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的教育规范:批判与重建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小强,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兰州 730070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乡村社会传统的教育规范是零碎的、粗疏的、不成文的和俗化了的,但其目标不是教导人怎样按照规则进行行为选择,而是造就有德性、有品格的人;与传统教育规范相比,在乡村学校,新的法规制度,促进了学校教育向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方向的发展,因而具备了更强的技术性、可预测性和可算计性。尽管许多现代教育规范变成了“金规则”,但是因为一味追求“合法性”而忽视了“合道德性”和“生活的真实性”。只有指向人自身的、关注人的幸福生活的、合道德性的教育规范才是有意义的教育规范。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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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村社会传统教育规范的嬗变

      (一)传统教育规范及其形成

      传统社会拥有一套以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为核心内容的礼法共存但以礼为主的社会规范系统。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化与实践,礼作为一种统一的规范意识逐渐在人们心中打下了烙印。作为一种内在的维持模式,人们将这种世代相传的社会规范内化于自己的社会实践意识当中,从而在广泛的日常社会生活当中,自觉或不自觉地遵照社会规范行事。①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在乡土社会中,礼是为人所好的,这一点不但与法律不同,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惩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②到宋明以后,这套古老的规范系统被命名为理或天理,它从此被看作是由自然或天意构成的权威而且永恒的知识体系。因此,在传统社会,如果说某人是一个守法之人并不意味着是对此人的夸奖,原因就在于法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底线。用孔子的话说,人们守法只不过是做到了“勉而无耻”罢了,根本没有任何道德光辉可言。这就是传统社会很少有人用守不守法来评判一个人的原因。而只有懂礼和讲理的人才是值得尊敬和学习的人,因为他们是有修养、有道德的人。在乡土社会,日常生活中人们正是遵循着这样的逻辑:合理必然合法;违理必然违法,所以只要人们能按照理的要求去做,就不必再考虑合不合法的问题了。尽管在传统社会,理和法都有着共同的道德基础,但因为讲理意味着更高的价值旨趣,所以法律在日常生活中隐退了。因此,在相对确定的“时空区域”,这种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化而俗化的礼对于维持各种例行活动的正常关系来说足敷其用,并能够自发地建构起“共同体道德”。③礼和俗的相互影响与最终融合为中国传统礼俗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样一来,接受过儒家思想影响的乡土社会虽然还可能保留着独具特色的地域风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已成为所有这些地方规范性知识共同的基础。

      总之,在乡土社会,人们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日常生活当中逐渐形成了一种统一的,具有永恒性和权威性的指导人们日常生活的规范意识,我们可以将它称之为“理”。它是儒家学者所说的礼和理面向日常生活的下降,也是淳朴民俗向礼和理的上升;它是孔子所说的礼、朱子所讲的理,还有教育民俗这三者在乡土社会的有效融合的产物;它是一种合道德性、合法性与自然性、约定俗成性的结合——一种新的社会规范和教育规范。而且是一种被赋予教化权力的教育规范系统。这个“理”少了孔子所说的礼的一些难以实行的繁文缛节,但对血缘亲情的重视一点都没有减少;这个“理”减少了像理学家那样在哲学层面对它的先验性或先天规定性的论证,但多了对世俗民风的接纳以及对人情人欲的包容。所以,乡土社会日常生活中所讲的“理”是一种人情之理,人伦之理,也可以称之为情理。这种“理”既要求人与人交往要符合既定的规范,同时更要求这些人在履行规范的过程中“能够感受到自己过的是一种有德性的生活,能够有一种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超越体验。”④

      (二)传统教育规范权威性的消解

      一个社会的特征或风格,取决于这个社会把什么东西看作是最令人敬重或最值得崇敬的。然而,由于将某些习惯或态度看做最令人敬重的,一个社会就会承认那些最完满的体现此种习惯或态度的人是优越的,有着更高的尊严。⑤中国传统社会把儒家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看作是“天理”,因此,人们对于熟读圣贤书籍,遵守礼法的人从心底里表现出一种虔诚的尊重。儒家伦理道德规范自身的权威性和遵守规范所表现出的优越性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在不同的人身上都有体现。也就是说,传统的秩序规范在限制我们的同时也赋予世界和社会生活行为以意义。我们周围的事物不仅仅是我们计划的潜在原材料或工具,这些事物在存在之链中的地位本身也是有意义的。鹰不再只是一只鸟,它也是整个动物生活领域之王。同样,社会礼仪和规范并不限于工具性意义。它更是一种普世的自然而然的善或德性的体现。⑥

      当现代学校被“嵌入”乡村社会之后,一种新的规范系统随之而来。相对于私塾等旧式教育的“土”而言,新教育的一切都可以用“洋”字来概括。洋学堂、洋校服、洋教师、洋语言、洋教材、洋教法等等。最为重要的是,现代教育的一切都是在“洋规范”之下运作的。礼俗社会那种一直被当作“天理”的教育规范第一次遭到了质疑。在中国乡村社会,“洋”和“土”的碰撞、较量、争论已经持续了一个多世纪,这种争论或许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胜负早在两三个世纪之前就由西方社会做出了决定。不论是精英阶层还是普通民众,当他们被告知,只要打破传统的教育规范的束缚他们就自由了。各种新的思维开始酝酿、发酵并最终如洪水般将一切老的、旧的、传统的、权威的思维编织的网罗撕裂。一种新的信念也逐渐深入人心,“新的就是好的,最新的就是最好的,因此青年必然胜于老年,而创新必然胜于守旧。”这种最具现代性特征的观念经过理论与实践的双重作用,已成为现代社会最具影响力的精神信条。事实胜于雄辩,相对于西方社会,我们因为守旧而落后于人,我们因为落后而挨打,所以我们的现代化过程因为是被动的所以就更加有了一种危机感和紧迫感。正因为如此,我们从来没有停歇,从来都是“跑步进入”、“又快又好”或者“又好又快”地推进着现代化,教育的现代化进程自然也不例外。一种维持了两千年封建教育的规范系统作为反动的、落后的传统教育的组成部分自然要统统被丢进“历史的垃圾堆”。因为与时俱进的现代教育自然需要与时俱进的现代教育规范。第一次从传统规范的束缚下挣脱的人们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思维:从此以后,没有任何一种规范是高高在上且具有永恒权威的;同时,他们也有了更为坚定的信念:他们相信自己能够创造新规范,他们也能够创造一种新的教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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