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认同与公民教育理念的嬗变

作 者:
叶飞 

作者简介:
叶飞(1982-),男,浙江丽水人,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讲师,教育学博士,从事德育原理、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高等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民国初期以来,公民观念和公民教育理念已在中国社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同。但是,人们对于公民身份的认同一度出现了偏离,这导致公民教育理念也产生了偏离。在民国初期,公民身份认同偏向于“国民”身份,从而形成了以“国民伦理”为核心的公民教育理念。建国以后直到“文革”时期,公民身份又偏向了“人民”身份,学校公民教育也逐渐“异化”为革命伦理教育。直至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公民社会的兴起,公民身份认同才逐渐获得了现代性的特征,公民教育理念也转向以公共伦理为核心,致力于培养具有主体性、权利性和公共性的现代公民。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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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1)03-0017-06

      公民身份认同主要是指公民对于自身的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的认知与觉醒,正如凯思·福克斯(Keith Faulks)所言,“公民身份是一种成员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对于公民身份的理性认同,是形成合理的公民观念和公民教育理念的基础。回顾历史不难发现,公民身份观念和公民教育理念虽然在民国初期就已经传入中国社会,但人们对于二者的理性认同却一直没有形成,反而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认同偏离”或“认同变异”。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公民身份”和“公民教育”均是源于西方文化的概念,而我们对于公民身份和公民教育的认同,必然受到本土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对民国初期以来的公民身份和公民教育理念的认同状况展开分析,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公民身份观念和公民教育理念在中国社会的历史演进,以史为鉴,促进当代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变革和发展。

      一、“国民”的身份认同与公民教育理念的国民伦理取向

      晚清时期,社会观念和教育观念依然认同“臣民”身份,并没有出现公民身份的认同。但是,到了民国初期,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的统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晚清社会的“臣民”身份认同,从而逐渐建立起了对于“公民”身份的认同。西方的民主、自由、公民权等新观念获得了比较广泛的传播,西方现代性的公民教育理念也逐渐获得了一部分政府官员、知识分子以及民众的认同与支持。可以说,当时人们的身份观念、价值观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此外,从国家政策的角度来看,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及其他一些法令、法规中也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身份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公民教育也进入了学校教育系统的中心议题。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虽然军阀混战的局面使得民主的力量一度被压制,但是公民观念和公民教育理念已经逐渐获得了先进的知识分子和教育学者的认同,因而公民教育课程也逐渐进入了学校课程设置。1922年,在全国教育联合会的推动下,各省的中小学校已经在逐渐开设“公民”课程。不过,民国初期的公民身份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公民身份,而更多的是在批判封建“臣民”身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国民”身份。“国民”身份认同以国民伦理为核心,倡导国民精神和国民人格的改造,以求挽救国家民族的危亡局势。

      到了民国中后期,虽然蒋介石政府逐步否定了公民教育,开始实行带有军事独裁性质的“党化教育”,但民国初期所形成的公民教育理念与实践却是我们所不能否认的。笔者认为,民国初期所形成的公民教育理念,还不能算是完全现代性意义上的公民教育理念,可以将之视为产生于特殊社会语境的、以“国民伦理”为核心的公民教育理念。这种公民教育理念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民国初期的公民教育理念反对以儒家“三纲”伦理为核心的封建伦理体系,提倡新的国民伦理

      在传统社会,儒家伦理被封建意识形态所异化,成为了意识形态的工具。儒家的亲亲、尊尊构成了封建宗法制的价值核心,宗法制与“家国一体”封建制度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伦理的独特局面:家即国,国即家,皇帝是一国之君,同时也是一家之主。最终,儒家伦理在封建社会就蜕变为了“家伦理”或“私伦理”。[2]这导致了两个非常严重的后果:一是个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淹没于“家国一体”的宗法伦理体系之中,无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二是传统政制建立在等级伦理体系之上,无人格平等之“国民”,而只有不同等级之“臣民”,因此难以建构公共的伦理规范和法律体系。“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没有别的法律,君主除了他自己的欲望以外,没有别的规则。”[3]这种封建伦理体系和等级关系在民国时期遭遇了激烈的批判。民国知识分子不断地抨击“家国一体”的等级伦理和臣民教育体系,促进了民国教育体制的革新和进步。

      当时,担任中华民国教育总长的蔡元培先生首倡“五大教育”,把以培育新的国民伦理和国民精神为宗旨的公民道德教育和军国民教育放在了重要位置,以反对臣民伦理和臣民教育。“五四”知识分子也延续了对“家国一体”的儒家伦理体制的批判,主张建立新的国民伦理。陈独秀就曾指出,儒家伦理之实质是片面之义务、不平等之道德、阶级尊卑之制度,无法培育出民主国家之国民,因此“非独不能以孔教为国教,定入未来之宪法,且应毁全国已有之孔庙而罢其祀”。[4]胡适也呼吁要扫除“孔渣、孔尘”,以培养新的国民精神。[5]也正是因为民国知识分子的强烈呼吁,北洋政府于1916年废除了“读经讲经”课,1922年又废除了“修身”课,取而代之的是“公民”课。[6]这意味着,民国初期在批判臣民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国民伦理为主要价值取向的公民教育理念。这种公民教育理念以培养平等的国民人格为目标,与传统的臣民教育具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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