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教育的灵魂

——论当前中国教育改革及其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遵民,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兼职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邓璐,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博士生(上海 210062)。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把教育的发展与繁荣国家及促进经济加以“捆绑”的结果,使社会道德与学校风气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教育改革又一次站在了十字路口。我国的教育改革固然需要继续推进,但是,仅靠教育自身的力量则难以真正改变目前的状况与困境。由于教育所具有的软弱性与工具性特征,若要纠正教育改革的路径与方向的错误,必须从内外两方面共同进行,即从外部纠正教育改革的功利性偏向,同时从内部坚守教育的人本立场。唯有如此,才能找到“重塑教育灵魂”的突破口。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6 期

字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与经济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作为推动这场改革的重要因素之一的教育,却没有随着社会的成功转型或经济的巨大增长而呈现出同步健康发展的态势。与之相对,教育原本应该坚持的公平性、公益性及教育性的原则荡然无存,而市场化、功利化及非均衡化的倾向则愈演愈烈。尤其是中小学生普遍沉重的学习负担、社会道德底线的一再突破以及世界级一流人才的“绝迹”和“难产”,都在时时拷问我们对教育改革的评判。换言之,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改革到底是否成功?它是否促进了教育的健康与健全的发展?是否回应了普通民众对教育所持有的深切期待与希望?教育改革又是否应该与社会及经济改革一样,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仅仅追求数量上的变化而忽略作为教育的对象——具有生命力的“人”的内在成长与变化?对于以上这些问题的质疑和思考,都构成了我们对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改革的重新反思与深刻考量,同时也构成了我们对今后的教育发展——即对如何重塑教育灵魂及重建符合教育自身规律与育人立场的改革提出新的思路与方略。

      一

      当我们在对我国的教育改革进行重新思考与深入分析之际,首先应重点关注的其实并不仅仅是教育的内部活动,而是教育对社会整体发展所起的作用,因为它也是衡量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基准之一。有学者提出了“教育尺度”的概念,认为“‘教育尺度’是一种基于教育立场的眼光、视角和参照系,这种尺度的形成和运用来自于教育的任务和使命,教育就是要有意识、有计划地促进人的生命健康及主动地成长和发展。因此,‘能否促进并实现人的生命成长和发展’,就成为‘教育尺度’衡量世间万事万物的基本参照系和标准”[1]。以上观点实际上非常明确地彰显了以下事实,即当我们在对教育改革自身进行反思,或对教育是否起到了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进行检讨之际,我们都首先必须回到教育的“原点”来加以思考与衡量,否则就会失去评判的基本立场与方向,而这个“原点”在笔者看来就是教育的“灵魂”。因此只有重塑教育灵魂,并以此作为评判的基准,才能确立“教育”的立场并分辨“教育改革”的真伪,而所谓的“尺度”也才有了一个基本的坐标。

      那么教育的“灵魂”又是什么?一般宗教的教义中认为“灵魂”乃是“居于人的躯体内并主宰躯体的精神体”[2],若“灵魂”丧失,则肉体就无异于行尸走肉,其生命的意义也就消失。教育也同样,由于它肩负着“生命个体”的培养重任,因而教育若丧失了“灵魂”(这里又指决定教育内在精神的核心),则教育就无异于只剩下“训练”的形式躯壳,而失去精神内核的教育,也就名存实亡了。

      反思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发展历程与改革路径,我们来考察中国教育的灵魂是如何迷失方向的。若以重大改革政策的出台为依据,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3]

      第一个阶段是1977年至1985年,这一阶段以邓小平同志复出主持工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决定恢复已经停止了10年的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人才上大学为标志。而这也是对“文革”十年间取消高考、轻视知识及以阶级斗争主导一切的教育极端思潮的深刻反思。通过恢复高考,教育领域的拨乱反正乃至重新恢复并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秩序的“号角”也就正式吹响。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第一条就提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而把人才的培养与国家繁荣尤其是经济建设紧密地联系起来,并针对教育领域中管理模式、教育结构、教育思想上的问题,从体制上入手,进行深入的改革,则是这一阶段教育改革的总体特征。

      第二个阶段是1986年至1992年,这一阶段为了切实保障《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同时真正实现在法律上保障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益,在立法层面开始了一场“以法治教”的行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该法再次明确了教育管理权的下放,并把地方政府作为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主体。此后,教育部还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法规与条例,如《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等。这一阶段除了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外,还对教育应如何促进经济建设的问题予以了深入的思考。教育促经济的思路对教育自身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使得这一时期的教育目标及其发展重心开始悄然转移,教育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思想开始占据了主导地位,甚至呈现压倒一切的趋势。

      第三个阶段是1993年至2009年。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行讲话后,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教育领域的整体改革方案也再次出台。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和改革发展纲要》,用以指导19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其重点就是要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此同时,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有计划、分阶段的实施,对教育培养人才的要求亦从数量开始转向了质量,“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目标被提到了“迎接新世纪的挑战与机遇”的高度。为了强化教育的“人才观”,强调教育为振兴国家肩负的责任,政府又相继出台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04)等一系列改革政策与举措。虽然这一阶段的教育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一系列新的教育法律法规的相继制定、素质教育的推广与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启动、免费义务教育的推行、高校招生制度及教师教育机制的改革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也有了很大提升。但上述成绩均抵挡不住市场经济给教育造成的负面影响。严重功利化的教育价值取向,如“科教兴国”的教育战略、教育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利主义”思想,以及定位于“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发展的强国方针,都使教育偏离了“教育”的立场,偏离了教育的对象——“人”的立场,而使教育渐行渐远,其精神灵魂的面目亦越来越模糊。简言之,教育一旦走人功利主义的迷途,教育的本来面目就被遮蔽起来,教育的根本使命也被逐渐忘却,而它的附加价值与工具性特征则会随之凸显。其结果则是教育遭到了“绑架”,经济与利益的获取主导了教育的发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