。Art在古代指的是技艺,而不是艺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乃至后来的贺拉斯都把艺术称之为技艺,不过与医疗、纺织、骑马等不同,是模仿的技艺。这一界定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强调艺术与自然的区别,它的人工制作的性质,另一方面强调艺术的自然本源,它的认识功能和价值。不过,在柏拉图有关音乐的叙述中就已经包含有它的否定方面,他认为真正理想的艺术不应该一味地模仿,以致与真理隔了三层,而应该着眼于人的道德教育。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实际上也越出了模仿概念的边界,他要求悲剧将事物的必然性与可然性描写出来,具有比历史更多的哲理性。

      艺术并不仅是模仿,但是模仿是早期艺术的最基本的特征。当雕塑、悲剧、建筑还是艺术的中心形式的时候,模仿可能是对艺术做出的最真切的概括。不过,即便是到了近代或现代,小说、电影等其它形式成为艺术的主流,模仿依然是艺术批评最常见的概念。19世纪初,浪漫主义诗人威廉·华兹华斯在《〈抒情歌谣集〉序言》中,还特别申明“我的目的是模仿”。20世纪中,结构主义代表人物罗朗·巴尔特也承认在“功能类似”意义上,结构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模仿活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对模仿的讨论是最多的,在他看来,在当代,模仿是艺术借以“反拜物化”,“写出世界与人的相关性”的重要手段。但是,艺术毕竟不就是模仿,特别不是技艺意义上的模仿,这一点,早在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一类画家、建筑家兼机械工程师们就明确地意识到并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将艺术称之为科学,这种观念没有产生像艺术是模仿那样长久的影响,但这是人们走出艺术模仿论不可或缺的一步。这应该是对艺术的第二个界定。创作了《最后的晚餐》、《蒙娜丽莎》等令人叹为观止作品的达·芬奇不再容忍把他和他的同行们视为工匠,认为绘画不是一般的技艺,而是科学,因为绘画是伴随解剖学、透视学、光学、色彩学一起发展起来的;绘画像其它科学一样,以感性经验为基础,并经得起严密的论证,不仅如此,他还认为,绘画比其它科学更有资格称为科学,其它科学只是揭示自然的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角度,而绘画却能够将整个自然呈现给我们;其它科学用以传达的手段是语言,是听觉,而绘画是形象,是视觉,因此绘画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更有实用价值。①

      艺术是一种科学,这不仅是达·芬奇,也是同时代艺术家们的共同理解。但丁、卡斯忒尔维屈罗、锡德尼等也纷纷在亚里士多德所阐发的诗的必然性与或然性的基础上,发掘诗作为科学的根据,强调诗作为“自然的孙子”,它的真实性更接近自然本身。事实上,艺术虽不能等同于科学,但科学性或真实性确是艺术的一个根本性特征,这一点在艺术批评史上几乎没有异议。即便是个别坚持艺术与科学决然相反的人也不能不承认,人们的许多自然和历史的知识来自艺术,而不是科学读物。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艺术与科学的区别成了美学和文艺学的一个永远的话题。康德将艺术与科学的区别表述为技能与知识,实践与理论的区别;卢卡奇表述为反映的“拟人化”与“非拟人化”的区别;别林斯基表述为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区别;卡西尔表述为“自然各种形式的发现者”与“各种事实或自然法则的发现者”的区别,及“抽象过程”与“持续的具体化过程”的区别。不过,所有这些思想的最初源头,应该是艺术意识与科学精神同时迅猛兴起的启蒙主义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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