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如其人”是中国古代文论史上的重要命题,也得到了当代学界的持续关注①。综观目前相关研究,可知重点有二:其一为梳理该命题在古文论史上的生成过程与具体内容,属于以复现史实为目的的描述式考察;其二则在于结合古人围绕该命题的种种争议,探讨其成立限度或可能合理的内涵、外延,这也就表现出在当代理论视野中重建该命题的积极意图。 然而除开上述思路,我们似有必要采用新的视角观照“文如其人”。因为已有研究虽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并没有完满地解答以下重要问题:其一,为什么屡遭质疑,“文如其人”仍得到古人的持续青睐?其二,既然从当代研究者的立场上看,该命题的可信度存在问题,那么在古代文论史上,导致这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到底何在?古人又是否可能自觉察知此根源?为解答这些,我们就必须对“文如其人”命题在古代文论情境中特有的思想基础与思维方式进行考察;由此,庶几会对该命题生成及长期延续的原因产生细致理解,并对其内在问题作出更为深刻的反省;进而,也可能为思考当下文学研究的方法问题提供有益启发。 在《原诗》中,叶燮有一段关于“文如其人”的表述,其思路颇引人瞩目:“诗是心声,不可违心而出,亦不能违心而出……故每诗以人见,人又以诗见。使其人其心不然,勉强造作,而为欺人欺世之语;能欺一人一时,决不能欺天下后世。究之,阅其全帙,其陋必呈。”②令笔者感兴趣的是,他既将“文如其人”看做实然判断,又将其认定为应然判断。无独有偶,其弟子沈德潜也讲过一段相似的话:“性情面目,人人各具。读太白诗,如见其脱屣千乘;读少陵诗,如见其忧国伤时……倘词可馈贫,工同鞶帨,而性情面目隐而不见,何以使尚友古人者读其书想见其为人乎?”③这段话包含两层意思。它一则表示:文必然正确呈示作者的个性气质或思想感情。另一则实际上含有警示创作者的意味:人理应在文中呈示真实的“性情面目”,否则就不可能被他者理解、认可。这种看法与叶燮的判断意旨相合,无非表达方式不同而已。其实不仅叶、沈两人,在中国古代“文如其人”说的支持者中,于实然认定外尚赋予该命题应然意义者,可谓比比皆是——翻检文献,我们很容易找到这类掷地有声的陈述:“文若是心弗若是,奚以文为。”④“心声心画,吾辈正赖有此留天地间互相参验者。”⑤在这里,笔者更为关心的便是,上述“实然”、“应然”判断何以产生?为回答此问题,我们自然需要对两者的思想基础分别进行追寻。 尽管在具体表达时,“文如其人”命题往往也包含对文之审美形态的描述,但它主要的阐释目的,终归是在于肯定文承载创作者人品、思想情感或个性气质等信息的有效性。而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诸多根深蒂固的观念中,恰有一种与此息息相关,那就是承认并重视文、尤其是自作之文的反映、认识功能。儒家诗学经典文献中的相关表述,可谓该观念的典型体现。《尚书·尧典》中的“诗言志”⑥,《诗大序》中的“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⑦等判断,均至少是在认定,诗能够反映创作者的思想情感。《论语·阳货》中所谓诗“可以观”⑧,《礼记·乐记》与《诗大序》都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⑨《汉书·艺文志·诗赋略》云:“(诗)可以观风俗,知薄厚。”⑩这类判断至少认为:通过诗(文艺),可以认识其创作者(在某种情境中也可指吟诵者)的思想情感、心理状态,进而合理推断特定时代的民风与政治状况。其实“反映”与“认识”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已;上述两类文献的共同之处,正在于认定文之承载作者情志、心理无可争议。除了这些言论,孟子被众多后学奉为圭臬的认识方法“以意逆志”实也包含着上述事实判断。细味《孟子·万章》中“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11)这段名言,不难发现,支撑该判断的,无疑有对正确发挥读解者主观能动性的肯定与期待;但除此而外,则还有一点比较隐蔽,那就是对语言文字反映、认识功能的认可。