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与美的不等式

——兼评杜卡斯《艺术哲学新论》和里德《艺术的真谛》

作 者:

作者简介:
季水河(1954-),男,四川邻水人,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 湘潭 411105;李恒白(1970-),男,湖南株洲人,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 湘潭 411105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现代艺术的急剧变革,美学对艺术与美的关系的认识也发生了改变,“艺术不等于美”的主张动摇了“艺术即美”的美学观念。艺术之所以不等于美的原因在于:艺术家自我的复杂性决定了艺术不是创造美的活动;艺术与美两个范畴的差异性决定了艺术和美不能相混淆;艺术史上有许多作品是丑的决定了艺术不是美的等价物。杜卡斯《艺术哲学新论》和里德《艺术的真谛》明确提出“艺术不等于美”的命题,是对现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理论阐释的浅泛性、思想认识的简单性、价值观念的模糊性等不足。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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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1)03-0129-04

      20世纪以前的美学理论,将艺术看成是美的最高形态和集中表现,“艺术即美”,是多数美学家的共识。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现代艺术的急剧变革,美学对艺术与美关系的认识也发生了改变,对“艺术即美”的美学观念产生了动摇,“艺术不等于美”,成了部分现代西方美学家的共同主张。其中,又以美国美学家C·J·杜卡斯和英国美学家赫伯特·里德的观点最具代表性。杜卡斯在《艺术哲学新论》一书中率先提出:美的规律“从来不会对艺术家产生什么约束作用;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把艺术家的画室视为美的加工厂。美与艺术并无本质的联系”[1](P11)。赫伯特·里德在《艺术的真谛》一书中,呼应了杜卡斯的观点,指出,由于美具有“极端相对性”,因此,“艺术与美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性”[2](P2)。那么,为什么艺术不等于美呢?过去的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包括杜卡斯和里德,对这个问题研究并不充分,并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一、艺术家自我的复杂性决定了艺术不是创造美的活动

      针对美学界将艺术视为审美创造活动,将艺术作品视为美的观点,杜卡斯明确提出,“艺术并非是一项旨在创造美的活动”[1](P12),“艺术家的目的不在于创造美,而在于客观地表现自我”[1](P14)。里德也认为,与美比起来,“‘表现’是一个表示艺术中的可变因素的更为合适的字眼”,艺术“本身就是一种表现方式”,是一种表现艺术家情绪和情感的方式。[2](P8)站在艺术是表现自我、表现情感的特定角度看,艺术确实不是创造美的活动,至少可以说艺术所创造出来的并非全是美的东西。因为,作为艺术家的“自我”,并不是一个纯美的自我,而更多地是一个集美与丑、崇高与卑下、善良与丑恶于一身的矛盾的自我;作为艺术家的情感,也并不是某种单一的审美情感,而更多的是一种集喜与怒、哀与乐、爱与憎、欲望冲动与真诚纯洁于一体的复杂的情感。

      关于艺术家自我的复杂性,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到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学说,都有明确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认为,艺术家作为人类的一个群体,同人类的所有人一样,都是从动物界进化而来的,也都具有动物性与人性、自然性与社会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首先是自然的存在物。他说:“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赋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是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情欲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3](P105)当然,人同时也有社会性的一面、人性的一面,是社会关系中的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有过同样的论述,他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4](P442)在恩格斯看来,人类是从野兽进化而来,是从自然界提升出来的一个物种,他虽然是社会化的人,具有人性的人,但野兽的兽性、自然物的自然属性对人却具有长远的影响。人身上的兽性和自然属性不存在有没有的问题,只存在多少的问题。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学说从人的心理结构层次,说明了艺术家自我的复杂性。弗洛伊德认为,艺术家和所有的人一样,其心理结构都由意识和无意识所构成。其意识部分是人能够认知的心理特征,也是与外部世界联系更为紧密的部分,更多地体现为可被外部世界接纳的人的美好、崇高、善良等方面的心理内容。而无意识部分是人心理结构深层而难于被人认知的心理特征,也是与外部世界联系更为间接、更为曲折的部分,更多地体现为不被外部世界接纳的盲目冲动、生物本能和被压抑的欲望等方面的心理内容。无意识心理占据了人心理内容的绝大部分,好像冰山隐藏于水中的部分。无意识心理力图避开意识的监控通过梦、玩笑及文学创作等方式表现出来,特别是在文学创作中表现得更为充分。文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无意识这种被压抑欲望的满足和升华。弗洛伊德强调,对文学的理解不应从现实方面而应从人的无意识和梦境方面去理解。他说,文学“很难说是对现实的描写,但是作为白日梦必要的构成因素却很容易被理解”[5](P432)。

      艺术家这种矛盾自我和复杂情感的不同表现,所创造出来的作品就是多种多样的,既可能是美的,又可能是丑的;既可能是善的,又可能是恶的;既可能是崇高的,也可能是卑下的。诚如杜卡斯所说:艺术家“是凭借词语、线条、色彩和其他媒介,来恰如其分地表现自己某一特殊的、或难以名状的感受或情绪。如果这种感受是一种愉快的感受,且得到充分的表现的话,创造出来的客体将委实是美的……另一方面,假如困扰艺术家的那种感受是一种不愉快的感受,但也得到充分地表现的话,那么,构建出来的客体尽管是丑的,但它却是一件地地道道的艺术品。”[1](P14-15)

      二、艺术与美两个范畴的差异性决定了艺术和美不能相混淆

      艺术与美的复杂关系既表现在艺术并非一项旨在创造美的活动,又表现在“有些以创造美为目的而制作出来的东西并非是艺术品”[1](P15)。这是因为,艺术和美虽然有许多相似性和联系性,如艺术和美都是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多样化显现,都具有形象性特点。但是,艺术和美又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这两个范畴的差异性决定了艺术和美不能画等号。

      首先,从美学的角度看,美的创造是一个远比艺术创造更宽的领域,它包括生活环境美、实践过程美、劳动产品美为内容的现实美的创造,形象美、形式美、意蕴美为特点的艺术美的创造,实验美、公式美、理论美为内容的科学美的创造,劳动过程审美化、工业设计艺术化为标志的技术美创造。艺术创造仅是美的创造的一个方面。基于此,有目的地创造美的活动就不仅仅是艺术活动,有目的地创造的美也不一定是艺术作品,而可能是艺术之外的带有审美属性和审美特点的其他活动或产品。如物质生产活动与劳动产品,科学创造活动与科学理论产品,技术设计活动与技术设计产品等。甚至“像把少量原油倾入水中时飘起的各种形式和色彩,以及用圆弧规划出的曲线等等”这样的游戏性活动,所产生的结果也具有审美意味,但它决非艺术作品。[1](P15)从这一点上说,也不能将美与艺术画上等号。其次,从艺术学的角度看,艺术又是一个比美的艺术更宽的领域,它包括以悲剧为对象的崇高艺术,以喜剧为代表的滑稽艺术,以正剧为主体的美的艺术,甚至以怪诞恐怖为内容的丑的艺术,美的艺术仅是艺术的一个方面。基于此,有目的地创造的艺术作品,也不一定是美的艺术作品,而可能是美的艺术之外的不具有优美与和谐性质的其他艺术作品,如给人以悲壮敬惧感的悲剧作品,给人滑稽可笑感的喜剧作品,给人震撼刺激的怪诞作品。从这个方面看,同样不能将美和艺术画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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