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2)05-0013-07 晋代杜预在《春秋左传正义序》中提出《春秋》“五例”之说,钱钟书先生《管锥编》对其说解甚详,并对前人关于“春秋书法”之论作如下评骘:“古人论《春秋》者,多美其辞约义隐”,“春秋著作,其事繁剧”,“文不得不省,辞不得不约,势使然尔”,“古人不得不然,后人不识其所以然,乃视为当然,又从而为之词。于是《春秋》书法遂成史家模楷,而言史笔几与言诗笔莫辨”。钱先生认为,前人关于“春秋书法”之论,实为误读;而他自己所作出的论断:“窃谓五者乃古人作史时心向神往之模楷,殚精竭力,以求或合者也”,“五例之一、二、三、四示载笔之体,而其五示载笔之用”,以及说刘知几《史通·叙事》即“微”、“晦”二例之发挥,亦即《文心雕龙·隐秀》之所谓“隐”,也给我们留下了讨论商榷的余地。[1](P161-164)中国文学理论批评的建设,从传统资源汲取营养,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前人常用的术语的本义,对其概念、范畴的内涵,先有客观如实的了解探究,并梳理其演化历程,辨别各种误读,而不宜以今例古,牵古就今。本文拟以对“春秋书法”的释解和应用为例,做一最初步之尝试。 “五例”说所称道的“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劝善而惩恶”,确实在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史上占有相当之位置,在文学理论史上更有深远的影响,由之导出了中国文论民族特色的重要方面,而各家对此说之诠解差异甚大,其中包含大量的误读。古代的误读多半由于对《春秋》景仰推崇太过,现代的误读不少则是由于忽略了对于“春秋书法”的“微”、“婉”在齐梁乃至唐代以后的新解,与春秋时期本义的质的演变。今天,要如实理解此说的理论蕴含,评议它在历史上和在当今的作用,似宜首先对其发生和演变的过程作一综合探讨分析,辨析其本义与引申、推演之论的巨大差别,并从各种诠说产生的历史环境,以理解之同情,衡议其得失,即使对那些远离本义的引申发挥之说,其价值亦当客观地予以估量。 “五例”一语出于杜预,“五例”说的内容却非杜预所自创,而是早见于《左传》成公十四年和昭公三十一年的本文。“五例”说中提出的论断最初既然发生在春秋时期,它的本义,只能在春秋时期史学、文学和整个社会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上去了解。所以,我们需要先来细读《左传》与“五例”之说直接相关的两处原文。 《左传·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孰能修之!’” 昭公三十一年:“《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 这两处文字被许多人征引,然而,众多论者没有深究的是,在这两处,“微而显,志而晦”等等并不是泛指《春秋》的文笔,而都是明确地特指《春秋》中的“称”而言。那么,什么是“称”呢?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在两处分别注释说:“称,言也,说也。此谓《春秋》之用词造句。”“《晋语》八韦注:‘称,述也。’谓叙述史事。”这种训释和《左传》两处上下文并不很吻合,不能帮助读者准确领会言语主体命意的指向。成公十四年说的是,《春秋》记载,同一个人受命到齐国为鲁成公迎娶夫人,先称呼为“叔孙侨如”,后称呼为“侨如”,前后对他用了两种“称”。“君子”认为,两个“称”的区别,显示了《春秋》作者的深心,显示了《春秋》的谨严、高明。“微而显”等等,指的就是《春秋》作者对这类“称”的精心选择。为什么对做同一件事的同一个人前后的“称”有两种呢?《左传》的解释是,称族名“叔孙”,表示对国君的尊重,因为他是奉国君的命令;后来但称其名而不称族名,则是因为要表示对先君宣公的夫人穆姜的尊重,她是新国君夫人的长辈,其时还在世。昭公三十一年《春秋》记载“黑肱以滥来奔”,为什么《春秋》要称举黑肱的名字呢?《左传》解释:“贱而书名,重地故也。”这是对土地疆域的看重,更重要的,是为了“惩肆而去贪”,警戒后人。黑肱之类人本来是“求食而已,不求其名”,结果却“欲盖而名彰”。在这里,《左传》中的许多地方,“称”的意思都是称呼、命名或称举其名,并不是指一般用词造句,不是指叙述史事。隐公元年《春秋》记“郑伯克段于鄢”,《左传》解释:“称郑伯,讥失教也。”隐公七年《春秋》记“滕侯卒”,《左传》解释说:“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除了称人名,还有对事件的称说、命名。桓公十年《春秋》记“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三国挑衅鲁国,鲁国不愿与之交锋,这四个国家本是联合帮助齐国抵御北戎,《左传》解释发生纠纷的起因是“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春秋》“称”这次军事行动为“战”。凡这类地方,“称”要解决的都是如何命名的问题,而不是如何叙述、如何描写的问题。 《春秋》如此重视“称”,是因为孔子非常重视“名”。他认为,为政的第一要务“必也正名乎”。《论语集解义疏》引马融:“正名者,正百事之名也。”正名,就是给人和事以正确的“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所以,在《春秋》里,对人和事怎样“称”,是至关重要的。《春秋》记述简略,不讲文采,但它的“称”精心推究,每每存有深意。所以,对于“五例”之说,把它理解为叙述历史的范例,甚至把它理解为文学的叙述和描写范例,则确如《管锥编》所言,“《春秋》实不足语此”;而按照“称”的本义,从“正名”去理解,则《春秋》又确实树立了典范。历来人们常说《春秋》一字以褒贬,就是这个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