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化教育:电化教育在网络经济环境中的发展空间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勇勤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电化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经济转型造就了网络—电化教育这个副产品。从“电化演进”到“电化教育演进”的方向是网络—电化教育。本文对电化教育发展空间的网络经济环境作理论上的分析,涉及哲学的“规律”、区域经济学的“经济区”和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网络—电化教育发展空间存在的相关影响因素,有:防范机会主义的约束机制、利他主义的作用、计算投资收益率和教育资本量、教育的消费性和投资性。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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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转型的一个副产品——网络—电化教育

      美国《商业周刊》经济栏目编辑米歇尔·曼德尔博士说:“经济转型是有目共睹的。最醒目的是信息革命所带来的变革,它对我们如何工作、如何购物、如何休闲都带来了冲击。谈到变化之快、之惊人,特别要算网络了——它的电子邮件,它的网址,已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琐事。”[1]在人类社会进入网络经济时代以后,电化教育的发展空间在很大程度上要以“网络”来定位,换句话讲,就是电化教育要通过网络—电化教育这条路径去演进。这里我们所使用的“网络—电化教育”概念,正是指以网络来定位的电化教育。

      网络经济以网络化为前提,反映的是某些产业因有相应的网络而发展起来的。大体上这又可以归纳为3个系统的网络经济。见表1。

      (表1)

      产业系统

      服务系统

      信息系统 教育系统

      相关因素

      如与商业、运输业和金融 主要是与信息产业

      与教育产业相关

      业分别相关的商业网、运 相关的互联网(

        的电教网(电化

      输网、金融网Internet)  教育网络)

      网络经济

      服务网络经济① 信息网络经济②

       电教网络经济

      注释:

      ①20世纪80年代,日本学者根据商业、运输业、金融业与网络有直接关系,就把第三产业的服务经济称为网络经济,设想对这类网络经济学问题作具体研究。

      ②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研究了电子计算机局域网的成本核算、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这类研究被称为网络经济学(Economics of Networks)。

      服务经济、信息经济乃至教育经济都不能简单地与网络经济画等号,因为服务经济不等于服务网络经济,信息经济不等于信息网络经济,教育经济不等于电教网络经济。承认A与B有密切关系,并不是说B可以替代A,这种关系应当理解为特殊与一般、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不难看出,电教网络经济总是要同信息网络经济发生联系。当然,电教网一方面可以依托于互联网,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托于电视网。与电视网有关的,已经存在着像电大等;与互联网有关的,出现了比如“网上大学”。用专业术语说它们都属于远程教育。从传播技术变迁的角度观察,教育网络包括函授、电大以及所谓“网大”等多种形式,但教育网络今后的发展趋势将是以依托于互联网的形式为其主体成分。

      信息网络经济是人类社会走入信息时代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当人们对此又提出“网络经济时代”、“网络时代”等概念时,事实上网络经济和信息经济已自然地融合在一起,可以认为信息网络经济的实质是信息经济,其前提条件设定在网络相当于手段、工具,信息相当于目的。这里需要解释几点:

      (1)根据笔者给经济作的特征性定义,经济就是“产物→交换”,也就是经济包括产业和市场,如果落实到具体,又是某(类型)经济包括某(类型)产业和围绕该产业而形成的市场。问题恰恰在于,信息经济如果在“产物”范畴被解释为生产信息,那么“信息”作为一类实在物质显然很难讲清它究竟是由哪些专门的产业给生产出来;网络经济如果在“产物”范畴被解释为建立网点,那么在“交换”范畴所交换的显然又不是网点。看来还要先确认信息这个东西。在我们设定“信息天生就需要传播媒介这个实在物质来相伴”这一前提条件之后,信息本身就意味着传播,也有可能形成“信息业就是传播业”这个假说。(注:从另一个角度看,当我们认定网络从属于传播业后,这很明显地就属于“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再来确认网络这个东西。网络的存在价值在于输送功能,因此它或者从属运输业,或者从属传播业。实际上我们还可以借鉴运输业与商业的区别,二者同样是生产劳务,但一个是交换劳务,一个是交换商品。另外还有一点很重要,传播可以类似运输,然而传播业却不能完全等同于运输业,因为传播业中有些部门的业务属于单纯在传播信息,如电讯;有些部门的业务则带有传播信息和生产信息两重属性,如广播、电视、报纸书刊等。

      (2)按我们的理解,网络经济带动了信息产业的扩大,它主要表现在网络作为一种生产功能进入信息产业,给该产业带来如同运输业的线路、站点迅速得到增加那样的经济效益。由于信息的本质是使用物(目的)而不是中介物(手段、工具),信息虽然难以确定它的生产实体(我们给个概念叫“信息的生产实体模糊性”),但作为一种使用物,信息无疑是可以交换的,所以有可能又形成“信息业就是商业”这个假说。(注:根据经济的“产物交换”这个特征,商业的经济特征是生产劳务和交换商品。)

      (3)信息的“生产实体模糊性”决不是说生产信息的产业根本不存在,当然生产信息的也有不属于产业(组织)的一些个人。保留“生产实体模糊性”这个前提条件,承认信息也是需要生产的,于是有可能还形成“信息业就是生产性行业”这个假说。而这一点,我们从传播业有些部门业务的两重属性上面是可以得到验证的。

      (4)如果认为信息业带有生产性行业、商业和传播业(取其某些部门业务单一属性的一面)的三重特征,那么,信息经济就完全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我们所认定的信息经济的经济特征,应该是生产信息或生产劳务,交换信息或交换劳务。这里,生产信息、交换信息体现了生产性行业的特征,生产劳务、交换劳务体现了传播业的某些部门业务单一属性的特征,生产劳务、交换信息体现了商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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