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诚信”的方式培养诚信

作 者:

作者简介:
鞠玉翠,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诚信教育不是在一般的教育内容之外增加冠之以“诚信”的内容就够了,也不是常规教育之外另外开展的教育。其关键在于深刻认识诚信的内涵与意义,检视不诚信现象及原因,用诚信的理念改造现有教育,让教育回归本然。当学校教育紧扣住育人的本然,教师能实实在在做好一点一滴的育人工作,用工作实绩而不是机会主义、形式主义的方式获取上级认可,整个学校系统的环境、制度、人际交往以及行为方式就会以一种诚信的方式运作着,这一切等于给学生树立了最有力的诚信榜样,此氛围中也有助于师生诚信品格的形成。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字号:

      现实中的诚信教育往往停留在对诚信内容的灌输和倡导上,让学生觉得虚伪不实,反倒为其树立了伪善的榜样,这可能是诚信教育成效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诚信教育绝不是在一般的教育内容之外增加冠之以“诚信”的内容就够了,也不是在常规教育之外另外开展的教育。关键在于深刻认识诚信的内涵与意义,检视不诚信现象及原因,用诚信的理念改造现有教育,让教育回归其本然,让师生在诚信的氛围中养成诚信品格。简言之,要用诚信的方式培养诚信。

      一、认识诚信的内涵与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对诚信的认识更多地来自生活经验,往往是朴素、模糊,甚至不乏歪曲和错误的。这些错误的诚信认知正是诚信行为失范的先导。有调查表明,我国中小学生对诚信内容的掌握存在较大的偏差。小学二年级学生中,高达44%的人表示“没有听过诚信”一词;在对诚信的含义进行选择时,只有37.5%的学生选择了“讲真话,不说谎,而且能说到做到”,其余的理解都很片面。[1]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我国儿童、青少年自小学六年级起直到高中二年级,对诚信内涵的理解并未随着思维能力的提高而有所增强;而且,对诚信价值的重视程度居然陡然下降。[2]重温古今中外对诚信内涵与价值的理解,有助于更清晰和深刻地认识诚信及其意义。

      1.中国传统:诚信乃美德之本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和“信”是两个非常重要的道德范畴,都有“诚实不欺”的基本含义。诚的具体要求首先是不自我欺骗,要做到心口、表里、名实如一,暗处明处如一,言行一致,高度坦诚,心地洁净。《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这就要求人们不以暗中作恶无人知晓而自安,不以超过实际的虚名而自喜,不以出于不正的动机而取得的某种效果而自夸,不以伪善为荣,不文过饰非,不为自己的恶行、过失辩解、开脱,不以不知为知。对诚而言,更重要的是不欺骗他人。其基本的要求是不以谎言骗人,不弄虚作假、欺世盗名,对事不敷衍塞责。不仅不可以说谎话、假话,而且不说那些不能兑现或无用的大话、空话。此外,诚还表现为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工作真心实干,全心全意,“实用其力”。它所体现的是一种高度的务实精神。[3]

      诚具有本体论意义,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孟子》和《中庸》先后将诚视为“天道”,又将追求诚看做是“人道”。这便是:“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对此,后代儒者多有发挥,比如,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在《中庸》中“诚”与“成”通用,明显地体现出“诚”作为自然万物之所以“成为自己”的本性的含义。因此,“诚”和“实”连用时,在最初的意义上二者有着相同的含义:天然的事实和本然的状态。这在孟子那里被引申为真诚。[4]

      中国古代思想家非常强调诚的价值意义,凸显诚的地位,原因有三。其一,诚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和根本。只有出于真诚,才能形成道德信念,养成道德品质。一切真正的道德行为都是出于真诚,有诚方有德、善。诚乃是德性形成、增进的内在保证、驱动力。周敦颐曾做了高度概括:“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其二,诚意乃是道德修养的关键。只有真心实意认同道德准则,这样去从事道德修养才能有实效,否则,所谓修身便成了自欺欺人的行为。诚意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其三,诚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正如二程所说:“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诚无不动者。修身则身正,治事则事理,临人则人化,无往而不得。”这是因为,只有出于诚,才能对事真心实干,真诚务实,脚踏实地,有始有终,才能激起巨大的热忱、激情,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中国古代先哲重诚反伪,应该说是抓住了道德建设的根本,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5]

      信与诚一样,其基本要求也是真实不欺,二者常常通用。中国自古强调信的价值。第一,信乃是一个人立身做人的根本,所谓“失信不立”,认为人能守信方能立足于社会。这是因为,人能守信,其言行可靠,才能取得他人的信任,与他人建立并保持正常的交往。反之则不然。第二,信是事业成功的保证,只有以信实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事业,不掺假、不作伪,才能收到实效。孔子在谈事业时最终落实为“信以成之”。第三,信是正常的社会秩序赖以建立、维持的根本。古人曾一再指出,人际关系如果缺少了信,社会秩序必将一片混乱,其害不可胜言。就诚与信的关系而言,诚是信的基础,一个人只有诚于内方能信于外。与诚相似,信对于其他美德也具有基础性作用。朱熹在回答门人“仁义礼智,性之四德,又添信字,谓之五性,如何”之问时说:“信是诚实此四者,实有是仁,实有是义,礼智皆然。如五行之有土,非土不足以载四者。”[6]有学者在综合各家之言后,认为我国传统文化中诸子百家对“诚信”的意义具有共识:即诚信是立人之本、立业之本和立国之本。[7]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诚信乃美德之本。

      2.西方传统:规范论与美德论的互动

      从西方诚信伦理的演进情况来看,尽管相关的伦理思想丰富与精深并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但基本线索则是美德目的论和权利规范论的互动与交织。即,一方面以契约精神为特质形成坚实的信用伦理路径;另一方面,从亚里士多德肇始的美德论诚信伦理依然历久弥新。但以罗马法的法律诚信、基督教的诚信教义和与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相伴生的现代契约伦理构成的一脉无疑是西方诚信伦理的演进主线。这一主线的特点是其鲜明的契约性,认为诚信的实质是社会契约,是共同体成员达成的一致性共识。诚信伦理的基本内涵:诚实不欺、信守承诺,不是内在的道德涵养的必要,而是与他者建立共存关系和公共生活的不可或缺的规则,是实现人的权利和正当利益的条件,也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决定诚信的力量是外在的、社会的,需要各种规则和制度来对权利和义务进行限定、控制和保障,以使诚信作为规则得到实行。诚信伦理在资本主义兴起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而诚信的价值通过现代市场经济的反复博弈而得到市场主体的广泛认可和尊重,从而作为商业伦理成为市场经济的“黄金法则”(the golden rule)。从这一点上看,西方现代诚信伦理以信用为特质,以对规则的尊重和遵守为底线要求和考评德性的依据,从而表现出“公平(justice)”和“正当(right)”的伦理取向。但这不意味着美德论诚信观的式微,而是恰恰相反,作为一种平衡和道德资源,美德论诚信作为理想的道德境界和道德人格仍然在西方现代道德文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美德伦理诚信观将诚信视为个体或共同体的美德,是诚信行为唯一的目的和动机,它是人性固有的善,是一种优秀的社会道德品质。“讲诚信”不需要外部的理由,它是自足的,以“善”为最高价值和最高追求。[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