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杜夫海纳、布莱的文学批评现象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锺陵,苏州大学文学院教授(苏州 215006)

原文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虽然杜夫海纳将批评家的使命设定为三点:说明、解释与判断,但他对后两点却加以了极度的贬抑,在杜夫海纳的理论中,艺术作品具有一种对于作者、表演者与欣赏者的超凌性,大家一起臣伏于它。与杜夫海纳以现象学理论来要求批评家不同的是,布莱直接就是以现象学来从事文学批评的,他对文学批评的定义是,意识的意识;他认为,阅读行为是读者的意识和作者的意识的重合。他将作品分为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是精神对于形式与物质的解脱过程。他对于文学体裁的否定,更是大大超过杜夫海纳。两人采用的都是现象学理论,但杜夫海纳依据的是回到实事的原则,布莱遵循的是研究作为纯粹现象的意识的要求。现象学批评是一种意识批评,结构主义旨在探索事物的深层结构,因此,当结构主义兴盛后,它同现象学就产生了冲突。与杜夫海纳的调和态度不同,布莱对结构主义采取了激烈的否定态度,但两人都看到了结构主义对于现象学批评的好处。这表明不同思潮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现象学批评,明确排斥对作品进行外部的社会学的、历史学的研究,它的目标虽十分有限,却难以实现;他给予批评家的地位相当低,这与其让作品存在的要求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悖论。然而,现象学的批评主张,对于避免批评家的任意诠释及保护创作中的创新是有益的,从而有利于作品特殊风格、独特境界的展示与艺术世界多样性的呈现。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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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虽然读者、欣赏者对于艺术作品的阅读或欣赏,往往也包含一种文学的或艺术的批评成分在内,然而,批评家对于艺术作品的批评还是构成了一个专有的领域,它和艺术的关系与艺术和公众的关系,仍然是不同的论题。

      杜夫海纳在《审美经验现象学》中似乎只有一次谈到批评家的职责,① 但他另有一篇专题论文:《文学批评与现象学》。从这篇专论中可以看出,杜夫海纳对于批评与批评家是轻忽的,他说:“如果真的有什么哲学或艺术的王国和历史,那么批评的王国是没有的,有的只是些批评家、专家、雅士,他们是大众的代表和消息提供者。”② 显然,这样一种对待批评家的态度,大体上仍然沿承了他在《审美经验现象学》中关于艺术与公众关系的那一思路。不过,杜夫海纳对于批评家的轻忽,也有其根据:“今天,艺术家们更加意识到自己的使命,他们都不想把批评家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审判官,而是想把他们看作一批没有成就的艺术家,他们在批评中为自己没有成就寻求补偿。艺术家们只在批评家对公众产生影响的范围内才尊重他们。应该说,这种影响经常是过分的。所以,批评家更加愿意对公众说话。”(第156页)艺术家看不起批评家是历来存在的情况:有本事,你写一篇作品或画一幅画,或谱一首曲,给我看看。这是艺术家本能在心里涌出的一句话。如果吃了批评家的批评,那艺术家就生气了:没本事创作,就别说三道四,你以为你懂啊,懂什么!但如果艺术家发现某个批评家对于公众有相当影响,他的傲气往往就会收敛不少,有的甚至还会低下洋洋得意的头来同批评家搞好关系。他认识到批评家的厉害了。说好听点,艺术家辛辛苦苦的,不就求个成就感嘛!有影响的批评家掌握着相当大的评论权,艺术家感到,读者或欣赏者会受到这些人的误导,也就是如杜夫海纳所说,这种影响经常是过分的。既如此,就只能与批评家搞好关系了,亦即如杜夫海纳所说,尊重他们。显然,杜夫海纳是站在艺术家的立场上说话的。

