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05(2011)05-0008-06 自国家出现始,就产生了某种意义上的分类。进入19世纪后,随着人类面临主题的不断叠加与更新,国家分类达到了新的高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价值。其间,身份认同与秩序维系就比较典型。其在丰富国家发展史的同时,也提升了国际政治内涵。进入新的时空,尽管国家因主客观因素而分属于不同类别的现实尚未根本改变,但超越身份边界对人类共同体普遍性秩序的建构却转换为时代亮点。将19世纪以来国家分类对国际政治的影响纳入考察,能够彰显出构成当代国际政治分析的基本单元和国际政治活动基础的国家分类,在推动身份认同与秩序维系上的功效。作为认识和实践模式的国家分类,以不可阻挡的势头瓦解着以西方权威为中心的体系传统。当今国际背景下,身份认同的强弱与国家间利益大小的乘积,正在谱写着国际政治既是实力政治,也是价值政治的逻辑。 一、国家分类的历史必然及影响 自国家出现后,就产生了某种意义上的分类。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正是在对158个古希腊城邦政制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研究而写成”[1]了《政治学》。进入19世纪后,国家分类早超出了学理范畴,产生了深刻的政治影响力。 19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揭开了人类发展的新篇章。属于某种而不属于某种的分类意识和知识结构由此奠定。知识的共享性决定了自然科学的价值必然被转移到对社会现象的认识上来。静态的科学革命,给社会发展设下了知识联盟的可能。自然之维与社会之维产生胶合。社会发展从自然科学中觅到理据,模仿自然科学定位社会发展成为必然之趋。 在整个19世纪或之后,物理科学、生物科学等自然学科产生的社会价值远远超出了其内在意义。借助自然科学的成就,国家分类获得了新的知识基础。加之国际局势的演变,为国家分类提供了实践的土壤。尤其经历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分类更具对称性特点。工业国家与农业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等即是体现。纵然,国家能够自我印证的物质和技术因素在分类中占据着绝对性位置,但国家被分为不同类别,并非意味着国家间存在着必然的边界区分,没有哪个国家本身就与其他国家构成对立。一定的分析方式、知识逻辑显然影响了国家分类。在国家分类的过程中,不乏制造对立的可能,但也不乏控制风险、较少冲突的机遇。 由此,主观上的认识作为一种智能,能够产生导引分类实践的效应。当认识与现实相遇,绝对的、即时的类别意识得以建立。思维与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转换成了不同主体之间的立场问题。是谁以及谁属于这些身份,并具有维系某种秩序的能量将转换成国际政治博弈的筹码。危险程度或利益标准,转化成了国家分析、判断和选择身份的刻度。 随着时局转换,国家分类获得新的表述,越来越是社会性、政治性和技术性过程的体现。 20世纪大量新兴国家出现后,政治、经济转换成了国家分类的指标。属于某类的国家因此而维护了属于某种的秩序。比如,西方国家按其民主价值标准,“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划分为既有民主国家、新兴民主国家和威权主义统治国家三类”,或“主张按经济的指标将国家划分为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发达国家),然后分别指出这些国家各自的政治特征”。[1]国家间的类别性差异由此突出。但是全球化进程的影响,却使被分为不同类别的国家,甚至在直接思维对立的情况下,仍在超越身份边界而塑造着国家在合作发展上的统一性模式及人类共同体身份。由此,国家分类,既是国际政治进程因果关联的必然,也是社会实践或国家经验交互的结果;既受自我意象或概念的决定,又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普遍价值观念及群体归属的导向。 新兴民族国家独立后,尽管国家间广泛的水平结构的权力得到加强,但是垂直方向强度上的差距仍继续拉大。然而,国家分类所产生的价值规范、话语模式,使国家属于某种或某类的概念、术语及与之对应的行为之间产生关联及人类意义共同体的建构却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国家分类在强化着统一类别国家间的认识的同时,也在使属于不同类别的国家正在超越类别意识而同构着人类共享的主体性身份。 二、国家分类对身份认同的塑造 一元化自我角色,是国家成其为国家的前提。拥有自我角色,国家才能确定自身为谁,及决定该如何与谁交互。随着社会互动及国际趋势朝着纵深挺进,国家的自我性在内涵上得到突出。国家不仅对自身是谁的认识强化了,而且与自身有着相似历史和发展命运的国家间在认同上也得到了加强。国家对自我角色的认识在内涵和外延上得到了拓展。国家自我角色不仅包含对国家本身的内在性的认识,而且还扩及到与之相“类”的国家的价值汇聚上。 一定程度上,国家间的身份认同是一种思维建构。这样的思维建构有利于“简化事实以便于理解。与地图一样,正是由于它省略了实际存在的某些因素,它才具有实用性”。[2](P33)通过话语系统、符号指称和权力逻辑之间的相互强化,同类国家在边界上达到了“内固”效果,给表面上一团混乱的现象带来秩序和简单性。 客观上,属于同一类别的国家,若遵守一定的行为方式,并以共享的价值观达成共识性忠诚以抵御各种压力网,这些国家就能创造出一种国际社会。一直以来,属于某一类别的国家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塑造着这一情势。共享身份作为国家的属性,能够产生作为主体或单位层次的动机和行为特征。尽管客观现实或物质基础(人民和领土)是国家共享身份建构的条件,但是具有实质性特点的国家间自我领悟的一致性也在共享身份的建构上发挥着价值。因此,国家身份认同具有主体间性或体系特征。“换言之,两种观念可以进入身份,一种是自我持有的观念,一种是他者持有的观念。身份是由内在和外在结构建构而成的”,[3](P232)是“自赋”(自决行动的结果)与“他赋”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