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的兴起:反特权垄断还是制度创新?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全涛,吴欣望,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原文出处:
中华工商时报

内容提要:

道格拉斯·诺斯和罗伯特·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特别是财产关系,一种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简而言之,西方世界的兴起在于制度创新。这种看法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中国思想界,从而对中国改革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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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是一个不断打破那些充斥于封建时代的市场中的各种“特权垄断”、让这些市场趋向完全竞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还伴随着创新垄断取代特权垄断。这种看法同“制度创新”的看法不完全一致。那么,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究竟在于反特权垄断还是制度创新呢?澄清这一问题显然对于我们思考中国未来改革、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们先分析一个例子——15、16世纪西班牙的羊主团。羊主团缴纳的税金是当时西班牙王权的三大岁入来源之一。另外两大来源是外部的,来自低地国家和其他领地支付的款项以及新大陆的财富。在西班牙丧失这些外部来源之后,羊主团缴纳的税金便构成了西班牙王权的财政基石。维韦斯认为,1484年以后王权经历的财政危机加剧了王室对牧羊人的依赖。西班牙王室对羊主团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举措,如1480年王室的文告命令撤除农民在公有地上圈占的土地;1489年文告对格拉纳达牧羊场的界限做了重新规划;1501年的土地租借法允许到任何地方放牧羊群,而以往只在几个月内可以随时占用,并允许羊主永远按最初规定的租金支付;如果羊群放牧不为主人所知,则可以不交付租金。

      显然,这些王室文告改变了西班牙的一些基本制度安排。换句话说,在牧羊权的安排上,西班牙进行了“制度创新”。包括诺斯和托马斯在内的制度经济学家都认为,这种制度创新阻碍了西班牙的农业繁荣。诺斯和托马斯写道:“但是使我们疑惑不解的是费迪南德和伊萨贝拉为什么没有走上使农业繁荣的长久之道,如果他们剥夺了羊主团的垄断特权并鼓励发展可耕地的所有权,本来是会出现农业繁荣的。”

      在今天,有人将上述羊主团牧羊权的制度创新看作是一种“坏”的制度创新,因为它阻碍了西班牙的农业繁荣。这意味着单纯地认为西方世界的兴起源于制度创新是不全面的,因为制度创新有“好的”,也有“坏的”。事实上,我们甚至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在任何一个时代都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制度创新。换句话说,制度创新在历史进程中广泛存在。原因很简单,不同的社会在不同的时代会面临不同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度创新”,至于这些制度创新是“好的”——即促进社会进步——还是“坏的”则另当别论。事实上,即便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演变看,没有哪一代封建王朝同前一代王朝在制度安排上是雷同的。

      例如,在明清时期,中国的皇族建立了宗人府来处理宗族问题,而在以前的朝代没有这种安排。换句话说,制度创新并不能告诉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只能告诉我们经济社会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理解社会发展方向是重要的。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指明了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

      与制度创新的提法相反,我们提出的命题明明白白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经济兴起和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如果套用我们提出的命题,我们认为,西班牙王室由于强化了羊主团的特权垄断而妨碍了农业的繁荣,而西班牙的农业繁荣要求打破这种特权垄断,建立一个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如前面的引用所表明的,诺斯和托马斯认可这种看法。换句话说,上述制度创新是“坏”的是因为它强化了特权垄断。或者说,许多“好”的制度创新本质上是弱化了某种特权垄断。

      当然,基于当前制度经济学的主流看法,人们愿意将弱化特权垄断看作一种制度创新。如果这样,制度创新与打破特权垄断之间存在着交叉。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在制度创新与打破特权垄断之间粗略地画一条分界线,以便更清晰地揭示社会发展方向。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经济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企业和政府,市场在他们之间架起了桥梁。在这种分析框架下,特权垄断属于市场结构范畴,它影响着——通常是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将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伙制、股份制、非营利组织等等)和政府的组织形式(单一制、复合制等等)看作通常所说的制度安排可能更合理一些。

      这种看法将当前主流的、有关制度创新的看法狭义化了,但是这种看法与当前经济理论的发展,尤其是信息经济学的发展,所展示的图景一致。在信息经济学看来,由于信息的非对称,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需要签订激励相容的契约才能使经济达到次优水平。例如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分成租佃制取代定租制成为一种激励相容契约。换句话说,分成租佃制取代定租制是一种制度创新。在此背景下,我们如何理解打破特权垄断呢?答案在于,定租制和分成租佃制都是单个农户和单个地主间的契约;而特权垄断意味着一个地主垄断着多个农户的土地需求,打破特权垄断要求农户和地主间的土地供求具有竞争性,至于地主和农户间的契约是基于定租制还是分成租佃制则另当别论。

      基于上面的看法,我们结合诺斯和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所给出的有关荷兰和英国的历史资料重新简要地考察资本主义的兴起。读者容易发现,该书的作者在这两章里花了相当的笔墨介绍这两个国家是如何打破特权垄断的。

      对于荷兰,他们写道:“14世纪末到16世纪中叶,勃艮第的四个公爵对于该地区作为北欧商业领袖的出现起了重要作用。一般说这些统治者的经济利益在于提倡国际贸易,减少行会的排外和垄断,并防止地方行会将其限制性惯例强加于国家工业发展之上。”“从勃艮第时代沿袭而来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积极鼓励生产要素的流动……大多数垄断企图都受到遏制。”他们在稍后还提到市场规模巨大,交易契约的标准化,股份公司和代理商的引入,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存款银行的出现以及乡村由自由市场统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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