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与养:德育性质的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少平(1953-),女,海南三亚人,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教与养是德育的一体两面,教价值是德育本质的规定;养则是化价值为德性之必需,养的生成是“上乘”之教的结果。教与养在教育中有各自的价值、功能和限度,“好”的德育应该发挥它们的相互作用,以促进学生德性的形成。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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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11)02-0100-04

      什么是德育?长期以来我们对此问题的认识是不够全面和明确的。通常人们把理论传授和规范行为视为德育的全部,一言以蔽之,德育的核心在于教。但德育通过教便能使学生真正具备“德性”,能保证学生依“道”而行吗?

      如众所知,德育所要求的规则终究要靠个人来把握并加以主动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说,德育要求最终应当变成个人的。如果道德不是个人能够遵守的,那道德就会成为外部控制,因而也就不能够变成个人的真正的德行。但教无论是在价值传递抑或行为训练方面,其功能总是有限的,教学生做好人不等于学生就去做好人。德育如要促使学生在做好人上下工夫,就应该打开教的眼界,扩展教“给予”的内容,即在“给予”规定内容和行为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养德性的氛围和个体自学、自悟、自得、自为的修德意识与能力。因为做人是一辈子的事,德性养成是一个春风化雨、日积月累的漫长过程。“好”的德育应把养纳入自身的视野中,这会较好地弥补教的不足。

      教与养是德育的一体两面,彼此兼容,则相得益彰;若用其一面,从最乐观的态度看,只能造就“半个道德人”。因为教与养有各自的价值、功能和限度,“好”的德育应该发挥它们的相互作用,方能实现育德的目标。

      一、教价值是德育的本质规定

      德育的“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政治道德理论的传授,二是指以规范约束外部行为,使之与伦理要求相符。教的特点是重视强化的作用,即利用奖惩的方式刺激学生,使其反复识记某些道德规则、纪律条文,不断重复某种行为以至养成习惯。

      德育关涉价值,而价值不具有自发性和内生性。因此,必要的价值教育即引导学生对是非、善恶、美丑、曲直进行价值判断和取舍,并在行为上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规范,以及实施一定的约束,是德育的题中之意。

      从理论上说,理想的教需要达到以下两点要求。

      一是“情理交融”。即培养学生的道德思维具有理达情通的特征。因为道德与科学、艺术把握世界的方式不同,科学借助抽象思维,某种意义上说是纯理性的活动;艺术借助形象思维,是一种情感的宣泄。而道德含有实践与精神的特质,所以排斥情感的理性,或缺乏理性的情感冲动,均不是真正的道德。只有通情达理、合情合理、情理交融,才能体现行为的道德理性。

      实现道德理性的获得,要求德育过程不能视学生为白板。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是带着“自己的思想”参与的,只是这些思想并非都具合理性,有的甚至偏离生活的意义。因此价值传授过程如何用“道德的”知识去统摄、牵引学生个人“已有的”思想,就是德育发挥影响的空间。教育专制是价值传递过程的大忌。如果教师带着社会赋予他的与职业俱来的权力,以“真理在握”的优势,充当解说文本的主体,频繁提出“应该”、“必须”的强制性的要求,以求达到规范学生思想行为的目的,其结果只会激发学生的抗拒心理。

      “情理交融”要求德育在传授价值过程中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向善心。德育不只是劝善,更应激发人的为善之念。因为严格意义上的道德概念,体现着个体对善的一种主动认同和追求,这是德行的动力来源。“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心存善念,不仅使人主动弘扬道德并身体力行,而且对恶念、恶行也能加以警觉和自觉抵制。故相对外部行为训练而言,培养这种类似宗教般的情怀更为重要,自然也更为艰难。因为它不是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所能获得,而是被说服、被感染、被打动后发自内心的对道德的真诚信任的结果。

      二是“知行合一”。德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不仅教学生学习做人的道理,更要教学生做人。“做”便是实践,便是行。知“道”甚多但不做,只能是个道德理论家而不算有德行的人。因为道德始终是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出现的,没有道德行为很难说有德;当然,没有道德理性所引导的行为,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为。有德性的人具有“知行合一”的特征。朱熹说:“善在那里,自家却去行他,行之久则与自家为一,为一则得之在我。未能行,善自善,我自我。”①倘若假“道”之名而行利己损人之事,则知“道”越多,对社会危害越大。荀子在《荀子·大略》篇中以知、行关系为标准,把人分成四种:“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可见行在品德中的重要。总之,“情理交融”、“知行合一”是教的真义,教育纵使力不能及,也应“心向往之”。

      教的德育合理性在德育理论与实践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价值教育遭到了国内部分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社会的快速变化使既定价值规范在很多情况下,不能指导或解释个体的行为;故德育应重点发展个体的道德思考、判断能力,根据自我的理解反思自己的实践活动,去建构自我,并批判性地接纳行为规范的结果。

      价值教育是放弃还是坚持?这是今日德育面临的艰难选择。笔者以为,在多元价值的社会里,“一元价值”的内容不足以解释复杂的社会问题,这是事实;据此强调教育要侧重引导学生讨论和思考,从中学会自主判断和选择,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倘若因此而否认价值教育的必要性,以为品德具有内生性,德育只需引导唤醒便可使学生具有自我判断、自我建构的能力,其结果比一元教育更不妙。

      在价值多元的社会里,价值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放弃。理由是,当学生尚未能理性地区分各种价值观之时,放弃价值教育,只能造成学生思想的混乱,从而失去选择的方向。不传授一定的内容,学生如何思考,道德判断和选择的依据又是什么?凭个人经验,抑或根据个人价值取向?事实证明,这种教法是行不通的。比如美国学校曾着力推行价值澄清法,结果造成青少年更大的价值混乱。面对这一现实,把培育良好品性作为德育的重要目的,成为美国当局反思后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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