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4%时代:我国教育经费的保障和使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鲍成中,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内容提要:

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将首次达到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比例。在后4%时代,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应该从立法、行政、财政等方面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应该确定一个高于4%的新指标作为努力的方向;构建包含资本市场、教育捐赠、校产保值增值、民间资本办学等多元化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建立独立的教育经费审查和监督机制等。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方面,我国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经费拨款机制,建立教育经费“问责性使用和督察制度”,并改变经费使用思维,以切实保障和使用好教育经费,发挥教育经费的效益。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2)09-0009-04

      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1]这标志着政府努力了20年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GDP4%的目标基本实现。接下来,我们如何监督好教育经费投入后4%时代的继续投入和使用?这是当前教育界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艰难的教育经费投入4%之路

      教育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教育经费投入所占比重通常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我国财政逐渐实现了由原来的“吃饭财政”到“建设财政”,再到“公共财政”的战略性变化,这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大发展、优先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早在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干部会议上谈到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具备的四个前提时指出:“经济发展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发展的比例失调,教科文卫的费用太少,不成比例。甚至有些第三世界的国家在这方面也比我们重视得多,印度在教育方面花的钱就比我们多。像埃及这样的国家,人口只有四千万,按人口平均计算,他们在教育方面花的钱也比我们多几倍。总之,我们非要大力增加教科文卫的费用不可。”[2]

      1983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要求研究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应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多大比例问题,并成立了由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王善迈教授等专家组成的课题组。该课题组得出的研究结论是:按照邓小平提出的200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的标准和当时的实际汇率计算,到2000年中国政府教育支出的比例应该是3.87%。[3]51后经反复讨论,中央政治局决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00年达到4%,并把这一数字写入了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然而,由于多种原因,2000年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仅达到GDP的2.58%,离4%的目标相差甚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0年制定了教育经费投入达GDP6%的发展目标。基于国际环境及我国实际状况,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把4%作为努力目标:“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3]53我国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明确指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4]温家宝总理承诺要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教育经费投入占 GDP比例达4%的目标。

      实际上,我国在2000-2010年之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是随着GDP的增长而增长的。2011年6月29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指出:“2001-2010年,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2700亿元增加到约14200亿元,年均增长20.2%,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幅度;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4.3%提高到15.8%,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5]因而,从我国教育经费每年都在较快增长的趋势看,2012年达到占GDP4%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但是一系列的问题也会接踵而来。2012年我国实现了教育经费投入占GDP4%的目标后,以后的教育经费投入是否就保持4%不变?如何使用好这4%?如何监管好这4%?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探讨。

      二、如何监督好4%的投入及持续性

      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4%的目标达到后,我们还要监督好,使之能够持续,这样才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优质、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一)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4%的持续性及增长性

      首先,构建立法保障:制订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尽快启动《教育经费投入法》的立法程序,为教育经费的投入奠定法律基础。我国要通过立法手段,制订教育的最低保障线,明确规定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不得低于4%,并且建立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教育财政制度,推进全体国民教育的共同发展;要强化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制建设,明确责任,形成机制,从法律层面上保证教育投入,严格追究教育经费投入不作为行为,最终形成通过立法拨款的形式来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其次,构建行政保障:制订行政官员考核的奖惩条例。政府在考核行政官员的政绩时,要把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内容和必要的制度规范。对于在教育经费投入上不能够达到占GDP4%的官员,政府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能够达到占GDP4%及以上的官员,要给予奖励或表彰。如果我国在制度上能作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那么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 GDP4%就一定能够长效,从而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最后,构建财政保障:建立中央和地方教育财政的协调机制。在美国,教育经费投入是以地方为主的投入模式,教育经费投入由各州自己决定。而我国教育经费投入采取中央和地方二元承担制,这就涉及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中所占比例的多少问题。笔者认为,由于我国东西部差距较大,中央政府对全国各地的教育经费投入所占比例在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提高在中西部地区投入的比例,最终建立起基于地区差异的“差异化教育经费投入的财政保障机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