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伦理、最低限度的道德与当代价值观教育

作 者:

作者简介:
秦行音(1967-),女,汉族,山西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价值观教育研究,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教育学报

内容提要:

底线伦理、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提出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当代社会道德滑坡和不断出现的突破道德底线的事件是直接的原因。价值观教育是道德教育的精神内涵,底线伦理、最低限度的道德的理论向价值观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解决道德价值观教育缺乏实效问题的可能途径。价值观的非理性和非知识性特点使得价值观教育要远复杂于理性的知识教育。关乎个人道德成长、关乎个人与他人关系、个人与社会关系等的价值观是底线伦理和最低限度的道德所必须要求的;价值观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需要吸收现代德育研究成果,使其更为生动和易被青少年所接受;价值观教育还要求一个公正的社会。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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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1)05-0048-09

      当代,中国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的特性,竞争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功利性的价值观取得了从未有过的地位。但是,在我们欣喜于发展的巨大成就,享受着市场经济的改革所带来的物质上的极大的丰富时,却突然发现:社会道德水平日益下降,突破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不断重复出现。底线伦理、最低限度的道德是一些学者们希冀维护社会基本道德水准在思想上的努力。价值观是引导个体的道德行为的内在精神原则,底线伦理、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思想对当前价值观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这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将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什么是底线伦理、最低限度的道德与共同价值观——概念辨析及其关系

      伦理、道德与价值观是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关于道德的问题的研究。社会整体的道德滑坡要求最低限度的道德来作为人类社会在精神上的最后防护,底线伦理、最低限度的道德、共同价值观都体现了最低的标准、最基本的原则、底线以及广泛认同的含义。

      (一)底线伦理

      伦理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底线伦理也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低的道德规范要求,是维护人类文明河流延续的堤防。何怀宏指出:

      “底线伦理”意味着某些基本的不应逾越的行为界限或约束。如果一个社会上的人们越来越多地逾越这些界限,这种“恶的蔓延”就很可能造成社会的崩溃。“底线伦理”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提出看来并非偶然,它可以说既是对诸如“文革”一类劫难的反思,又是对新出现的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严重问题的反应。[1]

      陈泽环指出:在包括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的“道德结构”中,所谓“底线伦理”,指社会制度的基本道德和基本的个人行为规范,其功能在于从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坚持维系社会生存的基础道德。[2]

      除了规范的含义外,何怀宏还提出底线生存也是底线伦理的问题:“听凭一些人处在底线生存的状态,本身就说明我们的底线伦理出了问题。”[3]91这反映出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对极端处境不利人群关怀与同情的现实主义精神。

      谭培文和肖祥在其著作《从底线伦理到终极关怀——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研究》中指出:底线伦理是价值观的底线救治。他们根据社会生活的领域的不同将底线伦理的内容分为:

      ●生存之底线伦理:作为有生命的存在物的最基本的道德需要和保障这种道德需要的条件,体现为尊重生命(尊重他人生命和尊重自我生命)和维护尊严;

      ●个人之底线伦理:关于“人的行为方式”个人性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及对一个人如何为“人”,成为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体现为“爱己及人”“行己有耻”“言之守信”“不欲勿施”;

      ●社会之底线伦理: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底线伦理,调整人与人关系的底线伦理;

      ●政治之底线伦理:公正。[4]36-89

      底线伦理反映了伦理学家们对于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管理等问题的极度担忧和思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对个人修养的基本的道德规范;二是作为对他人关怀的生存伦理;三是强调“公正”作为社会政治的最基本原则。

      (二)最低限度的道德

      道德是指在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自然形成的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最低限度的道德则是这种总和的行为规范的最低标准,没有这一底线,则无人类文明可言。德国哲学家西奥多·阿多诺(T.W.Adorno,1903-1969)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了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思想。阿多诺具有犹太血统,亲身经历了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有感于犹太人被屠杀和被迫害的悲惨经历,二战后,他于1951年出版了《最低限度的道德》一书。书中提出:人类文明社会几千年积淀下来的、并得到人类各民族共同认可的“谦虚”“诚信”“责任”等美德就是人类社会必须坚持的最起码的道德底限,它的基本精神就是:我们应当不断地进行自省和自我反思,不盲目认为自己有理,他人无理,同时还要把这种反思的权利也给予他人。[5]

      事实上,最低限度的道德始终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基督教文化中的“摩西十诫”在人类文明的早期就体现了最低的限度的要求,特别是第五至第十条:

      ●应孝敬父母;

      ●不可杀人;

      ●不可奸淫;

      ●不可偷盗;

      ●不可作假见证;

      ●不可贪心。

      德国神学家和哲学家孔汉思(Hans Kung)旨在解决不同文明间冲突而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全球伦理(Global Ethic)及共同价值观(Common Values)思想则很显然也是关于人类的最低限度的道德: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Treat Others As You Would Like to Be Treated):

      ●每一个人都必须被人道地对待(Every Human Being Must Be Treated Human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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