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外结构”与文学作品的建构

——尤里·洛特曼的文学文本/文学作品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启超,黑龙江大学俄语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外文艺理论研究,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将文学文本视为一种结构,这是尤里·洛特曼始终不渝的一个理念。从作为结构的文本这一基点出发,洛特曼执着地考察文本结构与文本外结构的互动共生,探索文学作品的建构过程:文学文本的内部规则同该文本所属的“文化代码”相互依存。具有“自律性”的文本结构与具有“他律性”的文本外结构,在互动共生中建构文学作品。强调文本结构与文本外结构之关联与互动这一文学作品的建构机制,可谓洛特曼符号学文论的一大创新。洛特曼这一“内外互动”的文本理论,在结构主义时代超越结构主义,在继承雅各布森诗学理论的过程中发展雅氏诗学,与同时代人德里达的文本思想也不无契合,堪称“后索绪尔时代”别具一格的文学文本/文学作品观。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字号:

      文学作品与文学文本是什么样的关系?如果不再认为作品等于文本,我们自然会追问:作品大于文本?作品小于文本?

      我们比较熟悉德国学者沃尔夫冈·伊瑟尔的文本观与作品观,也比较熟悉法国学者罗兰·巴尔特的文本理论与作品理论;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巴尔特、伊瑟尔的同时代人——前苏联学者尤里·洛特曼在文学文本/文学作品理论上也是很有开拓而卓有建树的。

      以研究“艺术文本的结构”饮誉世界的前苏联符号学家尤里·洛特曼曾明确提出:“应当断然拒绝这样的观念,即认为文本和艺术作品是同一个东西。文本乃是艺术作品的元素之一,诚然,这是极其重要的元素,没有它,艺术作品的存在乃是不可能的。但是,艺术效果整体上乃是在文本同复杂的一套生活观念和思想美学观念的对比中产生的。”①通俗些说,洛特曼主张作品大于文本。文本是作品的基石。那么,在洛特曼看来,文本又是什么呢?从20世纪60年代发表《结构诗学讲义》到1993年去世,文本问题一直是洛特曼理论探索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诚然,洛特曼的文本观也经历了不断的演变。洛特曼早期的文本观侧重于意义的生成机制,艺术文本被视为“以特别方式而被构造的机制,这种机制具有涵纳绝对高度浓缩的信息的能力”②,据此,洛特曼强调文本完整的符号性,或强调文本在某种文化语境中其功能的整体性;洛特曼后期的文本观则侧重于这种机制的多语言多层面多向度的文化功能,“文本不再被理解为有着稳定特征的某种静止的客体,而是作为一种功能”③。

      质言之,文本是一个结构乃是洛特曼始终不渝地加以恪守的一个理念。在洛特曼看来,文本指的是“获得语言表达的结构关系的总和”④,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表达性,即文本表现出来的现实方面:文本是由一定的符号铭录刻写下来的,而与非文本结构相对立;其二、界限性,即文本的相对完整性:文本具有区别于非文本的特征;其三,结构性,即文本各要素的相关性:文本是处于不同层次的符号子系统组合而成的结构整体⑤。

      正是从作为结构的文本这一基点出发,洛特曼执着地考察文本结构与文本外结构,分析艺术文本内各层级结构的意义生成机制,阐释艺术文本外各序列结构的意义建构功能。

      “文本结构”不难理解,“文本外结构”则需要作一番阐释。

      艺术文本的结构是开放性的,“它与种种不同的关系系统发生联系:作家、流派的风格系统、民族、时代、社会、文化的关系系统。在这种复杂的关系系统中,艺术文本的每个细节和整篇文本都同时纳入不同的关系系统中,获得一个以上的意义”。单义的科学文本以及其它按多语义原则构造的文本(例如教会的和秘密团体的文本),“在不同的结构—语义层次上为表现不同的内容服务,对程度不同的读者揭示不同的真理,当对读者揭示了一个新的语义层,旧的语义层就不再蕴涵真理”⑥,艺术文本则不然。文本与文本外的关联是作品的多重涵义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是艺术作品的意义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

      洛特曼甚至提出与文本内结构对应的“文本外结构说”⑦。早在1964年的《结构诗学讲义》中,洛特曼就单辟一章专门讨论“文本结构与文本外结构”。他指出:“文本外结构作为一定层次的结构要素构成艺术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⑧在1970年的《艺术文本的结构》中,我们可以读到:

      ……艺术文本必须被列入更为复杂的文本外构造中,同时与之构成成对的对立……文本外结构可以改变自身某些要素的概率,这取决于它们是否被列入“说者的结构”——作者的结构或者“听者的结构”——读者的结构,在这一过程中伴随着在艺术中该问题复杂性所引致的全部结果。⑨

      这些表述比较晦涩。荷兰学者杜沃·佛克马对之作过解说:文学文本至少是两个互相重叠的系统的产物,语言系统是其中的基础。因此洛特曼得出结论说,文学以及一般艺术是“派生模拟系统”。文学系统是超语言的。语言信息的接受者必须懂得语言代码,以便解释信息。据此,文学文本的读者除了懂得文本赖以写成的语言之外,还必须懂得文学代码。如果接受者不懂得发送者所使用的文学代码,他一般不能理解文本,甚至认为那根本不是文学。由此,洛特曼断言:“如果没有对发送者和接受者的关系补充归类,艺术文本的定义就不完全。”⑩

      质言之,文学文本的内部规则与该文本所属的“文化代码”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具有“自律性”的文本结构,与具有“他律性”的文本外结构,在互动共生中建构文学作品。

      通俗地说,“文学作品以文本形态奉献给读者,而现实生活、文学传统、历史文化背景、观念等等则属于非文本(文本外)体系。非文本(文本外)体系包括赋予文本以含义的、历史形成的艺术代码的总和”,“非文本(文本外)体系作为一定层次的结构进入艺术作品之中。因而,从艺术作品是文本与非文本(文本外)统一体的角度认识艺术,便于读者对作品的理解;文本外结构所提供的背景材料对于批评家则更为重要。”(11)

      米哈伊尔·洛特曼在阐释其父尤里·洛特曼的文本观时,也强调文本与文本外结构的关联:“文本结构又像有机体的结构。文本是有生命的,生命在自己的环境中是存在的,文本也生活在自己的环境中。文本离开了文化,就停止了生命,它还可以存在但要停止发展。文本是同文化一起发展的……文本本身就要求有一个环境保障它的生存,这就是文化。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可定义为文本组成的系统,是不同文本构成的。我们自身也是一些文本,一切有意义的东西,都可称是文本。”(12)强调文本结构与文本外结构之关联与互动是艺术文本固有的机制,是文学作品固有的机制,这是以尤里·洛特曼为领袖的塔尔图—莫斯科符号学学派的结构主义文论的一大创见,或者说,是前苏联结构主义文论的一大特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