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文体的“第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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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东华理工大学中文系 武汉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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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中国文论的“第二形式”理论有着丰富的形式美内涵,而学界对它的研究仅限于“文学文体”而未能旁及“批评文体”。与文学文体一样,批评文体在“表之出之”之言说、“使笔使墨”之修辞、“神韵气味”之体貌以及“愈增其美”之成效等诸多层面均有着“第二形式”之美。将“第二形式”理论及方法用之于批评文体研究,既可揭示古代批评文体的形式美价值,亦可以为当下批评文体的创造、接受与研究提供借鉴和启示。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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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形式”(亦即“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是中国文论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命题,而学界关于“第二形式”理论的研究,存在着两个较为明显的缺陷:第一,未能对“第二形式”理论作出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辨析和界定;第二,对“第二形式”理论的研究,仅限于“文学文体”而未能旁及“批评文体”。有鉴于此,本文首先辨析“第二形式”的理论内涵,并总归为四:“表之出之”之言说;“使笔使墨”之修辞;“神韵气味”之体貌;“愈增其美”之成效。然后将“第二形式”理论及方法用之于批评文体研究:既标举古代批评文体的“第二形式”之价值,亦揭示“第二形式”理论对于当下批评文体之创造、接受和研究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第二形式”理论之辨析与界定

      关于“第二形式”理论的界定和阐释,学界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王国维《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以下简称《古雅》)① 将“第二形式”表述为“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也”。“第一形式”为形式之美,而“第二形式”则为“第一形式”(即形式之美)的形式之美。我们认为,理解“第二形式”的关键,是要弄清楚在“第一形式”的基础上,“第二形式”增添了什么,而这“增添”的部分就是“第二形式”的特征或内涵。细绎并归纳王国维的论述,相对于“第一形式”而言,“第二形式”做了四件事:一是“表之出之”,二是“使笔使墨”,三是有“神韵气味”,四是“愈增其美”。

      《古雅》指出:“艺术则必就自然中固有之某形式,或所自创造之新形式,而以第二形式表出之。即同一形式也,其表之也各不同。”这里说的“同一形式”即“第一形式”,《古雅》又称之为“材质”。王国维将“第一形式”(即“材质”)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中固有之某形式”,它们可以是自然中具有宏壮之质的高山大川、烈风雷雨,也可以是自然中寻常琐屑之景物如茅茨土阶;一类是文学艺术家“自创造之新形式”,它们可以是伟大之宫室、悲惨之雕刻像、历史画、戏剧、小说等等,也可以具体到戏剧小说之主人翁及其境遇,或者绘画中之布局。这两类“材质”的共同特征是“足以唤起美感”。而王国维这里所说的“材质”,大体相当于英美新批评理论家韦勒克所说的“材料(material)”②。文学艺术家将这些“材质”或“材料”(即“第一形式”)“表出之”,于是就有了“第二形式”。就其对“第一形式”的结构性表达而言,“第二形式”大体相当于韦勒克所说的与“材料”相对而言的“结构”(structure);而就其“表达”本身而言,“第二形式”则相当于俄国形式主义所说的种种具有文学性意味的“技巧”、“手段”或“程序”。《古雅》以不同的文学艺术种类为例,强调“第二形式”对“第一形式”的表之出之:“同一曲也,而奏之者各异;同一雕刻绘画也,其真本与摹本大殊;诗歌亦然。”其中“同一曲也”云云,颇似曹丕《典论·论文》“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音乐作品所固有的“曲度”和“节奏”,属于第一形式;而不同艺术家(或声乐或器乐)的“引气不齐”和“巧拙有素”,则是第二形式。在这里,“第一形式”或为自然之形式,或为艺术之形式;而“第二形式”则是对自然或艺术固有之样式的言说亦即“表出之”。此其一。

      《古雅》又说:“茅茨土阶,与夫自然中寻常琐屑之景物,以吾人之肉眼观之,举无足与于优美若宏壮之数,然一经艺术家(若绘画,若诗歌)之手,而遂觉有不可言之趣味。此等趣味,不自第一形式得之,而自第二形式得之,无疑也。”茅茨土阶等琐屑之景物,属于材质,属于第一形式;而经艺术家之手,或者说经过艺术家使笔使墨之后,则有了第二形式。就文艺作品而言,在叙事作品中,“戏曲小说之主人翁及其境遇,对文章之方面言之,则为材质;然对吾人之感情言之,则此等材质又为唤起美情之最适之形式”。在美术作品中,“绘画中之布置,属于第一形式;而使笔使墨,则属于第二形式。凡以笔墨见赏于吾人者,实赏其第二形式也”。在王国维看来,读者所欣赏的第二形式,实乃画家的使笔使墨,小说家的绘声绘影,诗人的咏情咏景……“第一形式”为作品之材质与布置,而“第二形式”则为作品之艺术修辞亦即“使笔使墨”。此其二。

      关于读者对“第二形式”的品评,《古雅》又以艺术作品为例:“凡吾人所加于雕刻、书画之品评,曰‘神’、曰‘韵’、曰‘气’、曰‘味’,皆就第二形式言之者多,而就第一形式言之者少。文学亦然,古雅之价值,大抵存于第二形式。”《古雅》还举了两组关于诗歌的例子:同写夜阑梦对,杜甫不同于晏几道;同写斯人憔悴,《诗经》不同于宋词。在这两组例子中,相同的是第一形式,不同的是第二形式:第一形式同为韵语俪辞,第二形式则有着或“温厚”或“刻露”的区别。前面所提到的音乐例子也是如此,一部音乐作品,其总谱(曲度和节奏)属第一形式,而不同音乐家对它的演奏(引气)则属第二形式。如被誉为20世纪华人音乐经典的小提琴协奏典《梁山伯与祝英台》,不同的演奏家可以演绎出完全不同的艺术风格和效果。盛中国用一位中国男性的宏壮和阳刚来叙述这个古老而悲怨的故事,回肠荡气,悲怆高亢,惊心动魄;西崎崇子则用一位日本女性的温柔和细腻来处理这个在中国家喻户晓的爱情悲剧,徘徊低婉,悠扬哀伤,肝肠寸断。同一首曲子,不同的小提琴演奏家,不同的艺术效果和美学风格。用王国维的话说,“第一形式”相同而“第二形式”各异。这也就是王国维为什么要说“第二形式”之创造乃后天之力,乃个性化和独创性之功。黄霖在分析“第一形式”与“第二形式”之区别时指出:“王国维的‘第一形式’,实质上近乎艺术的种类,乃至体裁”;而“王国维所谓的‘第二形式’,就是指由每一艺术家在具体表现时的不同特点而在作品中呈现出的不同体性风貌”③。“第一形式”为作品之体裁或者说在种类或样式方面的共同规定性,“第二形式”则为作品之不同的体性风貌亦即“神、韵、气、味”。此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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