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11)12-0018-0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教育普及率的提高前所未有,教育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农村学校锐减、农民子女受教育质量较低也是不争的事实。目前,不仅存在名牌大学中农村学生人数明显减少的现象,而且农村学生大学毕业后的就业质量和收益效率也很不理想。其实,城乡学生不平等和不公平的根源主要不在高等教育,而在于基础教育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由于城乡基础教育不平等,城乡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就很难平等,就业质量和收益率也就很难公平。因此,要实现城乡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就必须首先实现城乡基础教育的平等,形成不同层次和类别教育公平相互促进的关系状态。 一、层类和城乡教育公平相互促进是教育公平的本质特征 公平的目标和标准有明显的价值取向,有效率优先甚至不讲平等的公平取向和标准,有平等优先甚至不要效率的公平取向和标准,还有效率与平等相互促进的公平取向和标准。柏拉图和费里德曼坚持公平的能力和效率优先原则,主张精英教育,在能力面前人人平等的自由教育。罗尔斯坚持公平的平等优先和“适合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补偿原则和差别原则。两者的观点都把平等与效率相对应甚至相对立,并未全面反映公平的本质。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提出“按比例分配”原则,英国当代法学家哈特和米尔恩提出“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差别对待”原则。但对于“按比例分配”和“差别对待”的根本标准是什么,这个关键问题并没有解决。奥肯则把公平看作是平等与效率的相互协调,科尔曼把教育公平看作是教育机会均等与学生学业成绩、教育效率的统一。但其理论需要系统化,评价需要量化。 无论持什么取向和标准,任何社会要保证不断发展就要保证基本平等和效率,就要持续提高平等和效率水平。因为没有基本平等或底线平等就没有平等,也就没有人的权利和尊严,更不可能公平;没有基本效率就没有效率、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平等和公平水平的不断提高。但只要效率不要平等和只要平等不要效率都会导致两极分化的发展和共同贫困、平庸的平等,这都不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共同发展和富强是公平、公正和正义的最高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既追求平等又追求效率,使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 公平、公正、平等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平等是在人伦、经济、政治和教育等社会关系中,平均、同等对待对象的行为规范、表现及其评价。公平是在上述社会关系中,以平等和不平等、尊重、客观等方式对待对象形成的意义和关系状态为标准,对待对象的行为规范、表现及其评价。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一切好的品德、善的行为、正确的事情。自由和纪律、平等和效率、民主和权威、他律和自律、富强和和谐、和平等一切有利于人类发展的品德、行为和事情都是正义的。公平是许多复杂关系之间的平衡,既可能是正义关系的平衡,也可能是非正义关系的平衡。非正义的品德、行为和事情以及它们的关系本身就是错误和邪恶的,是有害于人类公共事业发展的。它们之间的争斗和纠缠只不过是狗咬狗的战争,因此,也就谈不上是否公正。公正则是以正义为标准的许多复杂关系间的正确的平衡。平等和效率未必都是正义的,非正义的事情也有平等和效率平衡的公平问题。但正像研究教育就是为了形成好的教育一样,研究公平的目的也是为了达到公正的公平。即使是这样,平等也未必公平、公正和正义,没有任何效率的平等,是不利于人类发展的,不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因此也不是公平、公正和正义。不平等未必不公平,利益的不平等也许正是人类尊严平等的体现,给予处境不利的人和为人类做出重大贡献的人以特殊的或者不平等待遇也是公平、公正和正义本质的重要含义。而平等就是完全一样、同等对待,有人格尊严的平等和劳动投入、能力水平的平等,这两种平等标准相互矛盾。公平则并非完全一样,是在基本平等基础上的有差异的共同发展和富强。公平就是要解决平等和效率矛盾和平衡问题,这种平衡不仅肯定是相互促进的,而且是持续发展的,而非相互阻碍或持续排斥的。因此,公平就是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的关系状态及其水平持续提高的发展状态,教育公平就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相互促进的关系状态及其水平持续提高的发展状态[1]。教育公平不仅包括教育公正,而且首先是教育公正或者教育公平的价值选择、目标追求和政治方向。但教育公平不只是教育公正,有许多问题是在正确价值观统领下的教育公平战略、策略和测评的具体问题,是以教育公平的具体问题说明教育公正、正义的普遍问题[2]。 平等与效率的相互制约和促进的教育公平状态有许多相互影响的复杂层面。就教育对象和教育主体而言,既有无论处于不同地区的不同全体、阶层的每个人和每个学生的公平,也有不同地区和群体、阶层的每个人和每个学生的公平。就教育的层次而言,既有义务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本身的公平,也有各级各类教育和不同学校之间的公平。就教育活动本身而言,既有教育机会、教育经费、教育过程等的公平,也有教育结果、教育质量的公平。不同层类教育公平不仅本身相互影响,而且也与城乡、区域教育公平相互影响。如果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本身不公平、区域内教育发展不公平,整体教育发展就不可能公平。这表现为:基础教育的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高,高等教育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未必就高,但基础教育的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低,高等教育就不可能有很高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区域内和城乡的教育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高,区域间和整个国家的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未必就高,但区域内和城乡的教育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低,区域间和整个国家的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就不可能提高。然而,整体教育公平也未必是各级各类教育和区域内教育本身公平的必然结果,只有在各级各类教育间和区域内教育本身公平基础上的各级各类教育和区域间教育公平的相互协调和促进的状态,才能形成整体教育的公平。因此,教育公平的具体化是: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城乡、区域教育本身的平等和效率相互促进基础上的各级各类教育间与城乡教育间、区域教育间平等和效率相互促进的关系状态,以及持续提高的发展状态。 二、层类教育公平与城乡教育公平的相互影响 基础教育的目标是普遍提高国民素质,为高等教育奠定基础、提供生源。高等教育的目标是把基础教育提供的优质生源培养为专业人才,使基础教育的价值进一步得以实现。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不同目标既决定了它们的任务和需要的条件、评价的标准不同,也决定了他们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高等教育的平等、效率和公平既决定于高等教育本身的教育教学条件、过程及其与效率相互促进的关系状态,也取决于基础教育本身的平等、效率和公平的教育教学条件、过程及其与效率相互促进的关系状态。也就是说,基础教育质量低、优质生源缺乏,高等教育质量就很难提高。基础教育有较高的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高等教育未必就有较高的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但若基础教育的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很低,高等教育则很难有较高的平等、效率和公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