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米歇尔-布托尔曾指出:“研究小说的形式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对小说形式进行的探索,使我们看到在我们习以为常的形式里有偶然的东西,使我们看清这种形式,摆脱这种形式,在这种呆板的叙述之外,重新找到被这种叙述所掩盖和隐藏的一切,重新找到那包围着我们全部生活的一切叙述”①。实际上,不仅小说艺术形式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任何艺术形式都是理解艺术品性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中国文坛上,20世纪80年代许多理论家、批评家及作家,探讨了形式的重要性,并作为对长期以来视内容或主题思想为核心的艺术观的反拨,将其上升到了本体论的高度。随着90年代市场经济影响力的增强、作家创作风格的转向及文化批评的盛行,关于形式问题的探讨逐渐走向了边缘。然而,艺术的存在无法回避艺术形式的问题,这个“秘密”② 始终引发人们对其进行探讨的兴趣,而且,形式的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不仅仅是局限于形式的问题。 一、“形式”的内涵 形式是一个简单而又复杂的概念,万物皆有形,或可视,或可触,或可感,形是物之所在。面对一个人,或胖或瘦,或高或矮,或美丽或丑陋,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形;面对一幅画面,呈现在面前的色彩、光影、线条、明暗、形状、体量等要素,皆可称为形式;面对文学作品,呈现出的那些语言文字,便可称为形式。 在中国古典文化语境中,“形式”未被进行系统的理论概括,其地位也很微妙。一方面,中国传统文论讲究“文以载道”,不管作者、读者还是评论者,看重文章的经世致用,相对来讲,文辞、格律或技巧等形式要素受关注的程度就要小一些。另一方面,“形式”却很“本真”地存在着。中国的文学批评家,虽然没有什么系统的语言学、修辞学,或形式批评的方式,但评论中却能一点即着形式之要义。在西方文论中,“形式”有较系统的概括,其地位的突显主要在20世纪。此时的“语言论转向”③,突出了语言的中心地位,并成为贯穿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语义学、英美新批评、结构主义、符号学乃至解构主义的重要观点。这标示了思维方式“从关注世界的本质是什么”转向了“我们如何表述我们所知晓的世界的本质”。而进入“如何表述”的问题,就离不开对形式的思考。一定意义上说,20世纪以来,人类思维变化与文学研究的重大突破之一,就是对形式的重新认识。新时期以来,我国的文学理论建设,很大程度上受西方文论的影响,形式本体论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并迅速取得了很大进展,产生了一系列关于文学文体学、文学语言学、叙事学等方面的理论著作及研究论著,对文学研究产生了指导意义。 那么,在新世纪的今天,面对众多的研究成果,我们应该如何从新的角度去界定或发展我们的形式概念呢? 以下几个知识源值得疏理: 第一,我国文艺理论界长期认同的与内容相对的“形式观”。这种观点中,将内容与形式视为两个相对的概念,认为艺术是由内容和形式共同构成的,但往往视内容为主体,形式为内容的附属,内容决定形式,很少将形式放在本体意味的层面进行思考。一定意义上说,这种思维方式源于人类追求的对事物的明辨感,代表了人类认知事物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亚里氏多德的论述,“形式”概念本身就因“内容”这一概念而生。这种观点在我国存在时间相当久,影响也相当广泛,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对形式问题的思考基本都是放在与内容相对的层面进行的。比如,高长印主编的《新中国40年(1949-1989)文艺理论研究资料目录大全》,收集了百余篇关于内容与形式的论文目录,在这些论文中,除了1985年以后的少数几篇论文将艺术形式上升到了艺术本体论的维度,其余绝大多数的论文持内容与形式对立的观点。其中,像这样的观点很普遍:“内容是构成事物的各种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则是内容的存在方式。内容与形式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有机的统一在一起的。内容与形式的区分又是相对的,它依一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④ 同时,在我国文艺界,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二元对立思维方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上,长期强调内容对形式的主导性,而且过分强调内容中的思想主导因素,结果过分地抬高了内容的决定作用,并抹杀了作家的创作个性以及对形式变化的追求。王元骧在《文艺内容与形式之我见》一文中对这种强调内容的决定作用的观点有过反思,他说:“我们必须澄清自三十年代引进俄苏的文艺理论以来在理论界所流传的这样一种似是而非的、不确切的表达形式:文艺就其内容来说与哲学、科学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只是他们的形式,即文艺是以形象,而哲学、科学是以概念来反映生活的。这样一来,作家艺术家在创作时好像首先获得了一种抽象的、孤立的内容(如抽象的生活本质、规律和思想观念之类),然后为了表达这些抽象内容的需要,才去考虑和寻求一定的艺术形式。这也就把这两种本来有着内在联系的成分机械的分割开了。而事实上,从作家艺术家开始创作的那一刻起,内容与形式就是不可分割而有机的联系在一起的。”⑤ 王元骧虽然澄清了内容与形式的非孤立性,却依然认为:“对文艺作品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内容总是居于主导的方面,而形式归根到底是由内容派生出来,并为一定内容服务的。”⑥ 这也是那一代理论家所持的普遍看法。可见,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这一问题上,强调内容处于主导地位是这一观点的核心。以此,在文学批评方面,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对作品内容的批评要远远多于对作品形式的批评。因而,内容与形式相对的观点,既阐释了某种追求明辨事物的思维方式,但将两者对立及过分强调内容的决定作用的缺陷也很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