      由于仍然以艺术作品与公众关系的思路来看待问题,因此,杜夫海纳将批评家的“使命”设定为三点:说明、解释与判断。杜夫海纳以调侃的口气逐项解释:“说明,就是揭示作品的意义,教育公众。”“解释则是另一回事”。“批评家刚才还是学问家,现在则成了科学家”。“人们总认为作品不是由作品本身来解释的,而是由作者的人格或者由决定这种人格的环境来解释的”。“最后是判断,这也是另一回事”。“批评家很谦逊,他不再声称以规律的名义发言了,也不自诩知晓美的准则。他有开放精神,欢迎各种新生事物。他甚至准备不当批评家了。他心甘情愿地说:让作品自己去判断自己吧,他只是一个见证人”(第156—157页)。稍细心一点就能发现,杜夫海纳在对“判断”这一项的说明中,一方面仍然继续其调侃的态度,另一方面却又在转换说法。我们记得,所谓见证人,是他在《审美经验现象学》第一编《审美对象的现象学》第三章《作品与公众》第一节《作品期待于欣赏者的是什么》中,所给予欣赏者双重职能中的一项。在他的理论中,这是一个正面的说法。

      果然,他在下文就说:“批评家可以把现象学的口号接过来。‘回到事物去’,这就是说:‘回到作品去’,去做什么?去描述它,去说明它是什么。这一来就把批评的使命局限于上述三项中的第一项了。解释和判断,这两项借助于作品之外的某些东西的任务,即使不被排除,至少也被推迟了。”(第157页)描述,是现象学的基本要求。我们还记得胡塞尔1927年在为《大英百科全书》所写的“现象学”条目一开头就说过:“‘现象学’标志着一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哲学中得以突破的新型描述方法以及从这种方法产生的先天科学。”与描述相联系的,现象学要求还原。而为了还原,就要求悬搁,亦即中止。在《先验现象学引论》中胡塞尔又说,中止“所有对存在和显象的执态”,“也中止我的其他那些与世界有关的意见、判断、评价执态”。③ 批评家使命的后二项:解释与判断,便是现象学要求中止的内容。“排除”是彻底悬搁,而“推迟”则是暂时中止。

      上述关于描述与中止的要求,是承继了胡塞尔现象学的;然而接下来,杜夫海纳便表现出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不恭了。还是那个“意向性”概念,在《审美经验现象学》一书中,杜夫海纳对于这一概念,实质上已抛弃,并做了公开的修改。在这篇专论中,他又说:“现象学对批评有启发作用,它似乎也应该放弃某些任务。对胡塞尔说来,现象学返回事物,只是为了更好地掌握结合主、客体的意向联系。现在,只有客体与调查有关。而且,有哪一个主体可以与作品相关联呢?是读作品的批评家吗?还是产生作品的作者?事实上,现象学的批评既不能排除对前者的参照,也不能排除对后者的参照,这是作品的研究自身所要求的。”(第157页)说白了,就是说,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于批评活动应加以放弃,因为这里与“调查”有关的只是“客体”,与作品这一“客体”有关的主体是哪一个呢?是批评家,还是作者?批评需要兼顾两者,因此,更好地掌握结合主客体的意向联系的“意向性”概念,就是杜夫海纳所说“应该放弃”的“某些任务”了。

      杜夫海纳坚持他在《审美经验现象学》中说过的两点:一是作品为“准主体”的观点,一是“现象学作者”的概念。

      对于前者,他说:“作品想成为对象,想用事物的无声而关闭的顽固性自我肯定,这一点是真的。从它是自己的时代的见证这方面说,作品是历史性的,这一点也是真的。但是,同样真实的是,它对对象化,对使它受读者任意摆布的对象化是持对抗态度的。”作品“也向读者挑战;它在保守自己的奥秘的同时,肯定自己的自由:它的意义永远是无限地远不可及的”(第159页)。因此,他说:“现象学要求批评家不仅要谨慎,而且要谦逊;不仅要问:‘作品能否在阅读中被对象化?’而且还要问:‘这个对象的真理在何处?’”(第160页)杜夫海纳对于作品历史性的承认,是法国现象学历史量度思想的表现;如果追溯上去,还应该说这是继承了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关于“艺术是历史性的”的论述。④ 而所谓对象的真理,其实就是他在《审美经验现象学》中所用的“审美对象的真实性”概念。⑤ 上述引文表明,杜夫海纳在承认审美对象需要对象化的同时,更强调这种对象化所显示的审美对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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