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11)05-0020-09 阶级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正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公开的口号是,“至今一切现存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那么,这与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既能够超越无批判的实证主义,又能够超越规范性的政治哲学之间有什么样的理论关联?他虽然在批判的价值观念中存有公正、自由等,但是与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家不同的是,马克思将自由、公正等价值理念注入到社会关系中。换句话说,马克思并不在“纯粹哲学”的层面或者“纯粹科学”的层面来制服以资本为基本建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而是将理论的聚光点打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之上,这样一来,才能够确保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规划——人类解放通过社会关系的彻底变革而达成。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一改变所涉及的根本因素是人——物的联系方式:生产手段的私人占有方式,它决定了人们的生存、生产、生活,支配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一方式是从史前社会到文明社会自然形成的,与一般思想家不同,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思想立足于对这一方式的彻底改变”[2]。那么,作为确立人类解放政治理想的马克思,阶级概念的理解同样必须奠定在社会关系基础之上,这种阶级分析范式的唯物主义方法论特质,应当是为重新解读阶级概念确立的理论地平。 一、“阶级”概念自身的唯物主义属性 在当下,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往往仅仅指向“历史”,而并不指向“唯物”,这当然包含了对于以往历史唯物主义被解读为旧唯物主义倾向的理论纠偏,但是,这绝不是丢弃“唯物”的正当性理由。熟知并非真知,流行亦须陌生。那种认为马克思的物质观是一种经由“实践和历史中介”的“属人世界”的理论根据通常在于:(1)物质客体,其意旨在“思想客体、感性客体或属人的对象”。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把自然消融在主客体的辩证法中,世界以主体为中介。物质的实在性实际上只存在与人的社会实践和意识相互关联的关系和相对性中,现实中的物质世界与以往的朴素的实在论或形而上学唯物论不相容。(2)认识的对象、劳动的对象、物质的对象在实践的主体宰制下处于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关系中,任何时候物质对象都不能够作为最高的存在原则。(3)历史的概念对于理解马克思的唯物论至关重要,自然规律也只有在运用社会范畴中才能定型与适用。对此提供的文本依据是,1844年手稿中的“没有人,自然就既无意义也无运动,自然是混沌的、无差别的、无关紧要的无知,从而归根到底是虚无”、“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实在性的承认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3]。1845年提纲中的第一条“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4];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只不过是物化劳动。”[5]《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甚至连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的。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与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6] 客观地讲,《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并不能如上述论断那样做非此即彼的理解。马克思批判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但是这里不存在把对象、现实、感性等同于人类的实践对象,把实践所理解的对象局限在人化世界,把现实感性世界与人化的世界划上等号,这不是马克思的理解,而是外在解读的强加。就是说,“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包含了双重意蕴:既要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又要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前者的意思是,把客体当作客观实在性,这是唯物主义的真实意谓。后者的意思是,立足于能动的实践活动才能与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在马克思这里“唯物”的特质在于什么?它与旧唯物主义的“唯物”如何界分,这是问题的关键。生活在现实中的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那么,对于现实的人到底该如何把握呢? 我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解中,现实的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社会生产关系。处于一定的阶级关系中的人,即可称之为“阶级人”。生产关系的概念,在马克思的《雇佣劳动和资本》一书中得到系统的科学表达。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在生产过程中有着双重维度:一是与自然之间发生的关系,另外一个则是,在生产过程中结合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生产之中,人们因彼此占有的生产资料不同而显示出其阶级属性。应该说,将人放置到生产之中考察,也是马克思与当代西方哲学思考的重大不同。人的根是扎在物质生产之中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8]。这样一来,在费尔巴哈视域中的那种抽象的类本质被以物质生产的制约性给颠覆了,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或者可以推论为处于阶级社会关系中的人,就是“阶级人”,这是在人的存在论意义上讲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9]在这里,显然,人的社会性存在,与社会本身层面的存在可以看作是此一表述的个体与社会的两个方面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