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19(2010)03-0020-07 在传统文学批评中,“声色”是一个指称文本构成形态和基本性状的形式论范畴。作为一个并列性耦合范畴,它出现时间较早,使用频率也高,特别是唐五代以后,几乎成为指谓作品基础构成的最基本名言。然而长期以来,因人们对形式问题普遍轻忽,导致对这个范畴的诠释过于简单,逻辑的定位尤其含混,大体上说,只将其等同于作品的语言体相及外在风貌,近于风格论范畴。 可事实是,古人称某人某作“声色庄肃”、“声色安雅”,是兼顾作品的构成形态、基本性状及外在表现而言的,其中“庄肃”、“安雅”是对作品外在体相或风格的指称,而“声色”本身显然不是。为纠正这种认识不清和定位模糊,进而彰显规范形式的批评范畴之于揭示传统文学特殊构成及基本特性的重要作用,本文欲对这个范畴重新作一检视,对它的意义内核作实事求是的还原。要旨是,将它判定为指谓和规范作品形式构成的基本名言,归入古代形式论范畴序列,并认为这样的定位不但比将其笼统视同风格论范畴来得适切,还更能凸显其深厚的文化意蕴与自在根性。 一 在此范畴经并置耦合,稳定成一个具有固定意指的理论名言前,“声”、“色”两字就已经常被人对待而言。诸如“选色遍齐代,征声匝邛越”,在南朝时已为鲍照《代陆平原君子有所思行》诗所道及;“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以相宣”,更早见于陆机的《文赋》。概而言之,“凡文者,在声为宫商,在色为翰藻”①,本是古人常识。具体落实到古代文学的中心体型——诗文,则“人以其精蕴而发之诗,比之而成声,融之而成色”②,“诗之所贵者,色与韵而已矣”。③ 如果是近体律诗,因其意如贯珠,言如合璧,更须“綦组精绣,相鲜以为色;宫商角徵,互合以成声”。④ 至于其在古文中所占的地位,由“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一语,大抵可以道尽。⑤ 这里先说“声”。因“声取其谐,韵取其协”⑥,作为狭义的“声”自然指作品的音声节奏,其长短疾徐与抑扬抗坠,是作品成律出韵的重要基础。不同的体式各有相对应的“声”,是谓“声体”。⑦ 就传统文学发育与形成的实际情形而言,古人大体认为“文显于目也,气为主;诗咏于口也,声为主”,⑧“文主理”,“诗主声”,⑨“诗,有声之文也”⑩,所以,文或可不必苛求此义,诗则不同,自古以来未有不协音声能成诗者,唐以前能诗之士,也未有不知音声而得享高名者。只要是言诗,则“声”必在其中。骚、雅、汉、魏、六朝、三唐之“声体”各有不同,乐随世变,“声”亦随之。 古人对“声”的要求是欲其谐和、委婉和悠长,所谓“诗以声为用者也,其微妙在抑扬抗坠之间”。(11) 以后,又将之与韵、律的要求相配合,于诗,要求“声韵之贵悠长也”;(12) 于文,则讲辨“声上事”(13),还要其“音和而调雅”,“声闳而不荡”。(14) 具体到某种特定的体式如近体诗,则“起宜重浊,承宜平稳,中宜铿锵,结宜轻清”(15),甚至认为其“所以卑者,为其声响迅厉也”。(16) 至于后起的词曲,因本就配合音乐,所以就前者而言,如朱弁《曲洧旧闻》卷五要求以“声韵谐婉”为上;就后者而言,王骥德《曲律》要求能做到“清”、“圆”、“响”、“俊”、“雅”、“和”,而不欲其“浊”、“滞”、“沉”、“痴”、“粗”、“杀”。 谐和、委婉、悠长是“声体”之正,是它应有的属性,但它也有变格,诸如宣朗、浏亮和高壮,乃或哀急、迅迈和悲紧,有时也为人所切讲,此所谓“声雄”,常被论者拿来及“体正”、“格高”及“调畅”合言。《后汉书·文苑传》称祢衡“方为《渔阳》叁挝,蹀躞而行,容态有异,音节悲壮,听者莫不慷慨”,就属此类。故李重华《贞一斋诗话》说:“诗之音节,不外哀乐二端。乐者定出和平,哀者定多感激”,朱庭珍《筱园诗话》卷二更以“穿云裂石”、“高壮而清扬”形容之。倘若作者仅能体效古人,揣摩音声,为纸上无气之言,或更标新立异,仅就字句间逞小巧而不思返,则被视为追末失本,为诗道的祸首。 “声”还可延展开去,特指“声节”,即由上述属性不同的音声带出的节奏,以及由这种节奏造成的作品体格和征象,如刘勰《文心雕龙·乐府》称“杜夔调律,音奏舒雅,荀勖改悬,声节哀急”。“声”的运用,还造成作品特殊的体调,是谓“声调”,如沈德潜《元诗别裁集序》称《百一钞》“讽讽乎,洋洋乎,气格声调,进乎古矣”。这种特殊的“声调”出于某个作者之手,会形成一种固有的风格,是谓“声口”,如胡应麟《诗薮》内编卷四称韦应物诗“婉约有致,然自是大历声口,与王、孟稍不同”。“声节”、“声调”的运用又能造成作品特殊的文气和文势,故又有所谓“声气”与“声势”。前者如刘勰《文心雕龙·附会》之“才量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已提出创作由声律讲求达到“声气”的问题。后人多引申发挥,如许学夷《诗源辨体》卷一论风人之诗,“既出乎情之正,而复得于声气之和,故其言微婉而敦厚,优柔而不迫,为万古诗人之经”,恽敬《答伊扬州书》论作古文,“自皇甫持正、李南纪、孙可之以后,学韩者皆犯之,然其法度之正,声气之雅,较之破度败律以为新奇者,已如负青天而下视矣”。章太炎《辨诗》论汉《郊祀》、《房中》之作,也称“其辞闳丽詄荡,不本《雅》、《颂》,而声气若与之呼召”。后者如元稹《叙诗寄乐天书》之谓“声势沿顺,属对稳切者为律诗”,后清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四》论七言歌行,也有“音节低昂,声势稳密”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