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之于教育学的根本意义

——追寻教育学成其为“学”的“明见性”依据

作 者:
胡萨 

作者简介:
胡萨(1981-),女,重庆人,博士后研究人员,教育学博士,从事教育哲学、现象学教育学、教师教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如果说现象学是在研究和探讨“认识何以可能”的理论问题,那么,教育学则是要探索如何让“认识”在学生的内心之中真正得以“发生”的问题。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哲学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教育学的基本问题。现象学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探讨,可以成为教育学成其为“学”的重要理论依据。现象学对于“认识何以可能”的“明见性”追问,实质上意味着一种接近问题的根本方式的转变,即排除一切中介的因素和任何抽象的概念、空洞的原则而以直观的、具有意向构成性的纯粹意识作为认识得以发生的原初动力和前提。现象学强调“回到事情本身”的态度和方式,为我们重新理解教育与教育学展开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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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6;G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1)06-0045-05

      提到现象学,人们也许会觉得它是一些深奥难懂的哲学理论。在日常思维中哲学思考往往被看成是远离人们现实生活之外的抽象思辨活动,是哲学家们在其头脑中建构起来的一些抽象概念和理念体系,而教育则是每一位教师日常工作中具体而琐碎的实践活动。于是,每当提到“现象学教育学”,时常会受到这样的质疑:这样一些高深抽象的哲学理论对于教育学这样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有何意义呢?现象学与教育学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将基于现象学教育学的视角,探寻教育学成其为“学”的明见性依据,在此意义上,揭示现象学与教育学之间的内在联系,由此探讨现象学对于教育学之根本意义。

      一、教育学为何需要现象学

      想要深入地理解现象学与教育学之间的关系,实质上需要从其根本上把握哲学与教育学的关系。也许在近代以前,人们很少会质疑哲学与教育之间究竟有何内在关系。因为在这一漫长的“前科学”时期,教育并未从哲学的母体中分离出去,哲学作为一切科学的总称,同时也将教育学包含于自身之中,即教育学作为哲学的“子学科”始终保持着与哲学内在的、不可分割的亲缘关系。正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和我国古代的孔子,他们都既是哲学家,同时也是著名的教育家。在他们的一生中,其哲学思想和追求始终指引并贯穿于他们的教育思想和实践之中,与此同时,他们的教育思想和实践也正是其哲学思想和追求的真实实现。到了近代,最早在大学里开设并讲授“教育学”这门学科的正是作为哲学教授的康德与赫尔巴特,正是由于他们的哲学影响力,为最初的教育学的建立奠定了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地位。即使到了20世纪初,哲学对于教育学的建设与发展仍有着直接的影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杜威的教育学,杜威正是基于对实用主义哲学的根本理解,对传统教育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教育即经验的改组改造”、“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的新的教育学理解,这对于当时乃至今天的教育学都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杜威就曾明确地指出:“我们能给哲学下的最深刻的定义就是,哲学就是教育的最一般方面的理论。”[1]350“教育乃是使哲学上的分歧具体化并受到检验的实验室。”[1]348实质上,杜威的这一理解正是指明了哲学与教育之间的内在关系:哲学是教育的一般理论,而教育则是哲学的实现过程。

      然而,自近代以来,当教育学试图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出去,希望由此建立一门独立的、科学化的教育学时,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思想倾向:以为教育学与哲学可以是两个相互独立、并列平行的学科,教育学的学科建立过程可以离开哲学而能独立地获得发展。不可否认,这样一种思想倾向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但是在其本质上却并不是必然的。实质上,当我们为追求教育学的独立性、科学性而理所当然地将哲学与教育学视为两门并列平行的学科,甚至是可以互不相关的学科时,仍然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地思考:我们研究教育学,希望建立一门关于教育的科学有什么依据吗?教育究竟依据什么而成其为“学”?实际上,凡是在这个问题上避而不答的,都隐含着两种可能的答案:教育学的建立要么可以依据自然科学,要么可以依据经验。然而,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这两种答案是否具有真正的明见性呢?教育学是否可以离开哲学,仅仅依靠自然科学或经验就能成为一门真正的“学”呢?

      事实上,自近代以来,自然科学日新月异的发明和创造,越来越多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乃至思维方式,自然科学所取得的巨大成功,无疑让人们相信自然科学可以成为一切科学的楷模和依据。正是受到19世纪以来实证主义和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影响,当教育学急切地希望自己能早日跻身“科学”的大门时,科学教育学的倡议者无不主张教育学应把教育作为一种有待于我们进行观察的客观事实来进行研究,认为只有通过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探究教育现象与事实背后的普遍规律,才能实现教育的科学化。其中最为典型的则是以拉伊和梅伊曼为主要代表的实验教育学,他们提倡教育学应当采用实验科学的方法,主张用实验、统计方法探索儿童心理发展过程的特点及其智力发展水平,用实验数据作为改革学制、课程和教学方法的依据。然而,当自然科学以及任何依据自然科学范式、方法建立的科学取得了丰硕的认识成果时,自然科学本身却仍然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它恰恰不能为自己提供依据。这意味着:以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为依据的自然科学,无法以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解释科学本身是如何产生的,因为科学的产生不是自然界的事情。正如胡塞尔指出的那样:“科学本身是精神的产物,因而我们不能用以‘自然’为对象的那种科学来考察科学本身。”[2]由此可见,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一切科学研究都是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人类社会生活领域、社会历史领域的问题是无法仅仅以自然界的规律作出解释的,科学、教育都属于这样的领域。因此,教育成其为“学”的依据不可能从自然科学或者任何以自然科学范式、方法建立的科学中获得。如果自然科学或者任何以自然科学范式、方法建立的科学不能给教育学提供这个依据和支持,我们还可以向哪里去寻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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