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过去和现在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还是个人?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宗智,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研究方向:经济史、法律史和社会史

原文出处:
学术前沿

内容提要:

在中国经济史上,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一直都是农户家庭,而不是个体化的雇工;一定程度上,今天依然如此。回顾明清以来的中国经济史,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生产单位,其实一直在和依靠个体化雇工的规模化生产进行顽强竞争。中国经验不同于英国和西欧,也异于印度和“东亚模式”。无论是新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东亚模式”理论,都没有直面中国家庭经济顽强持续的基本现实。认识到家庭单位在中国经济和社会中所占的特殊地位,才有可能想象一个与现代西方不同的中国的过去和未来。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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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经济史上,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一直都是农户家庭,而不是个体化的雇工;一定程度上,今天依然如此。中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农业生产的主体仍然几乎全是人均才两、三亩地的小家庭农场(相对于英格兰18世纪农业革命时期平均750亩的农场、美国1862年“宅地法”规定的每户960亩,以及其2007年平均2694亩的农场)。即便是在现代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今天约一半的劳动力,并不是简单的个体化城镇工人和职员,而是作为农户家庭经济单位一员的“农民工”。这就和一般经济学理论——无论是旧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今天时尚的新古典和新制度经济学——的预期很不一样。本文要求我们先把理论预期置于一旁,直面基本历史事实,然后再进入其理论意义的讨论。

      回顾明清以来的中国经济史,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生产单位,其实一直在和依靠个体化雇工的规模化生产进行顽强竞争。首先是小农家庭农场和雇工的经营式农场的竞争;其次是结合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生产,与分化为农村农业和城镇工场手工业的抗争;再则是结合农业和工业的小农家庭,与分化为农村大农场和城镇大工厂的抗争。本文首先回顾以上各个阶段的历史,比较其与英国和西欧、所谓“东亚模式”,以及印度的异同,由此分析其所包含的经济逻辑。

      历史演变

      亚当·斯密开宗明义地讨论规模化生产和劳动分工,用的例子是编织针制造中的18个不同环节。他指出,由个体化的劳动者分工承担的话,10名工人一天可以生产48000枚针,而一个人单独工作,没有分工的规模经济效益,一天绝对不可能生产20枚,甚或一枚都不能。(Smith,1976[1776]:8)这是现代资本主义制造业较早的、也是影响最深的一幅图像,所反映的是英格兰进入“早期工业化”时的状况。其后,马克思更细致地指出,在如此的“工场的分工”(division of labor within the workshop)①之前,有简单的工场“合作”生产,即集合多人共同进行同一生产(他举的例子是20名织布工人在同一工场工作),带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其后则是使用现代动力和机器的大工厂的分工(例如纺织工厂)。(Marx,2010[1887]:第1卷,第13、14、15章)

      作为上述认识的一部分,斯密和马克思都认为,进入资本主义生产,雇工经营的大农场将取代以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家庭小农场。马克思对在18世纪英格兰发生的这个过程做了详细的论述(Marx,2010[1887]:第1卷,第27章,第5~10节),而斯密则只简单提到,资本进入农业,将会导致更多农场“佣人”(servants)的劳动投入(Smith,v.1,384~385)。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便直接继承了马克思的认识(Lenin ,1956[1907])。但是,中国经济史的实际则和斯密以及马克思—列宁所看到的和所预期的十分不同。

      明清到现代的农业:小家庭农场战胜雇工经营的大农场。

      首先,中国在明清以来,小家庭农场几乎完全战胜了雇工经营的大农场。上世纪30年代,华北农村只有10%的耕地是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场,90%是小家庭农场。(黄宗智,2004[1986、2000])在更高度商品化的长江三角洲,则完全没有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所有农场都是主要依赖家庭自身劳动力的小农场。(黄宗智,2006[1992、2000])

      我早已详细论证其中逻辑。长江三角洲和华北的小家庭农场的主要不同是,长三角的小家庭农业生产要比华北的更加高度“家庭化”,即更高度依赖家庭辅助劳动力来从事手工业“副业”生产,主要是纺纱、织布和养蚕、缫丝。如此结合农业和手工业、主业和副业的小家庭农场,能够比雇工经营的大农场支撑更高的地租,也就是说地价,因此最终完全消灭了雇工经营的大农场。这个道理在明末清初的《沈氏农书》以及其后的一些农书中,已经相当清楚:自己雇工经营的大农场的纯收益已经与出租土地的地主没有什么分别;久而久之,几乎所有占有相当规模土地的地主都选择了出租土地的经营方式,放弃自己雇工经营。(黄宗智,2006[1992、2000]:63~69;亦见《沈氏农书》,1936[1640前后])

      以上描述的长江三角洲小家庭农场的农业主业+手工业副业的经营型式,不仅决定了农场组织,其实也决定了中国后来与西方的“早期工业化”的不同。

      “早期工业化”:小农户的农业+手工副业战胜城镇化手工业。

      在英国和西欧的“早期工业化”过程中,手工业与农业逐渐分离。前者逐渐成为独立的工场生产,亦即由个体化的工人集合在一起共同生产,主要在城镇进行。这也是上述斯密和马克思所指出的过程。其后的学术研究证实,在这个过程中,青年人得能仅凭手工业就业而维持生计,不必等待在家里继承家庭的农场方才能够自立,因此推动了(比之前要)早结婚(和更高的成婚率),由此推动了人口的加速增长。如此的手工业发展和人口行为转型,也推动了“早期城镇化”。我们也可以说,后两者乃是前者的很好佐证。(黄宗智,2006[1992、2000]:265~266;亦见Mendels,1972;Medick,1976;Levine,1977;Wrigley and Schofield,1989[1981];De Vries, 1981,1984;参照Huang,2002:517~520;黄宗智,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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