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0年代至90年代,中国的报告文学始终呈显着兴旺的景象,但与之相随的,则是其理论探讨的衰微,甚至是混乱。因了报告文学与小说之类的文学样式的差别,也就决定了报告文学创作自身的诸多文体规范,有些是可能突破的,有些则是无法突破,而且是必须遵循的,如非虚构原则、新闻性、独特的社会功能、历史题材的限度、文责自负、“小说化”描写的忌讳等——某些规范一旦被“突破”,报告文学也就不成其为报告文学了。这都是一些迫切需要探讨的创作理论问题。也许可以说,这些问题若不及时澄清,很可能会影响或波及到报告文学创作在文学世界中的生存前景。 1.作为创作原则的“非虚构性” 其实,关于报告文学创作的“非虚构性”,我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已经谈论过。如今之所以要重弹老调,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下的报告文学仍然摆脱不了虚构陋习的困扰与侵害,甚至自觉不自觉地承认所谓“适当的合理想象”的必要性。于是不难发现,在相当数量的(包括某些获了大奖的)报告文学作品中,大至历史人物的行为言谈之类,小到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内容,叙述中的引申与编造,已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可以说,即便不作严格的调查核实,仅凭直觉或从是否合情理的角度审察,也很容易挑出“失真”的毛病。倘若这样发展下去,报告文学在文学家族中的地位也就岌岌可危了。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煞不住的虚构之风,哪怕是局部的“失真”,都将波及到报告文学的社会信誉或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任何作品都得仰仗读者的检验,而一切低估读者判断力或企图糊弄公众阅读的做法,无疑是愚蠢的。更何况,一部有价值的报告文学作品,其最终的可能性还得穿越漫漫的历史通道——倘若你否认自己的作品是文学垃圾的话。历史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历史只承认报告文学应有的品质。 何为“报告文学”?我们已经给它归纳了不少“特征”,诸如真实性、新闻性、文献性或社会批判性之类。但回过头来细细琢磨,其中的似是而非的模糊性或不确定性,倒可以构成这些“特征”的“特征”。不难推断,报告文学之所以可能得到文学家族的承认,并成为其中的重要分支,原因便在于这一文体的叙述拥有相应的文学性(或文学特质)。但就一般的文学性而言,体现文学性的叙述大都离不开、而且必须强调基于虚构的想象力,如小说、诗或某些散文等;特别是在文学创造性或艺术的衡估中,想象力的开拓往往成为一种必须尊重的标志。这样一来,既是“报告”又是“文学”的报告文学创作,也就陷入了两难的处境。怎么办?或怎样才算是报告文学?或报告文学的文学性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文学性?这就涉及到了报告文学的最基本的特性——不是别的,就是它的“非虚构性”。作为这一文体的原则或前提,不管是何种题材(是历史还是现实),也不管是怎样的“报告对象”(是人物还是事件或者是社会现象),只要所选择的文体是报告文学,你就得将“非虚构性”视为自己的身价性命。也就是说,无论是何种形态或方式的“文学性”,都必须以“非虚构性”为前提。这是一种自由中的不自由。否则,报告文学的价值就可能受到折损,甚至被彻底摧毁,而“文学”的意义也将丧失殆尽。 实际上,在“非虚构性”的前提下,报告文学的“文学”仍然拥有广阔的发挥余地。这是一种不自由中的自由。如创作过程中的叙述所可能的思情张力、寓意的超越性、含而不露或以外寓内的表达方式、细节场面的合传达目的性的选择及运用、乃至不动声色的象征手法的贯穿,等等,就可以成为报告文学的“文学性”的具体而独到的体现。我们只能得到这样的结论,即“非虚构性”的叙述特征,绝不可能减弱或黯淡报告文学中的“文学性”。我很相信斯蒂芬·茨威格的判断——他说:“我丝毫不想通过自己的虚构来增加或者冲淡所发生的一切的内外真实性,因为在那些非常时刻历史本身已表现得十分完全,无需任何后来的帮手。历史是真正的诗人和戏剧家,任何一个作家都甭想去超过它。”(《人类的群星闪耀时·序言》)茨威格说的虽是传记文学的创作,但他的观点对于我们国度的报告文学创作,也同样具有启迪意义。因此可以说,报告文学所可能的生动与深刻,在很大程度上是执守“非虚构性”的一种叙述效果。 “非虚构性”的报告文学特征,在很多场合被概括为“真实性”(或所谓“严格意义上的真实性”)。我之所以不想使用“真实性”的概念,主要是因为这一概念过于宽泛与含混——作为文艺(还不仅仅是文学)理论领域的常用概念,所谓“真实性”,无论是“生活真实”还是“艺术真实”,实际上仅仅是一种感受或主观判断,其中的模糊及那种摇摇晃晃的不确定性,是极容易感觉到的,以致人们经常可以见到这样的情景,即面对同一部小说,不同的读者在是否真实的判断或感受上,竟可能达到大相径庭的地步。而报告文学的“真实性”,则是一种特指的限定,即叙述必须符合传达对象事实的那种“真实性”,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非虚构性”——与其使用“真实性”,还不如以“非虚构性”来限定报告文学的叙述,其优越性在于:一是更加明确,不致于产生歧义,二是在理论阐述上免去了可能与一般的文学“真实性”混为一谈的麻烦——至少可以说明,报告文学的真实或不真实,决不是一种充满了主观色彩的判断或感受,而是或必须是一种非虚构的、也不允许虚构、不允许“合理想象”与随意发挥的叙述,一种必须与对象的过程(包括细节场面或人的言谈举止等)相符合的实事求是的叙述。 我想,再找不到一个概念,比“非虚构性”更能概括报告文学创作的特征或品性的了。 2.绝不可淡漠新闻性 据说最近产生了一种新说法,那就是主张改称报告文学的新闻性为现实性,认为“改称”之后便于人们准确理解新闻性,并可以纠正报告文学创作中出现的歪曲运用新闻性的庸俗的状态。这种说法有道理吗?我以为没有。你既然承认报告文学的新闻性,那就说明新闻性本身并不是导致“庸俗”之类的“祸根”——其中只是一个如何“准确理解”的问题:只要是“准确理解”了,也就没有必要重找一个替代的概念,何况,现实性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要比新闻性更具难度,也不便于概括报告文学这一文体的独特品性。照我看,新闻性是报告文学创作绝不可丢失的重要特征。换句话说,报告文学创作一旦抛弃了新闻性,报告文学还能被称为报告文学么?特别是,既然新闻性可以被歪曲运用,可以被弄到十分庸俗的境地,那现实性就一定能避免这样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