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师资格证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沈鸿敏,日本东京工业大学社会理工学研究科社会理工学博士。(日本 东京 152-8552);卢慕稚,首都师范大学首都基础教育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物理系博士生。(北京 100037);刘求实,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外国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为了保持和不断提高教师的能力,以应对科技发展及教育问题日益复杂化的挑战,近年来,日本对原有的教师资格证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引入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制度,实行严格的资格证颁发以及凭资格证录用制度;对新任教师和在职教师实施系统的培训以及资格证的升级和定期更新。其成功经验对我国教师培养及管理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65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08)09-0019-06

      2007年6月21日,日本国会通过了《教育职员资格法修正案》。依据该修正案,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引入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制度,原来终身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要每隔十年更新一次,未及时更新者和未通过更新者,其资格证书失效。日本教师资格证制度及其演化对于认识教师资格管理制度的内在规律、分析其运作经验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目前国内已有一些文献介绍了日本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这些论文介绍了战后日本教师培养制度的沿革、更新制导入的过程和意义。[1-2]由于日本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是在这些论文发表之后的2007年6月才正式通过的,对在此之后的具体实施细节以及该制度与2002年开始实施的从教10年进修制度的区别等问题尚未涉及。本文试图对战后日本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形成、变迁,特别是教师资格证更新制的形成、更新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今后的方针进行评介和分析,并与2002年开始实施的从教10年进修制度进行比较,最后,讨论其对我国教师培养制度改革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现行的日本教师资格证制度

      现行的日本教师培养制度是二战后建立起来的。其教师培养采用三种形式,即专门的学艺大学(即师范大学)、综合性大学的学艺系或教育系、不设学艺系或教育系的一般大学的教师培养。中小学教师必须拥有教师资格证,资格证分为专修资格证(硕士毕业)、第一种资格证(大学毕业)和第二种资格证(短期大学毕业,相当于我国的大专毕业,若具有15年以上教学经验则可以取得第一种资格证)三种。高中教师须拥有专修或第一种资格证。[3]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作用,1988年在小学阶段(日本的小学教师是全科教师,每个班由一名教师担任所有科目的教学)设立了针对某一学科的特殊教师资格证。取得特殊资格证要求拥有学士学位,并在社会·地理历史、公民、保健体育、护理、家庭、信息、商业、福利、外国语、宗教和自立活动等学科具有丰富的经验或技能,特殊资格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10年。

      教师候选者取得资格证之后,还必须参加地方政府实施的教师录用考试,合格后才能被聘为教师。教师录用考试竞争相当激烈,竞争倍数(志愿者数/录用者数)一般在5倍左右,1998年高达10.4倍,此后逐年下降,2006年为7.6倍。[4]战后日本教师培养制度的彻底改革使教师培养制度充满了生机和活力,然而新的教师培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新任教师不能马上适应教学工作;随着工作年龄的增长,教师在不断增加经验的同时,教学内容可能会变得程式化而缺乏创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可能会落后。针对这些问题又进行了多次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新任教师培训和在职教师培训制度的确立。20世纪80年代后期,建立了新任教师培训制度。新任教师在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就制定工作计划、教学指导、教材研究、班级管理、学生心理指导、校务管理以及在教育中心进行的讲课、实习和参观等方面进行校内培训(每周2天,至少70天)和校外培训(到教师进修中心或新型教育大学进修)为辅(每周一天,至少35天)。[5-6]2002年,又规定教师在工作10年后必须进修。2007年,更进一步确立了教师资格证的更新制度,规定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为10年,每隔10年需要进行更新。

      日本教师培养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在大学中进行开放式的教师培养;2)严格的资格证颁发以及凭资格证录用;3)新任教师和在职教师的培训以及资格证的升级和更新。这些制度一方面通过较为灵活的教师培养方式,保证了教师候选者具有相对广博的知识结构,又通过必要的政策引导(如公务员身份、教师待遇等),保证了教师候选者具有足够的数量。另一方面,通过较严格的资格证制度保证了录用教师的质量,同时,通过在职培训使教师素质和水平能够得到持续不断的提高。

      二、修订后的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

      2007年3月30日,《教育职员资格法修正案》提交日本国会,6月27日正式通过,确立了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引入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作为教师应具有的必要的资质能力,定期学习最新的知识技能,使教师能够自信地站到讲台上,并取得社会的尊重和信赖”。[7]下面从资格证的分期、培训的内容和授课方式、资格证更新制度实施的时间安排等几个方面对其做一介绍。

      该修正案将需要更新的教师资格证分为两类:2009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资格证的有效期规定为10年,到期需要更新。在此之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亦需要每隔10年更新一次。

      教师资格证到期前的两年内,教师须参加由文部科学省认可的大学开设的更新讲座,合格后方能获准更新教师资格证。具体内容如下。

      1.更新讲座由文部科学省认定的大学开设,具体的内容由中央教育审议会讨论审议。教师资格合格与否的判定由开设更新讲座的机构根据国家的教师资格合格标准来进行。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能够让教师拥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的内容,以及指导学生必要的资质能力相关的内容。具体来讲,就是以各学科都通用的内容(如教师的作用、班级管理,学生指导、课程发展动态和指导方法等)为核心的内容。讲座可以以讲课、案例研究、准备教案和模拟讲课等方式进行。

      2.更新讲座的课时规定为30小时以上。教师在其资格证到期之前的两年内参加更新讲座。教师参加更新讲座在时间上不要求一定连续,可以利用周末和假期分段学习,也可以在不同大学学习。

      日本文部科学省提出的教师资格证更新讲座的具体方案如下:5天(每日6小时)的讲座分为必修2天和选修3天。必修课的内容(见2007年8月31日的日本《读卖新闻》)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全国统一):1)教师的作用;2)障碍儿童的指导;3)依据《学习指导要领》的教案设计;4)解决包括家长的意见等学校内外各种问题相关的内容。选修课的内容(见2007年9月10日的日本《朝日新闻》)应尽量提供多种多样的对提高教师素质有用的课程。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个别教育法;2)针对小学教师的科学实验讲座、古代史的最新见解和教科书记述等加深性和专门性的内容;3)《发展心理学》、《智障儿童的指导入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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