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比较

作 者:
田杰 

作者简介:
田杰 (1945-),男,陕西西安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副教授,从事教育评价研究。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原文出处:
高等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美国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理念是“不让一个儿童落后”。在这一理念支持下,其评价基准、功能,对评价结果负责的机构、维护学生择校权利以及评价导向等方面都有其特点。我国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上的上述诸方面与美国存在着差异,其教学评价的一些做法有违于素质教育应使全体学生获得发展的宗旨。因此,应借鉴美国的一些做法,进行教育教学评价体制的改革。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2)05-0096-04

      2001年1月23日美国政府公布了名为《不让一个儿童落后》的教育蓝图。一年后,美国又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命名为《2001年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The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of 2001,以下简称《NCLB法》)[1]。从这个法令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面的一些基本理念和做法。其中许多对我们有启发,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本文拟就中美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面的做法作一简单比较,希望能对我国学校教育评价体制的改革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

      一、评价基准不同

      中美两国都是以教育行政部门统考的形式,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但评价的基准不同。美国是以学业熟练度(academic proficiency)为评价基准的,属于目标参照评价。学业熟练度是各州政府根据富有挑战性的州级阅读和数学课程标准制定的,要求所有的学生在阅读和数学学习方面秘须达到的基本熟练程度的标准[2]。

      这个标准具有以下特点:(1)它是一个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设置的标准,反映对学习该门课程的所有学生应达到的学习水平的基本要求。是一个独立于学生群体之外的客观尺度,它不会受学生群体水平的影响而发生波动。(2)它要求所有的学校和学生都和课程标准相比,看其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达到的程度。例如,美国著名的SAT-9考试就把学生的考试成绩分为“低于基础”、“基础”、“熟练”和“高级”四个等级水平[3]。(3)它不是对学校或学生教学发展的最高要求,而是对其应完成的教学任务的最基本的要求。这个尺度的设置,为使所有学校和全体学生都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使每个学生在教学中都能获得应该获取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4)由于它不是让学校和学校、学生和学生比,而是让所有的学校和每个学生都和统一的课程标准比,因此它允许,更准确地说是追求所有的学生100%地达到课程标准的要求。而不会出现常模参照评价那种永远是50%的学生在平均线以上,50%的学生在平均线以下的恒定不变的模式。

      另外,在美国,与学业熟练度这个基本指标配对的辅助指标是辍学率、出席率和保持率[4]。这些指标保证了使100%的学生达到学业熟练程度基本指标的实现。

      我国通常是以期末统考的平均分和毕业年级的升学率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基准的。与美国学业熟练度的绝对标准相比,这是一个相对性的标准,属于常模参照评价。

      这个标准有以下特点:(1)它不是一个客观的、恒定的尺度,而是一个随着学生群体内部状态的变化而变化的尺度,是一个水涨船高的尺度。(2)由于以平均分为常模,其评价的阶梯几乎是事先确定好的。无论被评价的学校或学生的实际水平有多高,是否达到课程标准的要求,总有50%的学校或学生处于平均分以下。升学率的指标也是一样,一个地区升学率的高低,不是由该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的,更不是学校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给该地区投放指标的多少。因此各省、市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比例有很大的差距。据统计,各省重点本科录取分数差距最大的达到80分,而录取率最大的也相差40%[5]。(3)由于它是一个在相互比较中产生出来的相对标准,反映不出课程标准对学生学习水平的最基本的要求,这就使得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缺乏一个基本的、客观的尺度。

      另外,我国与平均分这个基本指标配对的是优秀率、及格率和过差率等指标。这些指标都是从平均分中演绎出来的,只能反映学校或学生在群体中的位置,而不能说明他们是否达到了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的教学要求,以及达到的程度。

      二、评价功能不同

      美国不是把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局限在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评定,对学生进行鉴别和区分,使其成为盖棺论定式的工具上。而是强调发挥教学质量评价的改进和调整功能,把教学质量评价作为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和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水平的工具。这从他们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做法中看得很清楚:

      首先,《NCLB法》规定所有的学校都必须在12年内,使参加州级阅读和数学课程年度考试的学生,100%的达到熟练(Proficiency)的州级年度目标。由于要求他们在12年内达到目标,这就给学校改进教学工作留下了充分的时间量。

      为了确保这一基本目标的实现,他们还提出了一个适当年度进步(Adequate Yearly Progress AYP)的指标(以下简称AYP指标)。这是一个建立在持续提高模式基础上的指标。它要求学校或地方教育行政当局每年都能得到持续性的实质性的提高。为此,要求各州为学校确定一个最低成绩线,最低成绩线每三年必须提高一次,以保证学生的成绩逐步地接近熟练度,并最终使所有的儿童(尤其是经济处境不利和英语能力有限的儿童)100%达到州所规定的成绩的熟练度标准。学校和学区是否达到AYP指标,由全国教育进步评估(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al Progress NAEP)计划确定。《NCLB法》规定,各州4年级和8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教育进步评估所进行的阅读和数学课程评估,以确定州级考试的结果和水平是否符合或超越AYP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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