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艺术生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重要基石。但实际上马克思本人很少明确地、直接地谈论艺术生产尤其是艺术内部的生产机制问题,其讨论重心一般聚焦在作为精神生产门类之一的艺术生产与整体精神生产之间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问题上。这就是说,艺术生产理论虽然是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合逻辑的引申,但既有的引申视角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我们不能指望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找到现成的、凑手的答案来回应我们现实研究中的种种困难。 本文试图对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的论述与我们今天对艺术生产整体性机制问题的思考之间存在的张力略作讨论。 以今天的眼光看来,马克思艺术生产观在个别论断上的历史局限是很清楚的,比如他对于艺术生产在资本主义生产体制中地位的忽视。虽然存在书籍、绘画等可以作为商品来流通的艺术品,但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许多的艺术活动是很难被固化—物化的,也就难以被商品化。像舞台表演、歌唱虽然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被当作商品出售,但受到了极大限制。一台再成功的演出,随着表演的结束它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到了尽头,资本家不能指望在异时异地再把它向别的消费者兜售。因此,马克思认为:“整个说来,这样一些劳动同资本主义生产的数量相比是微乎其微的量,……可以把它们完全撇开不谈……”① 这样的一个判断在今天看起来当然已经明显过时了。随着后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各种现实情况的变化,艺术以及艺术相关部门的生产,已在资本生产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依托现代科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差不多已“能够应用”在全部人类范围内(至少是与人感官享受有关的范围内),并且它似乎具有一种特别的魔力,能够改造“事物的本性”,使得自己在一切领域中都能“应用”。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在艺术及文化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当然是不能够“置之不理”、“撇开不谈”了。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对于马克思某些过时的判断人们完全不必大惊小怪。所谓的过时判断只说明了一点:在马克思展开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剥削本质和人的异化处境分析的时代,精神生产作为一个生产部门尚未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简言之,当时社会的精神活动的商品化还远没有达到后世那样成熟的境地。 问题在于以下一些方面。 马克思尽管对整体的艺术规律问题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视野也非常开阔、全面,但他毕竟没有就艺术问题作完整的系统论述。一般情况下,他有关艺术本体论方面的见解都是在研究唯物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则问题时作为不可回避的特例来谈论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各个局部上非常精彩的论述,整体上看起来,有时未能完全平衡,有些论断,也不无可疑争议之处。而真正糟糕的情况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身后。马克思与恩格斯(尤其是马克思)在讨论问题时总是十分全面、谨慎的,但后起的一些论者却常常根据他们的只言片语引申出比较激进、极端的论断。当这些比较片面的论断与某一政治派别的某种特定诉求相结合后,其结果就很容易造成以非艺术或反艺术的东西来要求艺术,进而又将这种充满意识形态偏见的艺术理论当作政治标准去整合社会生活中其他的人类精神文化活动。 梅林在谈到《资本论》第二、三卷编辑情况时曾这样评论:恩格斯从“遗稿中编成后两卷。这些手稿是一些笔记、梗概、札记;既有理路连贯的篇章,也有只供研究者本人利用的简短草稿”。“这些情况说明,我们不应到《资本论》后两卷中去寻求政治经济学上一切最重要问题的完满的现成的答案,而只应去寻求一部分这样的问题的提法,以及有关应该按照什么方向去探求这些问题的答案的指示。正像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一样,他的这部主要著作也不是包含着一成不变的最后真理的圣经;但它却是启发进一步的思考、促进进一步的研究和为真理而斗争的不竭的泉源。”② 我们认为,将梅林的这个意见应用到马克思文艺思想的研究中也是非常适合的。我们不应把从马克思各种遗稿中勾勒出来的关于艺术的见解当作艺术理论“完满的现成的答案”,更不应将之当作“包含着一成不变的最后真理的圣经”,我们应当从马克思整体思想建构的视角出发,回到马克思谈及各个具体艺术观念的语境,“去寻求一部分这样的问题的提法,以及有关应该按照什么方向去探求这些问题的答案的指示。”而在明确马克思的指示方向之前,我们认为还有几个问题应予特别的思考。第一,艺术生产理论能否作为一般的艺术理论解释人类艺术活动的整体现象?其逻辑是否自足?第二,如果以艺术生产理论考量资本主义时代的文化艺术,市场体制到底对艺术活动产生了怎样的整体影响?第三,以生产理论的观点看,艺术有何独立的价值意义? 二 艺术生产理论能否作为一般的艺术理论解释人类艺术活动的整体现象? 本来,艺术生产理论作为唯物主义精神生产观的引申,这个疑问不应当存在。事情看上去是很清楚的:“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③ 但马克思注意到了艺术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于是,他特别指出:“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绝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绝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④ 尽管如此,马克思还是坚持认为,这一现象丝毫也不能动摇“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这一基本法则。产生于两千多年前的希腊艺术虽然在今天看起来“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但“他们的艺术对我们所产生的魅力,同这种艺术在其中生长的那个不发达的社会阶段并不矛盾。这种艺术倒是这个社会阶段的结果,并且是同这种艺术在其中产生而且只能在其中产生的那些未成熟的社会条件永远不能复返这一点分不开的”⑤。马克思的这个说法揭示了文艺体裁变化、文学内容表现与生产力水平、物质基础之间的宏观上的联系⑥,但还不足以成为艺术价值理论的基础,我们无法据此判断艺术作品的价值高低。而我们知道,价值问题是艺术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人们对艺术的研究一时也离不开对艺术价值问题的关注。人们判断一个时代、一个作家艺术成就的高低,总是以它(他)贡献的艺术精品作为判断依据的,而不是以它(他)的产量。但能否从生产理论推导、建立艺术生产的价值判断机制,对此我们还需作进一步的思考。我们必须追问:是否生产力水平提高了,人类的艺术水平在宏观上、整体上也相应随之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