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2)05-0082-08 民办学前教育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已占据其“半壁江山”①。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战略目标和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的背景下,在《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引导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发展方向的指引下,如何更好发挥民办学前教育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中的作用,并促进学前体制机制改革?这是时代赋予民办学前教育新的使命。然而,当前我国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园”)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其功能与价值的发挥和新使命的实现: 其一,办园不规范且质量偏低。不少民办园办学条件简陋,基本教育设施设备不足;师资配备不足,未按国家规定的教职工与幼儿比例配齐教师,甚至存在“一师一班”现象;教育教学的小学化倾向严重,尤其是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的民办园更为突出;无证办园问题突出;安全事故频发,屡见报端的幼儿园安全事故基本上都发生在民办园。其二,收费贵而且乱。民办园收费往往高于甚至数倍于公办园收费,而且还频繁涨价,引发家长强烈不满;[1]民办园收费缺乏指导标准,收费差距大,天价幼儿园与低价幼儿园并存。其三,教师待遇普遍较低、流失率高。如西北五省区一半农村民办园教师月收入不足400元[2],经济发达的深圳市民办园教师平均月薪也只有1300元,仅相当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3]较低的待遇使民办园教师流失率高,如北京某民办园园长指出该园每学年教师平均流失率达20%~30%,且这种现象在民办园中很正常。[4]民办园发展中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民办学前教育公益性的体现,影响学前教育事业有质量普及的步伐,因此,亟须对其制约因素及破解之道进行深入研究。 一、影响我国民办园发展的生态环境系统 民办园的发展既是组织内部调节的结果,也是随着时间变迁外部环境作用的结果。民办园发展中的问题既受制于外部环境因素,也受内部组织因素影响。生态系统理论是从微系统(microsystem)、中系统(mesosystem)、外系统(exosystem)、宏系统(macrosystem)多层次环境系统分析儿童发展的理论,其中,微系统是儿童和即时环境之间的关系;中系统是儿童周围即时环境之间的联系;外系统是不包括儿童本身,而对其产生影响的社会环境;宏系统指的是儿童身处文化的价值观、法律和习俗。[5]生态系统理论也被用来解释学校组织的发展[6]5,也有研究者运用其对学前教育发展问题[6]6和私立幼儿园的发展进行了探讨[6]5-14。本研究将以生态系统理论为视角,主要分析制约民办园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及其作用机理,以对破解民办园发展中的问题提供启示。 笔者认为,家庭、社区、管理部门、劳动力市场是与民办园直接关联的微系统;社会分层、社区发育程度、政府职能与管理体制、劳动力市场分割是与民办园无直接联系,但却对其发展产生影响的外系统;文化观念、法律政策构成了民办园发展的宏系统(见图1)。需要说明的是,基于现实审察,笔者认为民办园微系统各要素之间的联系缺乏,因此导致民办园的中系统缺失。民办园发展的生态环境系统虽不健全,但因外系统是微系统的延伸[7],文化观念、法律政策构成的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力,所以其他系统之间仍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民办园发展。具体来说,民办园各系统的作用机理如下:宏系统直接作用于外系统和微系统,或通过作用于外系统而间接作用于微系统;外系统直接作用于微系统,进而作用于民办园发展;微系统与民办园之间相互影响。以下将进一步剖析微系统、外系统、宏系统各结构要素对民办园发展的制约及其作用机理。 二、制约我国民办园发展的微系统及其作用机理 以下将具体分析家庭、管理部门、劳动力市场、社区构成的微系统对我国民办园发展的制约作用及其作用机理。 其一,家长对学前教育质量的判断能力有限,甚至对幼儿园提出错误要求,影响民办园办园行为的规范性。由于学前教育效果的迟滞性,且教育部门或第三部门对幼儿园教育质量与服务水平信息的披露渠道不畅,披露不力,信息不对称导致家长对民办园教育质量的判断无依据,判断能力有限;同时,一些家长“智育第一”“知识至上”的教育观和人才观使其过于重视幼儿的知识获得与智力开发,因此,为提高幼儿园的可知性与知名度并满足家长需求,一些外显的、即时性的教育行为成为民办园吸引眼球、抢生源的重要途径。如一些民办园用双语、艺术、国际化、多元智能等名不副实的噱头来包装幼儿园,并因此提高收费;一些民办园为满足家长重视幼儿知识技能获得的需求,教育教学呈现“小学化”倾向;一些民办园过分重视硬件设施投入,全盘或部分购置国外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标榜幼儿园的洋化、高端化甚至贵族化,并收取高额保教费。这些行为对幼儿园教育质量不一定有正向影响,甚至起负面作用,且助推“入园贵”现象。
图1 民办园的生态环境系统结构图 其二,民办园的管理主体混乱、管理手段不力,助推民办园办园乱象与质量问题。首先,管理主体混乱,权责不清,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多头管理是我国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当前,民办园可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而非教育部门通常不将在其处登记注册的民办园报请教育部门备案,管理主体混乱、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同时,各部门间权责不清,教育部门往往只有业务指导权,没有执法权,而民办园出了问题首先又要问责教育部门。管理主体混乱、权责不清导致管理部门能不为则不为,甚至对民办园收费不规范、办园水平低和教师待遇落实差等突出问题视而不见。其次,监管、支持双无力。教育管理手段主要包括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当前管理部门对民办园教育质量和收费的行政管理不力,对民办园的扶持、奖励力度不够,甚至对民办园运用不当的经济和法律手段,如一些民办园不仅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享受建筑用地、税收优惠及相关资助,而且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少数幼儿园甚至需缴纳营业税。[8]管理不力导致民办园办园行为失范,而支持不力则在一定程度上推高自负盈亏的民办园的服务价格。再次,管理方式重行政管制轻指导服务。管理部门对民办园重行政监管,管理方式往往以自上而下的会议与检查为主,问题提得多,分析和研究解决少;轻指导服务,业务管理部门如教研室等对民办园的指导欠缺[9],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民办园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急迫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