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10)06-0018-08 文学批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必须立足于中国文学及其理论批评的传统和现实,这既是在历史逻辑性和一脉相承传统的内在结构逻辑性中生成和构建的,又是在历史变迁和时代发展的“通变”、“因革”关系中不断创新和升华的。因而,批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必须以中国古代批评优秀传统为基础,一方面应吸收、借鉴和利用这笔宝贵的文化遗产,以此作为构建的重要的基础和资源;另一方面利用其夯实中国批评的根基,以培育具有中国特色和优势的批评精神,强化批评在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影响力;再一方面应将其作为文学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与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当代文学批评贯通,作中国文学批评整体观,使其传统性与现代性有机融合,达到推进中国批评当代发展的目的。 考察中国古代批评发展的源头,无疑会追溯到中国文化传统及其国学传统的文、史、哲源头。先秦时期在诸侯纷争中崛起的诸子百家争鸣,奠定了中国古代批评的思想根基和理论源头。儒家的“仁义”、“礼乐”思想,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墨家的“兼爱”、“非攻”思想,既体现了多样化和多元性的不同价值取向,又体现渴求统一、寻求和谐、追求安定的共同价值取向。尽管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以及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统一思想后,儒家思想被社会意识形态化和制度化,从而形成中国古代社会两千多年的统治思想及其主流的核心价值取向,并经过汉代儒学、宋明理学的不断强化,逐步构建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但也不可否认在儒家思想统治的同时,道家、墨家等思想在民间广泛传播和影响,也并不排斥儒家思想对道家、墨家思想的吸收、借鉴和改造,更不能漠视儒道互补的思想协调和融合,逐渐在文化思想争鸣、碰撞、对话、交流中融汇成为中国古代文化传统和思想精神传统,构建人文精神核心价值取向。 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人文精神核心价值取向构建在其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既在历时性的历史逻辑以及传承和革新关系中建构批评传统,又在共时性的逻辑结构和内在关系构成中生成批评价值结构体系;既立足于儒道文化思想的互补共生的精神传统,又扎根于中国文学与批评的实践,形成三维立体的批评核心价值取向。所谓“三维立体”指批评取向维度的三足鼎立的结构层次,即和谐价值取向维度、自然价值取向维度和“心学”价值取向维度,三者相互作用,互为交流,构成人文精神核心价值取向整体,形成结构性、系统性和统一性的价值体系。 一 批评的“和谐”价值取向维度的构建 中国古代批评观表现出鲜明的和谐价值取向,形成其人文精神的一大特点和亮点。早在原始氏族社会中,一方面中华民族文明始祖尧、舜、禹就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社会形态孕育氏族和谐、族群和睦的理念;另一方面,在原始巫术、原始宗教仪式中确立天、地、人、神之间的关系,并在“万物有灵论”中确立了“神灵”观念,以“神”生成和谐万事万物之理念。进入周代奴隶社会后,人与自然的神事逐渐转向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人事。杨华在《先秦礼乐文化》一书中指出:“研究古代的中国文化就必须首先从在中国历史的早期——先秦时期有过重要影响力的礼文化着手;而研究古代社会的礼文化又不可忽视对古代乐文化的研究,二者缺一都会陷于片面和疏漏。”[1]其原因就在于礼乐协调补济的和谐关系,“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者,天地之和也”(《乐记·乐论》);乐的功能价值主要在于和,“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2],可见,诗教、乐教的教化目的指向和谐。“礼乐”之制是等级制社会中“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乐记·乐论》),通过礼乐协调、互补、调节而导向和谐的方式,也是周代礼乐制度的礼制与乐制的和谐构成形式。这在先秦元典中都表达出和谐理念精神,也在诸子百家争鸣中,儒家继承和发扬周代礼乐文化精神传统。无论是此后被儒家奉为四书五经之经典,还是《周礼》《礼记》《礼仪》的“三礼”元典,礼乐价值观、礼乐制度、礼乐文化都导向和谐的社会价值取向。儒家倡导“和为贵”、“中和之美”、“中庸之道”、“温柔敦厚”、“温、良、恭、俭、让”、“仁者爱人”等,无不彰显“天人合一”的和谐之精神;道家倡导“至德之世,同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庄子·马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3]等观念也凸显“自然之道”的人与自然和谐之精神。尽管儒道之和谐精神中因流派不同而有所区别,儒家旨在以伦理道德教化来和谐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道家旨在以回归自我心灵的自然无为方式和谐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系;但两者在核心价值取向的和谐理念观上则异曲同工,殊途同归。 文学批评在这一基本理念精神及其社会文化大背景下构建核心价值取向。上古最早文献《尚书》中所记载的、被朱自清称为中国古代文论批评的“开山纲领”的“诗言志”说:“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4]这段在观乐后的批评集中体现和谐精神,可谓批评核心价值取向生成产生的标志。其中出现的关键词“和”与“谐”是核心范畴。“和”与“谐”首先说明“乐”作为先秦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表达形式,故而有“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以及“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的诗、乐、舞的和谐整体表达形式;其次,说明“和”与“谐”是文学艺术最为内在形式的节奏、韵律、声调、音色的基本要求,“八音克谐”更说明只有使不同的音符和声调协调搭配才能构成和谐悦耳音乐之道理。再次,说明制乐、奏乐所表现的内容与形式除了要协调搭配外,还必须在表达情感和思想内容时注意调节,达到“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审美表现和欣赏效果,说明审美情感要素关系之间的调节与协和的艺术辩证法之道理;最后,批评揭示出艺术更深层次的内涵及更为深广的社会文化作用:“神人以和”,说明艺术不仅提供审美价值,而且提供认识价值和教育价值。“神”与“人”之关系在当时可谓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关系的集中体现,早在原始巫术、原始宗教仪式中孕育和生成的“乐”,其本义是用以人神沟通及其敬神、拜神、娱神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的矛盾和冲突,并以神来协调彼此之关系,从而依托神灵保佑、神灵附体、神灵感应而强化人自身的力量,以其信仰和崇拜形成人内心的精神支柱。故而乐所追求的“神人以和”目的和境界,也是审乐中追求的“神人以和”的社会作用和效果。由此可见,作为开山纲领的“诗言志”所言之“志”其实就是追求文学艺术“神人以和”的和谐理念精神之“志”,这不仅奠定了中国古代文论批评之根基,而且也主导和引领中国古代文论批评发展方向。无论“诗言志”此后如何解读和阐释,也无论“诗言志”的内涵和外延此后发生如何的变化,“志”或作为志愿、志向、志气的表达,或作为情感、情绪、情志的抒发,或作为思想、功用、意义的传达,都表示“志”就是价值观和价值取向的表达,其“和”、“谐”显然是情感取向、思想取向、意愿取向的实质性内容,可谓是文学艺术追求的核心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