因为在对该方法的表述中,孟子否定的仅仅是认知主体不恰当的理解方式,而绝不是作品承载“志”的真实性——“以意逆志”成立的前提之一,正是“志在文中”;倘非如此,即便读解者“知人”能力再强,也是无处应用的(12)。当然,除开上述儒家经典文献,在古人其他常见表达中,文的这类功能也被一再确认。众所周知,所谓“读其书,想见其为人”是被古人多次重复的心愿,这其中潜藏的,是对文之能够承载他者情志、个性的肯定。而《汉书·司马迁传》所载《报任安书》中的“藏之名山,传之其人”(13)说,则和曹丕《典论·论文》的“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14)这类判断一样,不单关注着文对德性或声名的传播,还表达出对文之展示自我情感、个性的信赖。在这类观念中,具备上述功能的文,已不仅具有一种认知工具的意义,更是异代之人感通的桥梁、创作者精神永存的保证。显而易见,将文等同于反映、认识创作者个人信息的可靠媒介,乃是被经典著作及文人普遍情感反复确认的真理性认识。既然如此,“文如其人”命题能够得到长久的拥护,自是绝非偶然。 除“客观事实认定”一端外,在“人”与“文”的应然层面,“文如其人”命题同样存在深厚的思想基础。在这个层面,“文如其人”表达的是一种贵真理念,即文、人一致是理应追求的境界。而真,正是中国古代哲学、文艺思想共同推崇的价值理想。在道家学派中,“真”往往是终极理想“自然”的另一种表达形态;其对立面乃是一切形态的伪与矫饰。至于道家所推崇的真人,则是超越道德理性、世俗情感乃至自我意识,与天地万物浑然无间的自在者。只不过在思想史流程中,该理想往往也会激发一种维护并真实表现自我个性的观念。在这种观念中,个体人格、情感的存在既是事实,也同时合理。与之相比,儒家学派并不否认个体人格、情感的客观存在,不过同时还要求这种实然意义上的“真”在符合道德理性规范后方具有充分价值。所以,儒家尊崇的人格、情感之真,是往往以“修身”为前提条件的。但不管怎样,言行不符、表里不一,同样为其人格理想所厌弃。落实到文艺观,“真”正是古代文论一以贯之的价值尺度。总体来说,中国古代文艺观中的“真”尺度一方面要求作家真诚地表达真实的思想情感;一方面要求作品具备完满呈现作者真情实感的水平。如果说后者是对作品客观效果的考虑,其实现程度尚不完全取决于作者主观愿望;那么前者就是对创作者主观动机的要求,即要求作家无论创作水准怎样,至少理应保证内容的真实、表达态度的真诚。这两点原则上人人皆可实现,若不能做到,为人为文就均不足取(当然,对于信守儒学的论文者来说,足以成为价值理想的为文之“真”,同样存在“符合道德理性规范”这一潜在前提)。就文论史事实来看,《易传·文言》中的“修辞立其诚”(15),《礼记·表记》中的“情欲信,辞欲巧”(16),就已包含了对真原则的自觉确认。《文心雕龙·情采》关于“为情造文”、“为文造情”的判断,堪称以此尺度衡量文之价值的典型例证。而后世即便是格外重视形式风格如明之“七子派”文人者,也是在上追审美典范之余,绝不背弃该原则的。不难看出,当“真”成为古代文人立身、为文的普遍追求时,在他们心中,同样标举该理想的“文如其人”也就必具有“应然”意义了。 综上所述,即便存在“言不尽意”说一类对立观念,“文如其人”命题仍具备坚实的思想基础。或者毋宁说,它的生成,不过是上述认识、上述理想的具体表现、必然结果而已。在知识背景与价值观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的当代,我们很容易将“文如其人”当做一个中性的命题加以多角度剖析。而在古代思想文化情境中,质疑、否定该命题者动摇的就不仅是中性的文论命题,更可能是真理性认识的普遍有效性及修身、为文价值理想的合理性。“文未必如其人”可能引发如下疑问:诗言志、以意逆志是否可能?文能否成为沟通异代人心灵的有效媒介?对人的全部行为而言,内外相符、表里如一原则是否普遍适用?这类问题固然深刻、尖锐,但它们已经是在质疑多数古代文人心中的“真理”或“信念”,恐怕是他们不愿、也不可能透彻思考的;即使拥有这种思考的勇气,能否以其既有的思想武器完满地反省、解答,也将成为问题(此点详见本文第二部分)。正因为此,就如今日研究者普遍承认的那样,在古代文论中,即便“文未必如其人”一说也屡有论及者,“文如其人”仍在事实上得到了多数论者的支持,其内部分歧不过在文所反映的具体内容(是人的品格、情志还是气质,抑或几者兼有),而不在反映的能力、更不在“真”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